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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0-12 21:24:1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untelaar (Klaas Jan Huntelaar !!)
標題 [新聞] 登《蘋果》直擊照 《聯晚》無罪免賠定讞
時間 Fri Oct 12 17:49:47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蘋果日報》4年前直擊「立委吳育昇帶香奈兒美女上薇閣」,並刊登女主角孫仲瑜獨家
照片,當天《聯合晚報》直接翻拍兩張獨家照刊登,被起訴違反《著作權法》,《蘋果》
並求償150萬元。


一審認為,任何人在同狀況下偷拍都會取得類似照片,毫無《著作權法》保障的「原創性
」,二審認為,《聯晚》因遍尋不著孫女照片,翻攝《蘋果》的獨家照片屬合理使用。兩
審級都判《聯晚》無罪、免賠,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蘋果》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會研究判決理由告知編輯部未來如何使用其他媒體照片
而不犯法。《聯晚》作法明顯逾越合理使用範圍,已嚴重影響媒體操作,未來大家沒照片
互相翻拍就好了。」


http://ppt.cc/Arkz
[圖]
 
《聯合晚報》翻拍《蘋果日報》獨家照片,獲無罪免賠定讞。

2.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1012/146824/1
登《蘋果》直擊照《聯晚》無罪免賠定讞 | 即時新聞 | 20121012 | 蘋果日報
[圖]
《蘋果日報》4年前直擊「立委吳育昇帶香奈兒美女上薇閣」,並刊登女主角孫仲瑜獨家照片,當天《聯合晚報》直接翻拍兩張獨家照刊登,被起訴違反《著作權法》,《蘋果》並求償150萬元。一審認為,任何人在同狀況下 ...
 

