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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25 08:08:3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erekgao (derekgao)
標題 [新聞] 釋憲案 大法官:性傾向、不能生育非結婚
時間 Wed May 24 22:56:35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釋憲案 大法官:性傾向、不能生育非結婚要件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5-24  21: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現行婚姻章規定,結婚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大法官748
號釋憲文指出,此項婚姻規定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
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且婚姻法律並未將能否生育視為婚姻的要素,因此若以不能繁衍
後代為由,讓同性者不能結婚,顯然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權意旨而違憲。
大法官釋憲指出,憲法第七條規定,我國人民,無論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此五種禁止歧視事由,只是例示,其他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分類標
準,若有差別待遇,也是憲法平等權應予保障範圍。


大法官指出,現行婚姻章僅規定婚姻由一男一女的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同性別的二人也
得以成立相同的永久結合關係,這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
自由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而憲法第廿二條保障婚姻自由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均密切
相關,也是重要基本權利。


大法官表示,性傾向是難以改變的個人特質,世界衛生組織和國內外重要醫學組織均認為
同性性傾向本身並非疾病,但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以
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到排斥或歧視。


大法官認為,婚姻法律並未規定異性結婚須以具備生育能力為要件,也未規定婚後不能生
育是婚姻無效、得撤銷婚姻的事由,因此繁衍後代顯然不是婚姻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不
應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使同性者無法結婚,否則將是差別待遇。若容許同性二人依婚姻
章實質與形式要件規定,成立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且要求亦應遵守婚姻關係存續中和終止
後的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建立的基本倫理秩序。因此,若以維
持基本倫理秩序為由,使同性者不得結婚,顯然不合理,也違反憲法的平等權意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hi40lZ
釋憲案 大法官:性傾向、不能生育非結婚要件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現行婚姻章規定,結婚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大法官748號釋憲文指出,此項婚姻規定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且婚姻法律並未將能否生育視為婚姻的要素,因此若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讓同性者不能結婚,顯然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權意旨而違憲。大法官釋憲 ...

 


5.備註:
關於這個立論,未看先猜,反同應該又要拿人獸交、人獸婚說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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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gaiur: 歷史多看, 我是指曹操剛發跡,而諸葛亮第一次北伐的時代03/10 10:45
zergaiur: 沒錯啊...就是曹操剛出道的時代!!  唉..你的歷史老師..
西元197年 曹操遷都許昌。  西元217年 劉備攻取漢中(諸葛亮留守成都)
西元220年 曹操死,曹丕稱帝,國號魏,定都洛陽。  西元227年 諸葛亮第一次北伐
zergaiur: 鬼扯....你只會舉年代而已? 你不會化整為零嗎?03/10 11:35
zergaiur: 你又錯了,沒有證據顯示諸葛亮197年沒有北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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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1217: 應該是拿挖鼻孔的權力1F 05/24 22:57
pokyhoyo: 那人獸交呢2F 05/24 22:57
k44754: 愛滋甲就是噁爛3F 05/24 22:58
elec1141: 簽名檔蠻好笑的 理組智障4F 05/24 22:58
yyc2008: 結婚是自古以來即有的觀念 並非自古以來包含同志5F 05/24 22:58
Crauser: 反對者會一直叫違反天地倫理,結果無視外遇孌童私生子6F 05/24 22:58
qekezfeed: 家事法庭 已經歧視男生不適合帶小孩7F 05/24 22:58
k44754: 我說的是愛滋甲啊 某文子獄王的別對號入座啊8F 05/24 22:58
b2202761: 法律上動物算[物品] 所以不適用人的法律9F 05/24 22:58
Bastain: 摩天輪表示:10F 05/24 23:05
F16V: 初音解套了11F 05/24 23:08
derekgao: 肥宅們的結婚對象能變得無限寬廣,是該要感謝護家萌才12F 05/24 23:13
derekgao: 對
haohaobobo: 呵呵 同性結婚最想要的能收養小孩 大法官可沒有給唷14F 05/24 23:16
haohaobobo: 只有同性結婚者之間可以比照辦理 涉及第三人的 大法官
haohaobobo: 沒有說也可以比照辦理異性結婚
este1a: 垃圾甲給狗幹17F 05/24 23:19
iiiiyouyou: 繁殖是生物目的 所以 人類 非生物 得證18F 05/24 23:23
yule1224: 不改民法,同性還是可以結婚阿.實在沒必要非改民法不可19F 05/24 23:24
superflyy: 人權 民主 尊重不同族群 就是台灣人跟支那人最大不同20F 05/25 01:20
sincere77: 什麼時候開放與二次元人物結婚?21F 05/25 01:28
andante6851: 哦 大法官宣告違憲 立院又不修法的案例叫啥知道嗎?22F 05/25 01:30
andante6851: 那叫做立法怠惰 雖然不算罕見啦
earnformoney: 666表示24F 05/25 01:46
berryc: 那為什麼3等親內不能結婚? 開放啦25F 05/25 01:59
apteekki: 讚26F 05/25 02:21
hsyinu: 蛤,收養小孩從來不限要異性戀啊哈哈哈27F 05/25 02:28
chiono: 立法後又不開放的叫重機上國道28F 05/25 02:48
darkMood: 全是白痴。29F 05/25 07:56
torukumato: 有人成天只想人獸交 你幹之前有經過獸的同意嗎30F 05/25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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