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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Rsoso.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2-09 22:23: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xdxd520 (戰鬥)
標題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時間 Wed Dec  4 07:07:34 2013


※ 引述《ooonnneee (萬萬)》之銘言:
: 我是異性戀,我贊同同志婚姻,身邊不少同志朋友,我從不歧視他們,也跟他們關係
: 良好。
: 但我非常討厭別人指責「反同志婚姻就是歧視,就是侵害基本人權」
: 反同志婚姻不是歧視,不是歧視,不是歧視
: 反同志婚姻不是侵害人權,不是侵害人權,不是侵害人權
: 聽清楚了嗎?
: 他們只是和你的價值觀不同而已,以下讓我娓娓道來

很簡單,就是既然不是歧視,那他們反對幹什麼?

同性戀結婚有對反同者有任何的妨礙嗎?

既然沒有,只是因為價值觀不同難道就能說人家不能結婚?

憲法清清楚楚寫著人人平等,

能拿來解釋結婚的那幾條前面一堆文章引用的也都引用了,

豈是因為價值觀不同就能做出反同志婚姻的謬論?

我甚至認為多元成家只要送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就夠了,

同性婚姻根本就不需要他媽的送審,

因為法律訂立一男一女結婚,COOL,但因此不承認同性婚姻根本就是違憲。

至於你提出雙飛、亂倫簡直荒謬,

看到反同者提出來就算了,如今一個自稱支持同志的也拿這套出來說嘴。

反同志婚姻或許不是歧視,但你可以告訴我,反同志婚姻的人的理性的點到底在哪裡嗎?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反同志婚姻的人或許你不認為是歧視,但我知道若他們的言論有能力影響到政府,

而政府也聽他們的話,這批反同的人跟政府都與本國憲法背道而馳,

因為他們正在傷害一群受憲法保護的人,懂嗎?


因為到目前為止,沒有半個咖小可以合理的提出同性戀結婚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有

任何的妨害,我認為根本沒有,而那些反同的一天到晚瞎掰人獸交我也看膩了。

這種為了反對來舉一些很糟糕的例子除了人身攻擊跟自曝其短之外,

我實在看不懂有什麼優點。


而且同性戀不能結婚才是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為什麼?

打這段不是給你的,是給反同性戀的人看的。

反同性戀的人得知道,同性戀不能結婚,

才是對社會的真正危害。

結婚對我們異性戀來說是一種人生階段,

我想通常結婚後以家庭穩定的方向走的夫妻是多數的,

像那些講到爛掉的結婚後的財產繼承、簽手術同意書之類殺小得我也不再贅述。

而為什麼同性戀給人觀感好像玩很大玩很兇?

因為他們根本就缺少一個可以讓他們除了心靈、肉體以外,

在其他關係上的更緊密的結合。

你今天跑去跟一個妹打砲,你會穩定下來嗎?

還是你結婚之後才會穩定下來?


再來,礙於傳統或家族壓力,導致有些同性戀就選擇

先不說你們這樣摧毀一個操俗辣的人生有多王八不談,

不是很多反同的老愛拿男男愛滋傳染率高危險來說嘴?


那你們為什麼不讓那些所謂的高危險群的愛滋留給那些高危險群就好?


你以為跟你屈膝的GAY菊花是乾淨的嗎?

萬一跟他結婚的女的感受不到GAY的愛看清現實或紅杏出牆,

又剛好這個GAY有愛滋,這才是愛滋病的擴散吧?

同性戀就算沒結婚炮還不是照打,

各位異性戀,難道你今天不結婚,就不打砲了嗎?

以我對絕大多數異性戀的了解,只有沒砲打的時候才會不打砲吧?

問題在於同性戀也會有跟我們異性戀一樣有個相愛的對象,

他跟他相愛的對象難道就是天天休幹而已嗎?

他們也有權利像異性戀一樣共享對方的一切,好嗎?


我告訴你我看到反同的人我必定攻擊的,我管他是歧視還是價值觀不一樣,為什麼?

那種民主國家或啥人權大道理我就不想講了,總之理由很簡單

1.同性戀結婚,沒有妨礙到誰,就跟異性戀結婚沒有妨礙到誰一樣。

2.這是我朋友的帳號,我之所以不用我的帳號是因為在八卦被劣1還不能消,
  被劣的原因是因為林北攻擊特定族群。

送啦!林北就是看反同不爽,被劣超爽!

檢舉的那傢伙一定是看了超級不爽氣到臉紅的,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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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20.144
AquariumJ:你知道你歧視反同的人嗎?1F 12/04 07:11
Sec:慢走不送2F 12/04 07:12
kaichuan:豬一般的隊友才是最可怕的~~3F 12/04 07:13
hank11235813:反對需要你同意?4F 12/04 07:15
當然不需要阿!

就跟同性戀結婚也不需要有人同意一樣阿!
※ 編輯: xdxd520         來自: 61.230.220.144       (12/04 07:20)
nimo0806:推5F 12/04 07:22
hachime 
hachime:XD6F 12/04 07:22
MorMor:推7F 12/04 07:23
pttCake:你真直率 我猜反同會怒噓8F 12/04 07:27
Pony5566:違不違憲都你在講 安安大法官大人9F 12/04 07:47
k9k2k7k0:歧視反同是對的 就跟德國歧視納粹一樣10F 12/04 07:57
k9k2k7k0:防衛性民主
r557844689:推「就跟同性戀結婚不需要有人同意一樣」12F 12/04 08:48
Depreciable:推,反同志的歧視就大聲說出來,不用唧唧歪歪13F 12/04 09:14
kageo101:砲火猛烈XDDD14F 12/04 09:55
blueman1025:還有人提出「我就不能反對嗎」這種言論...15F 12/04 10:02
blueman1025:「反對」:個人自由,「歧視」:提不出論述為反而反
vajra0001:17F 12/04 10:34
tallpenguin:最好沒妨礙,笑死人,立法之後難保社會風氣會不會變化18F 12/04 11:11
tallpenguin:就你自己覺得不會就可以貼別人標籤嗎?
tallpenguin:動不動就說被岐視該去看精神科囉
tallpenguin:同性戀者想幹嘛真的不干我屁事我也會尊重
tallpenguin:但為了一件原本就存在的事再去立法根本沒意義
tallpenguin:你們提的重症手術同意書簽屬之類的事明明有別的方法可
tallpenguin:以解決,只想通過同性那部分的法案,怎麼不罵自己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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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h52632776 說讚!
1樓 時間: 2013-12-18 09:26:57 (台灣)
  12-18 09:26 TW
這議題牽涉很廣 ! 有很多價值觀問題 身分不同 看法角度不同
2樓 時間: 2013-12-30 15:51:40 (台灣)
  12-30 15:51 TW
逼人家閉嘴 好像反同性婚姻者沒有言論自由一樣 那是不是可以說同運者違憲了???? 真鬧
3樓 時間: 2014-02-02 01:44:32 (台灣)
  02-02 01:44 TW
"不支持"不等於"反對";反對同性結婚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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