3.備註:
記者應該要去訪問一下吳育昇對於這件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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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40.140
kyowinner:第二段的見解...真是特別1F 10/12 17:51
Jiapie:這表示以後記者不用跑新聞直接拍別人跑的就好嗎????2F 10/12 17:51
tests:任何人偷拍都會取得類似照片,這理由超棒3F 10/12 17:52
nightwing:蘋果日報的角色變成中央社了 提供各報新聞稿和照片 XD4F 10/12 17:52
tchialen:體諒記者只有22K 要上山下海實在太辛苦5F 10/12 17:52
asstitle:《聯晚》因遍尋不著孫女照片 翻攝屬合理使用6F 10/12 17:53
actuy:馬政府要把蘋果趕盡殺絕嗎7F 10/12 17:53
TonyAsa:那電視新聞整天在翻拍youtube影像,也未經同意不是?8F 10/12 17:53
asstitle:那大家以後先嗆"我找不到"就可以大方的用東西了?9F 10/12 17:53
winnietslock:第二段...有酸味 XD10F 10/12 17:53
ramDisk:吳育昇應該會乖乖的閉嘴一陣子了11F 10/12 17:54
f1234518456:Wego~~~~~~~~~~~~~~~~~~~~~~~~~~~~12F 10/12 17:54
winnietslock:第三段才有酸味  第二段是重油味13F 10/12 17:54
au03vu3:這法官腦袋是不是有問題14F 10/12 17:54
frostmourne:法官有問題 但是起訴用的法條也不對吧?15F 10/12 17:55
nightwing:已經定讞了 蘋果日報只能認命了 XD16F 10/12 17:55
louic:難怪記者都直接抄八卦版文章17F 10/12 17:55
kid33:聯合報有告知蘋果嗎?18F 10/12 17:55
yankeehater:    原來吳育昇通姦這件事已經過了4年了啊19F 10/12 17:56
jrshiun:同狀況下偷拍 會拍出類似的照片 沒有著作權, 這解釋超酷20F 10/12 17:56
pierreqq:法官真的愈來愈強大了.... 智力不是常人能比擬的21F 10/12 17:57
sdiaa:以後看到優圖都可以直接貼自己部落格 不用徵求主人同意了?22F 10/12 17:57
angusyu:第三段才是重點,以後蘋果就四處翻拍其他媒體即可23F 10/12 17:57
kid33:對啊  超酷的解釋XDDDDDDDD24F 10/12 17:58
abian:靠...抄爽爽也沒事25F 10/12 17:58
jrshiun:以後拿翻拍的作品去比賽,同樣狀況下拍的東西,沒有原創性26F 10/12 17:58
hengyen:這樣也不用查什麼盜版,反正一樣都是01編碼...27F 10/12 17:58
pierreqq:沒事請 "翻拍" , 直接貼可能還是會出事哦28F 10/12 17:59
b2284446:都被酸四年了...大家還是記得這件事XD29F 10/12 17:59
summersky20:台灣法院本來就國民黨開的 挺自家媒體也很正常30F 10/12 17:59
jrshiun:所以一樣都是拍煙火,在不在現場無所謂.拿翻拍來用就好...31F 10/12 17:59
ldstar:黨報淫了32F 10/12 18:00
jack90351:一審法官有問題 哼哼 快去查他私下跟誰來往33F 10/12 18:00
fallheart:挖  攝影比賽可以翻拍去比了嗎34F 10/12 18:00
klm:應該是有引用吧.直接拿照片說是自己的估計很難沒事.35F 10/12 18:00
IgotYOU:專利也可以用這個藉口嗎?  "我想不到其他的解法" XDDDD36F 10/12 18:00
jrshiun:這法官一定是食神看得很透徹, 跟薛家燕的解釋一樣..37F 10/12 18:01
Goog1e:法院誰開的大家都知道 這種結果並不意外38F 10/12 18:01
ax227762:可見法官的水準 跟欲生在比低的39F 10/12 18:01
nightwing:有些人只會拍到背影或是鬼影 怎可能都會拍到類似的畫面40F 10/12 18:01
ryrp:這什麼邏輯啊  找不到女友 可以帶走別人女友嗎?41F 10/12 18:01
ericleft:以後記者就坐在電腦前抄PTT 翻拍蘋果日報就可以了42F 10/12 18:01
sagem29:無慾升:不要再上訴了!都我賠好了!別再上報了!43F 10/12 18:02
lmfao:會研究判決理由告知編輯部未來如何使用其他媒體照片而不犯法44F 10/12 18:03
qmaper:好誇張的解釋45F 10/12 18:04
jrshiun:研究?先看EXIF然後說,我太忙,要不然一樣的設定我也會拍46F 10/12 18:04
pierreqq:理由就是不要得罪方丈47F 10/12 18:05
jrshiun:這樣就搞定了,相當符合法官見解...48F 10/12 18:05
heero0333:引用他人相關著作並註明出處之作法屬目前新聞業界之慣例49F 10/12 18:05
pipiball:這表示以後記者可以整天掛在PTT上抄免費文章照片了50F 10/12 18:05
heero0333:所以只要有註明出處 然後用作新聞 愛怎麼用就怎麼愛囉51F 10/12 18:06
norchen:是哪幾張?記者再翻拍一下好嗎?52F 10/12 18:08
garcia:恭喜聯合勝訴 明天兩報記得把這個拿來放頭條53F 10/12 18:09
noangel0286:下雨時遍尋不著雨傘,出於無奈借用一把實屬合理><54F 10/12 18:11
kickmeout:難怪要撤出台灣..NCC 法院都是挺中時聯合的55F 10/12 18:17
yongqing:法院果然是國民黨開的56F 10/12 18:17
sediments:太扯了 以後考試看隔壁的也可以用相同邏輯57F 10/12 18:17
sediments:任何人在同狀況下作答都會取得類似答案
pasaword:簡直離譜  這種法院這種NCC這樣裱蘋果  垃圾政府59F 10/12 18:25
tonykingtwo:以後記者都不用出門  記得訂報紙翻拍就好了XDD60F 10/12 18:26
mc12355:合理使用那段 有夠扯 原來聯晚是慈善機構不是營利機構喔61F 10/12 18:26
zzxcasd 
zzxcasd:這算是法院認證的侵害著作權嗎?62F 10/12 18:28
lazo:臺灣的法官素質實在令人不敢苟同 真是不食人間煙火63F 10/12 18:30
kcl0801:超爽的 都不用去現場 等蘋果狗仔辛辛苦苦跟監拍完上報以後64F 10/12 18:31
kcl0801:兩手一攤 我沒照片 你一定要給我用
kcl0801:這種做法比狗仔更不如
calvin0050:這判決也… 太扯了吧  那誰要去拍 直接翻拍就好@@67F 10/12 18:33
lulocke:要是犯法  用水管  用CNN  用ptt上的爆料  早就犯法一票了68F 10/12 18:34
karater:聯晚有沒有說他是翻拍至蘋果的?  這才是重點吧69F 10/12 18:42
satyrs05:在那種情況,任何人都會犯wego昇會犯的錯70F 10/12 18:44
xFANx:那聯晚不就可以仗著唯一晚報的優勢可以翻拍所有早報了?71F 10/12 18:53
wonderverge:聯晚:好爽,以後可以解聘攝影記者了72F 10/12 18:56
Avatar6:幹! 這樣在家就可以辦報了?!73F 10/12 19:25
Aquatics:太扯了, 以後大家都等蘋果的照片再翻拍就好74F 10/12 19:28
KingKingCold:早就說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親藍聯合報怎麼會有罪?75F 10/12 19:30
KingKingCold:這種沒人關注的官司,就會看到國民黨的法院力挺自家
KingKingCold:媒體的經典畫面了
otaku5566:法官不意外78F 10/12 19:32
chu630:有夠扯...79F 10/12 19:38
tokyoto:拍不到盜用還能無罪 台灣的政府法院媒體真是互為亂源80F 10/12 19:39
conan805:法官認證的 wego81F 10/12 19:54
yyhhtt1989:哪找不到李宗瑞的照片 那用他的淫造自拍也合法嘍82F 10/12 19:57
winiS:唱片行找不到好聽的歌 上網下載也合法?83F 10/12 19:58
otld:找不到就能用喔 這法官腦袋裝啥84F 10/12 20:03
CrazyMarc:著作權法在新聞報導的合理使用上有一個「必要範圍內」85F 10/12 20:10
akirakid:怎麼會是這種理由跟結果 = =86F 10/12 20:14
newstarisme:這個法官明顯不適任了!87F 10/12 20:17
newstarisme:台灣法官原則上都不適任了!法匠居多,只知道考試
childay:超爽的 著作權法可以廢掉了89F 10/12 20:31
s8624032:馬的,台灣的垃圾法官愈來愈多了,操!!90F 10/1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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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yuanmoson 說瞎!
1樓 時間: 2012-10-12 21:49:56 (台灣)
  10-12 21:49 TW
因遍尋不著幹樵法官的方法,copy網友獨家幹樵式應屬合理使用。  所以:馬的,台灣的垃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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