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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9-18 10:25:4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aeasonfb (eason)
標題 [新聞] 架設圍籬趕攤販 地主判賠6萬
時間 Fri Sep 18 08:34:51 2015


蘋果日報: 架設圍籬趕攤販 地主判賠6萬

【綜合報導】
婦人陳何秀菊在北市舊庄路邊搭棚架賣臭豆腐逾三十年,前年女子姚秋月向
北市府買下該地,在攤位前搭鐵皮圍籬,婦人因此無法擺攤,向姚女求償營業損失六十萬
元。士林地院認為,姚女雖是地主,但不應自行以強制力干涉,侵害婦人營業自由的權利
,判姚女應賠六萬元,可上訴。


攤商曾繳土地補償費
攤商主張,棚架雖是違建但有繳土地補償費,屬合法佔用,被圍籬擋住無法擺攤,向姚女
求償每日營業額兩萬元、一個月共六十萬元損失。但姚女控,婦人無權佔地,也應付她租
金,要求互相抵銷。


法官認為,擺攤屬營業自由,受法律保障,姚女雖是地主,逕自築鐵皮剝奪攤商營業自由
,已侵害攤商權利。
婦人的女兒潘陳淑美表示,已將攤位搬到原攤位旁五公尺處,「判賠的錢太少,且還是希
望能回原地擺攤。」姚女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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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趕攤販要賠錢......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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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rmjr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2536493.A.D74.html
stewartqq: 督更?1F 09/18 08:36
losel: 地主傻傻的,打1999通報占用道路請警察來開單就好2F 09/18 08:38
dostey 
dostey: 每日營業額兩萬元=一個月共六十萬元損失?毛利100%?3F 09/18 08:39
bg00004: ....不解..那個不是地主的地嗎?4F 09/18 08:39
Yijhen0525: 乞丐趕廟公5F 09/18 08:40
kane2360: 一天2萬,一個月60萬,一年720萬。6F 09/18 08:40
stewartqq: 可以檢舉他一個月六十萬沒開發票嗎?小規模20萬耶!7F 09/18 08:41
scores: 要求美日兩萬 一月六十萬 那請國稅局去查他好嗎8F 09/18 08:42
dnek: 大概有地上權什麼的吧9F 09/18 08:42
bg00004: 真的不解..有沒有法律人來解釋一下這是怎麼回事?10F 09/18 08:42
g8330330: 一個月營業額60萬  屌打多少小公司  不用開發票嗎11F 09/18 08:42
bg00004: 那地主不能告攤販侵占嗎?12F 09/18 08:43
scores: 一個能賺幾十萬的人 都不把想把地買起來 ...13F 09/18 08:43
g8330330: 這種攤販真是惡行惡狀  好像應該的一樣14F 09/18 08:43
bg00004: 問題是法院的判決...到底是什麼理由?不解15F 09/18 08:43
bg00004: 棚架雖是違建但有繳土地補償費,屬合法佔用
Justisaac 
Justisaac: 有繳土地補償費17F 09/18 08:44
Justisaac: 我想這是地權和地上權的問題~
scores: 土地補償費繳給地主還是市府 市府賣之前有說那塊地地上19F 09/18 08:45
losel: 耶 對啊 營業額每月超過20萬元 不是得要開發票 lol20F 09/18 08:45
bg00004: 意思是說地主有收他們的租金嗎?21F 09/18 08:45
Justisaac 
Justisaac: 要合法可能只能跟該攤販要求租金之類的吧。22F 09/18 08:45
scores: 權已經沒有了嗎 假設市府沒講的話 可以告國家詐欺嗎23F 09/18 08:46
Justisaac 
Justisaac: 應該是沒繳租金,可是你不能用強制手法驅離24F 09/18 08:46
aaagang: 一天兩萬,狂勝22k25F 09/18 08:46
bg00004: 為什麼沒繳租金不可以驅離啊?26F 09/18 08:46
Justisaac 
Justisaac: 這要請公權力介入而非自己私下處理啦XD27F 09/18 08:46
Justisaac: 因為有繳給市府,這應該算被市府婊了XD
bg00004: 有什麼辦法搞這樣攤販啊?29F 09/18 08:47
bg00004: Justisaac 那這樣是市府侵占人民財產了喔?
scores: 要搞這攤販還蠻簡單的 土地我拿來堆 資源回收(垃圾)31F 09/18 08:47
bg00004: 這樣問題不就更大了....32F 09/18 08:47
Justisaac 
Justisaac: 市府也沒侵佔吧,頂多說應該告知卻未告知~33F 09/18 08:48
alentanic: 營業額60萬 直接找國稅局 這超過免開發票門檻了34F 09/18 08:48
Justisaac 
Justisaac: 都有繳土地補償費了,搞不好有繳稅XD35F 09/18 08:49
bg00004: 可是今天不是說地主圍地被告嗎?那部是地主的地?36F 09/18 08:49
bg00004: 怎麼是市府收錢?
ef9527: 堆回收這個方法不錯,戰勝臭豆腐的方法就是比它臭。38F 09/18 08:49
