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2 06:01: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接到不明來電露天分期付款詐騙請進 重要!(轉貼M文)
時間 Sat Nov 2 05:43:45 2013
※ [本文轉錄自 Bunco 看板 #1IN_F8Jo ]
原文網址好讀版,定時更新狀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94815&p=1#46672684
接到不明來電露天分期扣款詐騙請進 重要! (11/1更新Q&A) (第1頁) - 閒聊與趣味 - Mobile01
※歡迎轉載 無須附註來源與作者 讓更多相同受害者懂得爭取權益※ 大家好,先看看這個劇本你是不是很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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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這個劇本你是不是很熟悉
http://www.ptt.cc/bbs/Bunco/M.1379176237.A.5F0.html
個資外洩的求償方式。
整理相關重點與流程如下:
1.團體訴訟成立之必要條件為特定社團法人經由我們被害當事人20人以上書面授權
,即可提起損害賠償團體訴訟,而協會為符合個資法規定之特定公益社團法人。因此
首要條件為召集20人以上的露天拍賣個資外洩受害者,這是難得的機會
,有機會拿回被詐騙的金錢,我們需要集結20人以上,此次的團體訴訟才可啟動。
2.請有意願授權協會對露天拍賣提出團體訴訟者,跟協會聯繫留下基本聯絡方式即可,
以便協會統計受害者人數並建立受害人名冊。
當人數達20人以上協會將發送正式公文給名冊內之受害者,以便受害者提出相關證據
和授權後回函。授權書的部分可以到協會當場簽名,也可以以郵寄的方式以書面授權。
3.協會收到20人以上的書面授權後,將至法院遞狀控告,立即啟動團體訴訟機制。
訴訟之裁判費、律師費、電話費等必要費用將由協會先行代墊,受害者無須
先行支付任何費用。
4.團體訴訟成立後,協會將會向法院提出公告曉示及併案審理(見附註),此時團
體訴訟人數可能由20人增加至數百人。(但首要條件是我們先有20人以上遞狀時法院
才會受理團體訴訟)
5.若判定勝訴後,協會將露天拍賣支付之賠償金扣除必要費用後(協會是公益團體不收
取任何報酬),分別交付授與訴訟實施權之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附註與法條依據 請大家自行點連結找法條來看 第28,34,39較重要
http://ppt.cc/MGeH(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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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9條:賠償金額之分配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求償依據,即使不易證明損害,也能獲賠500至20000元的賠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2條:可受理申訴符合規定之財團法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舉證責任在企業主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若有疑慮可以撤告,若撤告後不足20人,團體訴訟依然正常進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者符合訴訟之條件?
1.在露天拍賣有消費紀錄,且個資遭到外洩而發生詐騙事件,不論是否有被詐騙成功(必須
在兩年內)。
2.受騙後有至警局報案或備案,只要警方有紀錄即可。或未受受騙上當者,請至少保留您
當時接到的來電紀錄,若有智慧型手機且正好有錄下當時對話,對方聲稱是露天XXX賣家
等資訊那更好(已有錄音檔),在求償方面將依個資法28條求償,最高判賠2萬元
當時接到的來電紀錄,若有智慧型手機且正好有錄下當時對話,對方聲稱是露天XXX賣家
等資訊那更好(已有錄音檔),在求償方面將依個資法28條求償,最高判賠2萬元
(即使沒受騙上當損失財物,個資受到外洩就是受到損害,依法可求償)。
這邊秀一個僅個資外洩無損失金錢但判賠2萬元的案例,該受害者自行訴訟勝訴。
位於第12頁下方
3.願意授權協會對露天拍賣提出團體訴訟。
聯繫方式:
台灣隱私權顧問協會
電話:(02)2370-9977 2370-8377
地址:10047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13號8F
EMAIL:twpca.org@gmail.com
網址:www.twpca.org或www.twpda.org.tw/
給END的人看的結論
符合條件者請向協會提出申訴,即可在家坐著等待領取賠償金,由協會幫你打官司、跑法
院。這是難得的機會,有機會拿回被詐騙的金錢。你唯一要做的就是確認是否符合條件和
書面授權給協會。此外無須擔心什麼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露天洩漏個資的說法,個資法規定
舉證責任在於企業主,這部分是露天自己要和法官解釋的問題,當越多受害者指證歷歷
院。這是難得的機會,有機會拿回被詐騙的金錢。你唯一要做的就是確認是否符合條件和
書面授權給協會。此外無須擔心什麼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露天洩漏個資的說法,個資法規定
舉證責任在於企業主,這部分是露天自己要和法官解釋的問題,當越多受害者指證歷歷
,露天將無法自清。
個人心得
與其期待警方抓到詐騙集團或人頭戶並向其求償,不如根據個資法向露天拍賣求償,當然
