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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10 22:30: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qazedc (wwwwwwwwwwww)
標題 [新聞] 學撒馬利亞人 政院通過救人致死免責
時間 Thu Aug  9 23:03:14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台灣醒報記者王建平報導】台灣法律首度出現「好撒馬利亞人」精神!行政院為遏止國
內曾出現救人竟受罰的矛盾現象,今天在院會中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以後急救人士在搶救傷者過程中或其後對方死亡,可以運用此法案撤銷死者家屬對治
療者的法律起訴,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好撒馬利亞人是聖經中耶穌講的寓言,描述一位撒馬利亞人救了遇劫重傷的陌生猶太人,
在美國、加拿大並以此精神立法,用立法手段保護做好事的人,稱為「好撒馬利亞人法」


行政院指出,國內每年急救傷患到院前死亡多達2萬人,如果救護人員及時趕到,並施以
急救處理,可使存活率增加到5%;如果救護人員未到,而現場人員及時施救,更可使存活
率提高到38%

但是,由於國內刑法對於施救者並沒有免責規定,因此施救者若搶救失敗,恐怕得面臨刑
法制裁以及衍生的民事賠償等問題,而使人不敢貿然搶救傷患

為此,衛生署今天在行政院會中,依照美加「好撒馬利亞人法」精神,提出臨時動議,要
求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增訂救護人員以外的人,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
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獲得院會通過,確立「救人不受罰」
的「好撒馬利亞人」精神,正式進入我國法律


2.新聞連結:
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3753
學撒馬利亞人 政院通過救人致死免責
[圖]
台灣法律首度出現「好撒馬利亞人」精神!行政院為遏止國內曾出現救人竟受罰的矛盾現象,今天在院會中通過「緊急 ... ...
 


3.備註:
遇到腦殘法官好像還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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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91.30
apa9394:我有EMT-1 我還是會幫他打電話叫救護車1F 08/09 23:04
z7993383:這就對了~~2F 08/09 23:04
gamesame7711:哇靠 啥時法律進步了 我真的這個時空嗎?3F 08/09 23:04
yschen:腦殘法官:應注意而未注意,判賠六百萬4F 08/09 23:04
les5277:聖經典故不過有沒有超級撒亞人法特別是崩潰可以一直講KUSO5F 08/09 23:04
ameko34:哈沒錯6F 08/09 23:04
ostrich90372:請律師不用錢ㄛ?7F 08/09 23:04
Syffence:怎不把救護車絕對路權也寫進去8F 08/09 23:05
Marino:那為什麼沒有好佛陀精神9F 08/09 23:05
MaYingJoe:馬英九把台灣從八年遺毒救成這個德性 正好援引這條10F 08/09 23:05
whccpl:佛陀覺得人與人之間有業障 不要碰11F 08/09 23:06
reich3:道義責任還是免不了~12F 08/09 23:06
lostsky93:檢察官:不自量力 要求加重其刑以示懲戒~13F 08/09 23:06
whccpl:最好斷絕關係14F 08/09 23:06
wyvernlee:鬼島會有很多家屬告救人的人,再遇上腦× 法官..15F 08/09 23:06
flydragon198:終於通過了,本來就要有這條,要不然誰要救人??16F 08/09 23:08
Pietro:這是好事17F 08/09 23:09
bathmagic:XD18F 08/09 23:10
chick1227:為什麼救護人員除外,早知道我就不考ACLS證照了19F 08/09 23:10
ps20012001:有也沒用啊 到時候一堆家屬抬棺到你家門口灑冥紙..20F 08/09 23:10
flamer:救護人員除外 那有屁用喔21F 08/09 23:11
ps20012001:這就民眾意識的問題..(  ̄ c ̄)y▂ξ 碰到 只打電話+122F 08/09 23:11
cn091103:好事 該推!23F 08/09 23:12
cwind07:推 總算政府有作件正確的好事了24F 08/09 23:13
conshelity:那醫生呢 救人失敗 被告+賠錢25F 08/09 23:15
leeroy:刑事可免民事還是躲不掉26F 08/09 23:15
Pietro:我以為那是指除了原有的救護人員外,現在也納入其他施救者27F 08/09 23:16
Rune: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28F 08/09 23:17
Pietro:"增訂救護人員以外的人" 這表示在此之前救護人員已經在內了29F 08/09 23:18
Rune:做甚麼都不改失敗主義的想法 台灣會進步才奇怪30F 08/09 23:19
j791126x:某樓 你不知道贏了律師費可以民事求償?31F 08/09 23:19
Pietro:順便提一下這個寓言的主目地是說明"何謂近人",不是同族卻假32F 08/09 23:21
ctrl000:如果有人「假裝救人」呢?33F 08/09 23:22
DALUGI:免民事那 還要跑法院嗎? 有沒有賠償問題?34F 08/09 23:23
Addidas:不救頂多有道德問題 但是救了還是有機會被告 陌生人省省吧35F 08/09 23:24
Pietro:裝沒看到那個被搶者的經師等人,而是身為外族卻幫助他的36F 08/09 23:25
littletow:想不到我居然有推行政院的時候QQ...37F 08/09 23:29
tony0104:為什麼不說「側隱精神」,落落長的翻譯名詞,那是啥呀38F 08/09 23:40
tony0104:不用孟子,反而用聖經....這是啥?
damonter:因為本來就叫這名字 原汁原味 很好阿40F 08/09 23:43
purin0819:路加福音10:25~3741F 08/09 23:47
jason77626:鬼島法官:僅供參考42F 08/09 23:54
weekends:推43F 08/10 00:04
viviyo:推44F 08/10 00:29
rinsoukan:司法活了45F 08/10 00:45
Leika:早就該這麼做了!46F 08/10 01:50
Raiy:還要給立院審 這只是政院提出的草案 還沒正式通過吧47F 08/10 02:09
TauriCrab:等通過再說吧 肯定會有認定失真的問題48F 08/10 03:23
Pietro:因為國外類似法案這樣叫,所以才會說學這個法案49F 08/10 05:14
Pietro:我們這邊的正式名稱就不叫這名稱了
FFFFFFFF:這裡不是鬼島嗎?居然有這麼人性的法案 不過我猜不會通過51F 08/10 05:17
gogoegg:沒用 還是會被告 不然就是到你家去鬧 要你吐錢52F 08/10 08:03
oue:推~希望能過啊!53F 08/10 09:04
ji394su33000:誰要當第一個免責的 去重慶南路為民除害54F 08/10 10:00
watertree:醫護人員救了會罰 哪個醫護人員想出手阿?55F 08/10 11:18
finalillusio:慢慢改進 希望哪一天醫師可以不必判刑法56F 08/10 11:39
Avatar6:把這個排前面審查啦~~ 不然不知道要過多久才實施.57F 08/10 12:18
boni:普遍的心態應該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58F 08/1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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