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7-30 14:21: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ameshcm (加個油吧)
標題 Re: [問卦] 有沒警察依照自我感覺不受理報案的掛??
時間 Mon Jul 30 13:46:01 2012


※ 引述《k82a9533 (野豬 老婆大人)》之銘言:
: 親愛的朋友們,看之前請一定幫我分享出去:
: 就在剛剛跟警察杯杯大戰一個半小時
: 小弟我在7/29 0:30分將車停於黃線被開單
: 台北市夜間八點至早上七點黃線是開放停車的
: 打電話詢問派出所,第一位員警說這樣應該不會被開單
: 我請他找開單員警回應,我直接線上等
: 幾分鐘過後,建國派出所3204員警來回應了
: 我:請問假日時間淩晨十二點三十分為什麼畫黃線的部份會被開單
: 警:我是接獲檢舉你的車有擋到出入口,才開單告發
: 我:我沿著路邊停車,旁邊也沒有門要出入,請問擋到誰??
: 警:若你有問題可以到派出所,我可以解釋給你聽
: 我:我為什麼需要過去???
: 警:那你也可以在接獲罰單後至裁決所申訴
: 我:那一樣的,我現在要檢舉同巷口為紅線停車的車輛(包含防火巷,消防銓.....)
: 警:有需要這樣嗎???現在是晚上十二點半了
: 我:所以你受理昨晚他人的檢舉,不接受今天我今晚的檢舉
: 警:你這麼生氣,我聽了很不高興
: 我:所以你不接受檢舉???那我打1999以及明日我會投訴你
: 警:沒關係,你大可以去投訴我
: 故事還沒完,先做個小提問:
: 1.我在合法下停車被開單去電詢問,也沒說出不雅字句,警察還可以回我說我的態度讓他
: 不高興,所以不受理.........
: 2.我的黃線停車,員警說是因為檔住人車通行,不受理我檢舉紅線停車,消防銓停車,防
: 火巷口停車..........這樣是合理嗎???
: a.張貼問卦請注意,內容是否過少,是否有專板,本板並非萬能問板。
: b.一天只能張貼兩則問卦,被刪除也算兩篇之內,超貼者將被劣文,請注意!
: (↑看完提醒可刪除ctrl+r)

根據原PO提供的兩張照片

 http://ppt.cc/Ew_8
[圖]
 

 http://ppt.cc/6dLv
[圖]
 

很明顯違反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即便未繪設禁止臨時停車紅線,亦不得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
    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
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後略)



原PO很明顯不是臨時停車,是停車狀態。連臨時停車都不准了,

還怪警察開違規停車罰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66.92
※ 編輯: jameshcm        來自: 111.255.66.92        (07/30 13:48)
pttdog: 你給他開單阿1F 07/30 13:48
fckj1131017:鍵盤警察喔2F 07/30 13:48
pttdog: 鄉民來這互相取暖  難道錯了嗎?3F 07/30 13:49
AlanShore:你給酸民取暖一下嘛 像上面那個tdkblur還不是無視這篇4F 07/30 14:02
marcopolo992:阿哈哈哈 你看看你 (= ˇ =)5F 07/30 14:09
jimrex12025:做人不能趕盡殺絕6F 07/30 14:13

--
※ 看板: terievv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30 
作者 jameshcm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