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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全國首創》食安檢舉「窩裡反條款」 獎
時間 Wed Nov 13 13:15:25 2013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全國首創》食安檢舉「窩裡反條款」 獎金最高1500萬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3日 上午8:42
遏止黑心廠商 修正獎勵辦法
〔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謝佳君/台北報導〕為遏止黑心廠商,台北市政府率先全國,昨
天修正通過「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凡經衛生局公告的特定重大事
件,檢舉獎金從罰鍰的五%增至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若攙偽或假冒,可處
六萬到一千五百萬元罰鍰,最高檢舉獎金達一百五十萬元,並增列「窩裡反條款」,內部
員工檢舉則按罰鍰的十~五十%發放獎金,另如廠商所得利益超過一千五百萬元,最高發
放獎金上限為一千五百萬元,修訂案本週四將送至議會備查實施。
天修正通過「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凡經衛生局公告的特定重大事
件,檢舉獎金從罰鍰的五%增至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若攙偽或假冒,可處
六萬到一千五百萬元罰鍰,最高檢舉獎金達一百五十萬元,並增列「窩裡反條款」,內部
員工檢舉則按罰鍰的十~五十%發放獎金,另如廠商所得利益超過一千五百萬元,最高發
放獎金上限為一千五百萬元,修訂案本週四將送至議會備查實施。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說,如中央本週四修法通過將罰鍰提高到五千萬元,北市府也會配合
修正,檢舉獎金發放最高也增至五千萬元。
台北市長郝龍斌說,提高檢舉獎金與增列「窩裡反條款」,是北市為解決食安問題,消除
民眾對食安的心理恐懼,提出的具體作法,如其他縣市覺得方案可行,當然歡迎大家一起
來做這件事。
民眾對食安的心理恐懼,提出的具體作法,如其他縣市覺得方案可行,當然歡迎大家一起
來做這件事。
特定重大事件 獎金提高至10%
衛生局指出,所謂特定重大事件如食用油品安全、藥物與化粧品問題,只要是經衛生局公
告,檢舉獎金從五%提高至十%,現職員工舉發檢舉獎金十到五十%,如廠商利得超過一
千五百萬元,最高獎金為罰鍰的上限。
告,檢舉獎金從五%提高至十%,現職員工舉發檢舉獎金十到五十%,如廠商利得超過一
千五百萬元,最高獎金為罰鍰的上限。
但北市議員秦儷舫卻質疑,「窩裡反條款」可能鼓勵全民成為「抓耙子」,也可能會有民
眾匿名檢舉,是否視同「黑函」不處理?郝龍斌則認為市府不可能針對每樣食材及食品安
全稽查,可透過全民一同監督;衛生局長林奇宏則表示,對於匿名檢舉,若不能提供個人
和具體事證,則不受理,但若有提出事證,可視情節酌予參考,然因不具名,則沒有獎金
。
眾匿名檢舉,是否視同「黑函」不處理?郝龍斌則認為市府不可能針對每樣食材及食品安
全稽查,可透過全民一同監督;衛生局長林奇宏則表示,對於匿名檢舉,若不能提供個人
和具體事證,則不受理,但若有提出事證,可視情節酌予參考,然因不具名,則沒有獎金
。
至於離職員工可否適用「窩裡反條款」?郝龍斌表示,為避免離職員工挾怨報復,徒增查
核困擾,離職員工會視為一般民眾檢舉,領的獎金是十%。王鴻薇也認為,窩裡反條款是
兩面刃,應小心進行。
核困擾,離職員工會視為一般民眾檢舉,領的獎金是十%。王鴻薇也認為,窩裡反條款是
兩面刃,應小心進行。
3.新聞連結:
http://ppt.cc/Cyvx
《全國首創》食安檢舉「窩裡反條款」 獎金最高1500萬 - Yahoo奇摩新聞
遏止黑心廠商 修正獎勵辦法〔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謝佳君/台北報導〕為遏止黑心廠商,台北市政府率先全國,昨天修正通過「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 ...
遏止黑心廠商 修正獎勵辦法〔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謝佳君/台北報導〕為遏止黑心廠商,台北市政府率先全國,昨天修正通過「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 ...
