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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18 01:19: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eabox (海盒子)
標題 [公告] 八卦板板規(2013.5.1)
時間 Wed May  1 08:02: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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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為PTT八卦板,文章、推文及板務處理原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規範 │
│ 發文者,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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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 ̄ ̄ ̄ ̄ ̄ ̄ ̄ 
 ‧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得依本板規刪除。

 ‧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 每日發文額度包含問卦二篇及新聞一篇,總共不得超過五篇,因任何原因自刪、
    被板主刪除,皆視同使用配額。超貼者一律劣退超貼自刪「一」篇水桶四個月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類文章規範]
   ̄ ̄ ̄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以[問卦]為標題,或回覆文章目的為問卦者均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兩篇為限,文章任何原因刪除仍適用問卦篇數額度,
    超貼者劣文退回處分。

 ‧ 問卦文章有以下情事者文章板主得刪除該文。

    1.問卦內容有相關看板。
    2.問卦內容貧乏。
    3.問卦內容無法引發八卦討論。

 ‧ 明知故問,無法引發八卦討論,板主得刪除文章或至多水桶兩週。

 ‧ 問卦文章涉及政治人物、議題板主得劣退該文(相關定義第四條說明)。

 ‧ 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之無八卦文、某節目現在討論
    之某議題),請勿發表,違者刪除處理,濫用爆卦嚴重者視同鬧版文。

 ‧禁止以問卦方式偷渡新聞,否則視同每日新聞發文限制篇數(超過一篇須按照板規三
  劣退處理)。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超貼部分劣退。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b.內文須註明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天新聞、自由時報..等
      c.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d.內文需附上新聞連結。
      e.文章網址過長或中文網址不能直接點擊連結來源網頁者。
      f.故意修改新聞內容。

    2.相同新聞重覆張貼。
    3.媒體來源為港澳或中國者。
    4.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5.分篇新聞(新聞標題相同以數字、符號區隔的分篇新聞)非第一篇張貼者。
    6.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類、今日我最美類等非媒體
      新聞等未涉及政治人物議題者。
    7.影音新聞內文未附官方文稿及非媒體官方帳號張貼之影音新聞者。
    8.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公布價格資訊為廣宣類業配文。

 ‧ 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等文章內容涉及政治議題或政
    治人物者文章劣退。

 ‧ 禁止張貼VOGUEELLE等時尚雜誌網站新聞,張貼者一律刪除,並仍視為張貼額度。

 ‧ 即日起,禁止以彙整「四大報(多報)」方式發佈一文多PO新聞。

   註:提供縮網址網站 http://tinyurl.com/ , http://ppt.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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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討論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副總統、政務官、政黨高層
    、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幕僚及其親屬)相關事務或
    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或政策、衍生之民生議題、國家議題、政治議題且文章
    有八卦,即視為政治八卦。


 ‧ 無八卦之政治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 如有政治相關八卦可以爆卦,但不允許政治問卦違者劣退

  第五條:[利益性質]

   ̄ ̄ ̄ ̄ ̄ ̄ ̄ ̄ ̄ ̄
 ‧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劣退。

    註:禁止張貼中央社訊息服務,ipobar,滾動新聞,奇摩!訊息快遞!以及王浩宇等相
        關網站之連結、新聞、討論文章,違者一律劣退。

 ‧ 於簽名檔放置商業廣告(拍賣...等)尋求個人利益之情形,該文刪除,並水桶一個月

  第六條:[內容不當]

   ̄ ̄ ̄ ̄ ̄ ̄ ̄ ̄ ̄ ̄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者。
   2.外電未有全文或大致翻譯。
   3.簡體中文轉正體中文之文章。
   4.文章包含簡體連結。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劣文退回:

   1.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者。
   2.內容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圖形鬧板文)導致難以閱讀者。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稱)及非
    具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劣退: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載、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然
   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行為
   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自行刪除應劣退之文章者,水桶四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圖形文(不含符號,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4.手動置底文章。
    5.任意使用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

  第十條:[道歉文與置底閒聊佈告區規範]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條規定為在八卦板引發之法律訴訟相關事件,致使用者需於本板張貼文章道歉時
    適用,請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詳閱相關規定後申請。