兩者不牴觸。目前就我所知相同的受害者數量比想像中還要驚人,但多數都不知道如何爭
取自己的權益。
兩者不牴觸。目前就我所知相同的受害者數量比想像中還要驚人,但多數都不知道如何爭
取自己的權益。
會被詐騙,除了人頭戶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外,沒有露天洩漏個資詐騙集團也無法騙到你
,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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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更新相同受害者
http://www.ptt.cc/bbs/Bunco/M.1379176237.A.5F0.html
網拍詐騙實錄2│ (新進度)被詐騙了,怎麼報案? @ 小胖婷‧生活‧點滴‧記錄 :: 痞客邦 PIXNET ::
為了不姑息詐騙者,雖知道去報案警方願意去查案的機率微乎其微 不過讓詐騙集團少一個人頭也好就是因為大家都想說小錢怕麻煩不想報案,所以詐騙集團才會那麼猖獗 很多詐騙用的電話甚至只辦理暫停使用,等風頭過了, ...
為了不姑息詐騙者,雖知道去報案警方願意去查案的機率微乎其微 不過讓詐騙集團少一個人頭也好就是因為大家都想說小錢怕麻煩不想報案,所以詐騙集團才會那麼猖獗 很多詐騙用的電話甚至只辦理暫停使用,等風頭過了, ...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688693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636947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538407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700105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474273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695638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695000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458069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702268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719219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檯面下和正在詐欺刑事訴訟中的不用說是幾十幾百倍,甚至正在發生
的也有,但共同點是受害者都不知道可以依個資法求償。
--
露天拍賣個資外洩詐騙受害者請注意
個資外洩依據個資法將判賠500~20000元無論是否有被詐騙成功
目前正在召集受害者 一起加入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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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推推,問題是敗訴的話,費用是所有申訴人平攤?1F 10/18 00:56
問題的答案我更新在原文網址囉,歡迎查看! 不曉得這樣的回答是否有解決你的疑惑呢?推 :如何參加呢 直接打電話嗎?2F 10/18 21:17
現階段只要聯絡協會(電話.EMAIL皆可)表達意願並留下基本聯絡方式即可 EMAIL的話劉秘書長會親自收信 有問題也可以用MAIL向他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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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更新於原文
目前共有14人已向協會提出委託 達到20人將寄發正式公文 書面授權後隨即遞狀提告並啟
動公告曉示與併案審理 歡迎受害者站出來一起加入團體訴訟之行列
推 :轉去八卦版 人比較多3F 10/24 23:0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新增Q&A
Q:為何資料會外洩? 露天是否有責任?
A:有一說是賣家中了釣魚網頁陷阱而導致露天帳密流出,所以大量交易資料與買家個資等
都被看光
但防堵釣魚頁面對網頁工程師再簡單不過,而露天從6年前到此時此刻依然繼續放任個資
外洩(6年前的新聞稿 http://ppt.cc/oH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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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露天是否有責任必須由法官判定,這邊僅提供幾個真實案例作參考
1.收費停車場內遭破壞,責任歸屬問題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120
2.搭飛機被恐怖分子裝炸彈,飛機爆了也抓不到恐怖分子,航空公司也有被求償
3.即本案,買家沒被盜帳號,但因為賣家被盜帳號,導致買家的個人資料被詐騙集團取得
,露天當然需負相關責任
Q:那我找露天申訴我個資被外洩了,有用嗎?
A:找露天抱怨你的個資被外洩,就跟你打給詐騙集團,然後說:"欸,你騙我的錢可以還我
嗎?欸,拜託啦!"是一樣的
已有無數人對露天客服申訴,得到的是官方制式的回答,加上越來越多的露天分期扣款詐
騙電話
Q:對露天求償是否有正當性?