4.備註:
對不起 我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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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41.251
→ :直接說廖北阿條款不就好了1F 11/13 13:15
→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2F 11/13 13:16
推 :我是警察!3F 11/13 13:16
→ :早該用這招了,1500萬太低,公司及負責人資產直接一半4F 11/13 13:17
推 :記者會把你報出來5F 11/13 13:17
→ :馬OO條款不是更好?6F 11/13 13:17
推 :提高到5000萬才有誘因7F 11/13 13:17
→ :最高獎金 實際只能拿最低8F 11/13 13:17
→ :廖北阿條款XD9F 11/13 13:17
推 :30%比較爽10F 11/13 13:17
→ :這樣誘因才高11F 11/13 13:17
→ :結果是拿6000換解聘12F 11/13 13:17
推 :早就說了這種很難舉發的稽查,就是要靠獎金來全民監督13F 11/13 13:18
→ :罰鍰的十~五十%,看現在哪些鳥罰鍰,根本低得要命14F 11/13 13:18
→ :很高興郝市長終於聽到民意了,應該有在看八卦板吧15F 11/13 13:18
→ :內部告發...16F 11/13 13:18
推 :25仔條款!!17F 11/13 13:18
推 :對不起 我是臥底......Y18F 11/13 13:18
→ :這方法不錯 但最高1500 太少19F 11/13 13:18
→ :等到風頭過了就會有立委出來說這種條款違反善良風俗20F 11/13 13:19
推 :21F 11/13 13:20
推 :之前馬說要用食品相關科系的大學生當志工的想法超廢!22F 11/13 13:20
推 :有那個命拿,也要有那個命來花.....23F 11/13 13:21
→ :誰會為了所謂的正義感讓自己在所學的業界找不到工作?24F 11/13 13:21
→ :你政府鼓勵窩裡反當然要給一筆讓人家可以退休的獎金啊
→ :你政府鼓勵窩裡反當然要給一筆讓人家可以退休的獎金啊
→ :完了 那我看最近大概會爆出一下 有1500萬可以跑很遠了26F 11/13 13:22
推 :萬一罰鍰只有100萬 又不幸只有拿10% 為了10萬失去頭路 Q_Q27F 11/13 13:22
推 :有沒有命花才是重點28F 11/13 13:23
→ :最高5000萬也太低好嗎?大統混油賺多少,才罰5000萬...29F 11/13 13:23
→ :馬囧不是說罰款無上限30F 11/13 13:24
→ :好歹也罰個不法所得200%還差不多,罰5000萬賺的還有剩31F 11/13 13:24
→ :所以用罰鍰為基準,誘因不足32F 11/13 13:25
→ :應該直接營業額去算,然後優先從公司及負責人資產給付
→ :應該直接營業額去算,然後優先從公司及負責人資產給付
→ :我有想過用沒入的「不法所得為基數」下去乘以百分比,但34F 11/13 13:26
→ :要考量到有可能「做賊的喊抓賊」出來舉發的問題....
→ :要考量到有可能「做賊的喊抓賊」出來舉發的問題....
推 :就是不想捐~你咬我阿~36F 11/13 13:27
→ :立意良善~但是絕對會黑函滿天飛~除非能夠提供相當程度的
→ :立意良善~但是絕對會黑函滿天飛~除非能夠提供相當程度的
→ :"做賊喊抓賊" 這個也還好,起碼讓大家知道有賊38F 11/13 13:28
→ :至於到時候誰才是真正的賊,法院及政府要去判斷
→ :至於到時候誰才是真正的賊,法院及政府要去判斷
→ :證據~不然我看主管機關也是看一看就嘎掉惹40F 11/13 13:29
→ :我的意思是,聽到風聲了,就找公司內的人頭出來自己舉發41F 11/13 13:29
→ :黑函也還好阿,10張黑函查出1張,也是功德無量42F 11/13 13:29
→ :那假如發50%的「不法所得」當獎金,那不就投降輸一半?43F 11/13 13:29
→ :這個有時間差的問題,死撐的應該比較多44F 11/13 13:30
→ :原本該全數被沒收的「不法所得」,變成只被受收一半?45F 11/13 13:30
→ :像頂新,沒被揪出來之前,還不是大義凜然指責別人46F 11/13 13:31
推 :公司也可以訂反窩裡反條例啊 抓到告密者獎金10個月47F 11/13 13:31
→ :有風聲,代表已經被檢舉,不然就是有證據被政府掌握48F 11/13 13:31
→ :我覺得獎金1千萬以上是基本款,讓舉發人可以拿錢去小型49F 11/13 13:31
→ :創業,轉行等等
→ :創業,轉行等等
→ :有風聲之後,還有機會自己去找人檢舉的,我覺得不多51F 11/13 13:32
→ :就是"時間差"的問題要規範好
→ :例如"政府檢警已掌握資訊的,檢舉人不獲獎"
→ :就是"時間差"的問題要規範好
→ :例如"政府檢警已掌握資訊的,檢舉人不獲獎"
→ :大公司要準備在衛生局裡插眼線了54F 11/13 13:33
→ :那我假設像大統已經先被爆出來,頂新還沒事的那幾天55F 11/13 13:34
→ :如果有員工舉發,那算不算呢?
→ :如果有員工舉發,那算不算呢?
→ :你跑去檢舉結果公司是第一個知道的 這案例太多...57F 11/13 13:35
推 :很不錯 但是檢舉要是害一堆人丟工作可能性命不保58F 11/13 13:36
推 :幹 馬上加入食品公司!59F 11/13 13:37
推 :請問要怎麼加入統一企業60F 11/13 13:37
→ :首先要沒良心61F 11/13 13:38
噓 :黑心公司今天瞬間收到上萬份應徵履歷 XDDDD62F 11/13 13:42
→ :拿了這些丟了工作 長期來看離職員工比較好爆料63F 11/13 13:45
→ :結果公司要員工簽競業禁止及保密條款, 洩漏公司營業上資訊者64F 11/13 13:48
→ :, 必被公司告到脫褲子... 所以窩裡反條款有用? = =
→ :, 必被公司告到脫褲子... 所以窩裡反條款有用? = =
推 :樓上那要看該契約能否凌駕行政法令66F 11/13 13:52
→ :檢舉達人到處去應徵XDD賺翻了67F 11/13 14:13
推 :「用台語料北阿多不文雅阿 當然要用國語拉」68F 11/13 14:30
推 :良心和飯碗,我是會選前者,何況還有獎金。 不過扯到自身69F 11/13 14:39
→ :安全我還是收起良心吧。台灣的証人保護值得信任嗎?
→ :安全我還是收起良心吧。台灣的証人保護值得信任嗎?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啦71F 11/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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