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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9-26 20:27: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ZenUp (路過的貓)
標題 Re: [新聞] 白色恐怖! 武陵高中"不尊敬元首就轉學"
時間 Thu Sep 26 19:04:43 2013


※ 引述《songboy (松博一)》之銘言:
: 白色恐怖! 武陵高中"不尊敬元首就轉學"
: 年代新聞
: 最該培育民主精神的校園,現在卻傳出有部分學校,校規在開民民主倒車!桃園縣振升高
: 中,去年才爆發學生發行校刊,描述校方不當管教,卻被校方回收還密室約談,振升高中
: 避免類型情況出現,上個月改規定,以後有未經學校核准的文件,將留校查看或轉學;另
: 外武陵高中校規,不尊敬國家元首就轉學,也引發討論。校園白色恐怖,教育部一個月內
: ,將調查國立高中校規。
: (內有影片)
: http://goo.gl/gKoYUr
白色恐怖!武陵高中"不尊敬元首就轉學" | 觀賞影片- 新聞 台灣
[圖]
觀看 Yahoo奇摩新聞網上的影視白色恐怖!武陵高中"不尊敬元首就轉學". 最該培育民主精神的校園,現在卻傳出有部分學校,校規在開民民主倒車!桃園縣振升高中,去年才爆發學生發行校刊,描述校方不當管教,卻被校方回收還密室約談,振升高中避免類型情況出現,上個月改規定,以後有未經學校核准的文件,將留校查看或轉學;另外武陵高中校規,不尊敬國家元首就轉學,也引發討論。校園白色恐怖,教育部一個月內,將調查國立高中校規。   【更多新聞內容: ...
 
這條很多學校都有,而且各校的懲罰方式都不太一樣:

【彰化高中】

十三、合於下列情事之一者, 記大過二次小過二次
(四)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http://www.chsh.chc.edu.tw/new/pages.php?pid=84

【台南中山國中】

十三、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特別懲罰
(四)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宜寧高中】

觸犯左列情事之一者,轉學
(8)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http://www.inhs.tc.edu.tw/netclub/ho_html/schoolboard/lifeedu/regulations.htm

【延平中學】

第十四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應予退學並列舉事實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8.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文興高中】

十二、合於下列情事之一者, 得輔導轉換環境
(七)         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大同高商】

十三、合於要點十一情事之一者,退學
(八)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http://www.ttvs.cy.edu.tw/principal/t13.htm

【高苑科大】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留校察看
十、故意損毀國旗或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http://goo.gl/z9ivXO

【北門高中】

(十三)合於左列規定事情之一者,輔導轉學
10、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http://www.pmsh.tnc.edu.tw/frontpage/stu/stm11.htm

【大南國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特別懲罰
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http://goo.gl/rmyhz8

基本上從國小到大學都有,而且是隨便找就一堆,教育部要清查應該把所有各級學校
的校規都清查一次才對,看來工程浩大啊。(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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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2.91.253
m21423:看來是舊時代的罐頭效規1F 09/26 19:06
newstarting:特別懲罰 跟馬囧握手嗎?2F 09/26 19:06
JJLi:意料之中(狂笑3F 09/26 19:06
seeback:實務上只要教育部中辦發一個公文,要求時限內回報就可以了4F 09/26 19:06
galleon2000:很多學生根本都沒看過校規吧~5F 09/26 19:07
orz007:大家校規都抄來抄去,真的去研究也沒幾個6F 09/26 19:07
這條其實各校都認為是很嚴重的過錯,像是大南國小,跟這條列在一起的有:

參加或組織不良幫派,屢勸不聽者。
故意損毀國旗者。
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違反政府法令情節重大者。
集體械鬥或打傷他人情節重大者。
竊盜行為情節重大者。
反抗師長,情節重大者。

高苑科大像是:

偷竊、侵占、詐欺,情節重大者。
校園內從事推銷商品、直銷或其他商業行為,嚴重違反或傷害他人權益者。

都還只是大過。
seeback:然後再發公文要求改變這個校規,請校務會議當橡皮圖章即可7F 09/26 19:07
dondothat:幹嘛清查,直接令各校廢除這一條就好了@@8F 09/26 19:08
SEELA:幹嘛廢除,哪天換人當宗痛,難道要被一群屁學生狗幹喔9F 09/26 19:11
ts80810:挑這個做文章很沒意義= = 等有人因為這條被罰在來說吧10F 09/26 19:11
該改的規定本來就應該要修正,這當然是有意義的,不然哪一天規範一條法律不合理
,但政府說不會處罰,你不會擔心嗎?@@
※ 編輯: ZenUp           來自: 36.232.91.253        (09/26 19:12)
dlevel:辦到自己頭上才會痛11F 09/26 19:13
noabstersion:到時候會有法匠出來告訴你"惡法亦法",不合理但還是12F 09/26 19:15
noabstersion:要退學/轉學 XDD
noabstersion:看到不合理,罰太重的法,能改當然快改.
noabstersion:這種頂多記個申誡或警告就好了嘛
ryanfang79:不可不尊敬國家元首有什麼不對?就算要民主還是要有最16F 09/26 19:35
ZenUp:退一萬布萊說,不尊重國家元首跟械鬥一樣嚴重,合理嗎?@@17F 09/26 19:41
a75267462007:可是法律好像本來就有規定不可不尊敬國旗和元首18F 09/26 19:41
a75267462007:校規只是配合法律
cttw19:舊威權時代的法規沒有廢止或修改20F 09/26 19:48
eqmblcor:逼人要尊重一隻畜生,超怪21F 09/26 19:58
qaz12453:按照古法 見到做官的 平民百姓要跪下 不跪就是....22F 09/26 20:15
MacOSX10:封建遺毒23F 09/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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