A:假設不對露天求償 以下列出其他三種可能性分析
1.對賣家求償
有人會問那為何不對賣家求償,畢竟可能是賣家在露天平台內不慎被釣魚導致個資外洩
原因是賣家可能非故意,再加上他本身的資料也會外洩(廣義來說也算受害者),除非確定
賣家和詐騙集團是一夥的
最重要的是露天資料保安管理不周,且每個買家都是跟不同賣家購買商品受害
若要對賣家求償,就不能以團體訴訟的名義而是個人自行提出訴訟
這邊舉個真實案例:銀行員工外洩客戶個資,試問客戶該對銀行還是對員工求償?
答:客戶選擇對銀行求償,法官判銀行須賠償客戶,銀行事後開除該名員工
2.對詐騙集團求償
這項可能性其實一開始就該摒除,原因是"個資一開始就是由露天保管,由露天平台外洩
出去"
而本篇在討論個資外洩的責任,詐騙集團沒有個資外洩的責任,而是竊取個資的刑責
對詐騙集團應該是以詐欺罪起訴並求償,不能本末倒置
求償依據分為刑法詐欺罪(對詐騙集團)和民法個資法(對洩漏個資者)兩大方向求償,兩者
不牴觸(也就是兩邊都能求償)
3.對自己求償
意即自己摸摸鼻子認賠的意思,也就是當作自己活該。
如果沒受騙損失,頂多就放任自己的個資被外洩到爛掉,哪天不是自己接到電話而是家人
朋友就再被騙一次。
如果有受騙損失,當作花錢消災,就像是東西被偷了,卻原諒小偷想說算了,其實會害到
下一個人。
利害分析與勝訴機率
首先有三種可能,推定機率2>>1>3
1.勝訴,法官判露天賠償所有損失(不論是否有金錢損失都全賠),訴訟費由露天承擔
2.勝訴,法官判露天賠償部分損失(若可舉證損失全賠,不能證明損失者賠部分),訴訟費
由露天承擔
3.敗訴,法官採信露天至今6年來持續洩漏個資完全無責任,判露天不用賠,訴訟費由受
害者和協會共同分擔
假設勝訴的情況,僅個資外洩者依個資法28條獲賠500~20000元,受詐騙損失者獲賠可舉
證之損失
若法官判定雙方皆有責任,露天依然要賠償,只是金額多寡問題,頂多像塑化劑賠償不如
預期,但此案不同於塑化劑的是依法規定舉證在於露天,若舉證不當,露天將敗訴,而本
項可能性最高
假設敗訴的情況,只要公告曉示後人數夠多,則僅需分擔1/100~1/1000的訴訟費用成本,
沒有時間.交通成本,全部由協會代勞
如果連這點微小的風險都無法承擔,或著打算摸摸鼻子認賠,就只好省小錢(放棄權益)花
大錢(被詐騙)
另外分享一般人頭戶求償結局
詐欺案若抓不到主犯(通常在大陸),檢察官會起訴人頭戶
但各位可要知道"有的人頭戶檢察官會判不起訴",因為他讓檢察官採信他也是受害者,所
以分成兩種情況:
1.檢察官不起訴人頭戶
這時候就無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自提民事(還要多付裁判費約$1000)
又因為刑事判決不起訴,自提民事勝率降好幾個百分點,簡單說就是很可能會求償無門
2.檢察官起訴人頭戶
若刑事審判終結判勝訴後(當然也有以刑逼民和解的可能,但對方若沒錢又不怕關,那就
只能走民事強制執行),要再提附帶民事訴訟自行向人頭戶求償(刑法只管刑責不管金錢糾
紛),而90%以上的人頭戶是"要錢沒錢 爛命一條",所以民事訴訟勝訴後會拿到一張債權
憑證,可以定期花錢查對方財產(500元/次),如果查到就可以強制執行,查不到就慢慢等
10~20年看對方要不要置產
另外債權憑證5年要更新一次,超過5年不更新很抱歉會變得無權求償,對方可以提出時效
抗辯
※ 編輯: jason01428 來自: 114.32.152.215 (11/02 05:44)
推 :之前不是有po過了?4F 11/02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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