Justisaac 
Justisaac: 阿災 要找判決書來看~39F 09/18 08:49
johnhmj: 我完全無法理解這個判決結果。40F 09/18 08:49
Justisaac 
Justisaac: 很多判決是要看判決書才知道真相~y41F 09/18 08:50
bg00004: 我是真的無法理解 這個判決42F 09/18 08:50
scores: 感覺就像法拍屋 很多紛爭沒說清楚 變相凹到買家43F 09/18 08:50
Justisaac 
Justisaac: 應該是類似法拍屋吧,土地補償費感覺挺特別的。44F 09/18 08:50
jack2: 簡單來說,應該告攤商侵佔,而不是逕自設圍籬趕人45F 09/18 08:50
Justisaac 
Justisaac: 搞不好法規還規定只能繳給市政府~要查46F 09/18 08:51
Justisaac: 不法之所得不用賠,猜告侵占也會輸。
skywalkerx97: 可能攤販有租約或地上權吧,很多報導都只寫一半48F 09/18 08:56
kenyun: 無法理解  只要想像摸奶法官、資產上億放在小老婆49F 09/18 08:56
xxxg00w0: 1年720萬 稅金咧?50F 09/18 08:59
cloud520: 攤販這麼好賺阿…51F 09/18 09:02
a0913: 關鍵字:土地補償費52F 09/18 09:05
laechan: 不要太相信盲果的報導,唯恐天下不亂,看判決書吧!53F 09/18 09:05
kirkkirkkk: 這要看判決書才會清楚54F 09/18 09:11
jackyu: 應該是一個類租賃的概念, 以前是政府的,攤販佔用但有繳補55F 09/18 09:13
jackyu: 嘗金,所以算合法使用.買賣不破使用權,所以仍要讓攤販營業
jackyu: 到補償費失效為止
kininan: 買賣不破租賃58F 09/18 09:15
jackyu: 不過一個月60萬?肖貪傻了啊,請拿繳稅證明不然就法官估囉59F 09/18 09:15
kininan: 當然最有效就是照三餐檢舉...60F 09/18 09:16
jackyu: 計者截的話根本不是重點啊,自己也不懂61F 09/18 09:17
valenci: ?62F 09/18 09:18
Chia2323: 自己的地不讓你擺不行?63F 09/18 09:28
Chia2323: 而且有60萬應該是店面而不會是攤販 再說她天天工作都不
Chia2323: 用休息? 不合理要求
ch0as: 更,兩萬,發票勒66F 09/18 09:32
pigofwind: 我查了一下判決書是士林地院104年度訴字72號67F 09/18 09:34
jerrylin: 國稅局來惹~~~68F 09/18 09:35
pigofwind: 裡面的補償金是北市府的稱呼,實質上是無權占用的不當69F 09/18 09:35
pigofwind: 得利沒錯
pigofwind: 地主向北市府買下地之後,委託建設公司找了個訴外人來
pigofwind: 搞定這件事,這訴外人跑去施作圍籬要把地圍起來,並且
pigofwind: 威脅要放鞭炮、碰碰等語(隔壁攤販證詞),最後趁雙方上
pigofwind: 派出所協調的時候把圍籬施工完成,法官認為排除無權占
pigofwind: 有必須透過公權力,不准許以私人強制力排除,否則仍然
pigofwind: 有構成侵權行為的可能
pigofwind: 最後也覺得攤販的收入灌水太嚴重,所以估一個月賺6萬元
caeasonfb: 6萬還是屌打本魯78F 09/18 09:53
caeasonfb: 感謝風中蜘蛛的解釋! 看懂了
pigofwind: 我不是蜘蛛啦 >_< 判決書會寫得比較清楚 我稍微簡短了80F 09/18 09:55
Justisaac 
Justisaac: 必須透過公權力,不准許以私人強制力排除<---81F 09/18 10:04
Justisaac: 沒有主張婦人的所得是不法所得喔~?
audrackk: 為何反而隨意擺攤不會視為違法?那在夜市擺攤的人常常跑83F 09/18 10:05
audrackk: 給警察追是……?
pigofwind: 無權占用可以透過公權力訴訟跟強制執行排除,還可以請85F 09/18 10:08
pigofwind: 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但不准許以私人強制力排除
pigofwind: 否則在排除時的侵害仍然會有侵權行為的問題
Justisaac 
Justisaac: 本來就不法所得還可以主張侵權喔0.0順序怪怪  囧88F 09/18 10:10
pigofwind: 有點像是夜市擺攤你可以叫警察開罰跟沒收攤架,但是你89F 09/18 10:11
Justisaac 
Justisaac: 還是說侵權產生的收入不算不法所得~?只是民事賠償~?90F 09/18 10:11
pigofwind: 過去把他揍一頓強迫他收起來,還是要對這部分負責91F 09/18 10:12
Justisaac 
Justisaac: 恩...這邊有點搞不清楚XD92F 09/18 10:12
Justisaac: 基本上地主的做為光就圍籬來說應該不算不合法?
Justisaac: 當然言語威脅是不合法沒錯0.0
pigofwind: 我想 先看判決書會比較準,用推文要完整解釋有點困難95F 09/18 10:14
Justisaac 
Justisaac: 也是XD96F 09/18 10:14
Justisaac: 原來是權力等級劃分的問題~
Justisaac: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flamerlin: 看的似懂非懂 冏 但是推文比新聞說的詳細多了99F 09/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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