 ‧ 本板置底閒聊文提供宣傳相關符合公益之事由,如親友失蹤協尋、尋找車禍目擊證
    人及其他事由,版主可視情況協助板上秩序臨時挪為協助板務用。例如:頒獎典禮
    LIVE文...等。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定,
   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劣文或禁言)可於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申請之。

  第十二條之一:[簽名檔]
  ̄ ̄ ̄ ̄ ̄ ̄ ̄ ̄ ̄ ̄ ̄ ̄
‧ 簽名檔即日起視為本文一部份,但並不算入最低20字數計算範圍內,若扣掉簽名檔
  文章內容後仍低於20字依照板規九辦理。

‧ 簽名檔若含有惡意攻擊、謾罵、引戰意味,依照板規處理(若為政治族群或是非具
  有中華民國本國籍者,按板規第七條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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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十三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如:推/
        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二、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任一規定者。
 ╴╴╴╴╴╴╴╴╴╴╴╴╴╴╴╴╴╴╴╴╴╴╴╴╴╴╴╴╴╴╴╴╴╴╴╴

第三章:板務及申訴相關

  第十四條:[板務工作相關]
   ̄ ̄ ̄ ̄ ̄ ̄ ̄ ̄ ̄ ̄ ̄ ̄ ̄
 ‧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推文
    回應;標記!者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該文劣退。

‧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於每個月1號、16號為新板規公佈日。期間板眾可至
  GossipPicket板提板規建議案,討論版務不得使用匿名,非經重大事件將不會在非公
    佈日修改板規。

第四章:訴訟相關

 第十五條:[累犯、多重帳號]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情況
    嚴重者報請小組長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

 第十六條:[檢舉相關]
   ̄ ̄ ̄ ̄ ̄ ̄ ̄ ̄ ̄ ̄ ̄
 ‧ 板主應參與板務討論與板務處理,如有多次無故怠惰與不願配合之情事板主群將其認
    認定為瀆職至組務罷免並附上相關之事由。

  第十七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註:水桶到期之使用者,系統會自動解除,如遇特殊情形,來信向板主詢問。

  第十八條:[補充]
   ̄ ̄ ̄ ̄ ̄ ̄ ̄ ̄ ̄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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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板主自律規範

  第十九條:[板主自律]
   ̄ ̄ ̄ ̄ ̄ ̄ ̄ ̄ ̄ ̄ ̄
 ‧ 本板板主遴選方式應經民主程序由本板板友票選或組務站務建議方式產生不得私相授
    受。其遴選規定和選舉過程必須公平、公開和公正。

  ‧依據#1C3jR2tP (L_TalkandCha)『日後,若仍有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均需由其他板
    主予以判定,判定未違反板規,才得以結案。』。(故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
    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 經合法程序罷免提案之板主應避免處理與罷免提案相關的後續爭議性文章,改由其他
    板主代為處理。

 ‧ 板務之處理引起極大爭議,應先洽詢板主群進行爭議性板務處理之討論,不可私自獨
    斷處理造成更大的困擾。爭議性板務處理應由板主群共同討論處理方式採多數意見為
    主,其後續責任由板主群共同承擔。


  第二十條之一:[板主任期制]
  ̄ ̄ ̄ ̄ ̄ ̄ ̄ ̄ ̄ ̄ ̄ ̄ ̄ ̄
 ‧ 本板板主任期以八個月一任,一次選出兩位新版主,每年3月、7月、11月新任板主上
  任,上述月份前一個月15日後開始徵求遴選新任板主。

 ‧ 原板主得連選連任,但參選政見中得列出任期中政績,以供使用者投票參考。

 ‧ 本任期制採完全任期制,如板主經罷免卸任或因故請辭,遞補板主以任完該卸任板主
  任期為限,任期屆滿仍可重新參選。

 ‧ 如該任板主任期剩餘未滿一個月,則不另外補選,由剩餘板主任事,待任期期滿再行
  選出下一屆板主。

 ‧ 由於本板文章/推文數量大以及爭議性檢舉文判決機制,欲檢舉請至八卦檢舉板
    GossipPicket檢舉。

 ‧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侵權行為等之檢舉,被侵犯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
    Gossippicket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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