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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釋憲案 大法官:性傾向、不能生育非結婚
時間 Wed May 24 22:56:35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釋憲案 大法官:性傾向、不能生育非結婚要件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5-24 21: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現行婚姻章規定,結婚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大法官748
號釋憲文指出,此項婚姻規定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
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且婚姻法律並未將能否生育視為婚姻的要素,因此若以不能繁衍
後代為由,讓同性者不能結婚,顯然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權意旨而違憲。
大法官釋憲指出,憲法第七條規定,我國人民,無論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此五種禁止歧視事由,只是例示,其他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分類標
準,若有差別待遇,也是憲法平等權應予保障範圍。
號釋憲文指出,此項婚姻規定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
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且婚姻法律並未將能否生育視為婚姻的要素,因此若以不能繁衍
後代為由,讓同性者不能結婚,顯然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權意旨而違憲。
大法官釋憲指出,憲法第七條規定,我國人民,無論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此五種禁止歧視事由,只是例示,其他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分類標
準,若有差別待遇,也是憲法平等權應予保障範圍。
大法官指出,現行婚姻章僅規定婚姻由一男一女的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同性別的二人也
得以成立相同的永久結合關係,這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
自由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而憲法第廿二條保障婚姻自由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均密切
相關,也是重要基本權利。
得以成立相同的永久結合關係,這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
自由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而憲法第廿二條保障婚姻自由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均密切
相關,也是重要基本權利。
大法官表示,性傾向是難以改變的個人特質,世界衛生組織和國內外重要醫學組織均認為
同性性傾向本身並非疾病,但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以
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到排斥或歧視。
同性性傾向本身並非疾病,但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以
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到排斥或歧視。
大法官認為,婚姻法律並未規定異性結婚須以具備生育能力為要件,也未規定婚後不能生
育是婚姻無效、得撤銷婚姻的事由,因此繁衍後代顯然不是婚姻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不
應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使同性者無法結婚,否則將是差別待遇。若容許同性二人依婚姻
章實質與形式要件規定,成立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且要求亦應遵守婚姻關係存續中和終止
後的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建立的基本倫理秩序。因此,若以維
持基本倫理秩序為由,使同性者不得結婚,顯然不合理,也違反憲法的平等權意旨。
育是婚姻無效、得撤銷婚姻的事由,因此繁衍後代顯然不是婚姻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不
應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使同性者無法結婚,否則將是差別待遇。若容許同性二人依婚姻
章實質與形式要件規定,成立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且要求亦應遵守婚姻關係存續中和終止
後的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建立的基本倫理秩序。因此,若以維
持基本倫理秩序為由,使同性者不得結婚,顯然不合理,也違反憲法的平等權意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hi40lZ
釋憲案 大法官:性傾向、不能生育非結婚要件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現行婚姻章規定,結婚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大法官748號釋憲文指出,此項婚姻規定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且婚姻法律並未將能否生育視為婚姻的要素,因此若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讓同性者不能結婚,顯然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權意旨而違憲。大法官釋憲 ...
現行婚姻章規定,結婚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大法官748號釋憲文指出,此項婚姻規定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且婚姻法律並未將能否生育視為婚姻的要素,因此若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讓同性者不能結婚,顯然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權意旨而違憲。大法官釋憲 ...
5.備註:
關於這個立論,未看先猜,反同應該又要拿人獸交、人獸婚說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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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歷史多看, 我是指曹操剛發跡,而諸葛亮第一次北伐的時代03/10 10:45
推 : 沒錯啊...就是曹操剛出道的時代!! 唉..你的歷史老師..
西元197年 曹操遷都許昌。 西元217年 劉備攻取漢中(諸葛亮留守成都)推 : 沒錯啊...就是曹操剛出道的時代!! 唉..你的歷史老師..
西元220年 曹操死,曹丕稱帝,國號魏,定都洛陽。 西元227年 諸葛亮第一次北伐
推 : 鬼扯....你只會舉年代而已? 你不會化整為零嗎?03/10 11:35
推 : 你又錯了,沒有證據顯示諸葛亮197年沒有北伐好嗎?
推 : 你又錯了,沒有證據顯示諸葛亮197年沒有北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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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該是拿挖鼻孔的權力1F 05/24 22:57
推 : 那人獸交呢2F 05/24 22:57
→ : 愛滋甲就是噁爛3F 05/24 22:58
推 : 簽名檔蠻好笑的 理組智障4F 05/24 22:58
噓 : 結婚是自古以來即有的觀念 並非自古以來包含同志5F 05/24 22:58
→ : 反對者會一直叫違反天地倫理,結果無視外遇孌童私生子6F 05/24 22:58
推 : 家事法庭 已經歧視男生不適合帶小孩7F 05/24 22:58
→ : 我說的是愛滋甲啊 某文子獄王的別對號入座啊8F 05/24 22:58
→ : 法律上動物算[物品] 所以不適用人的法律9F 05/24 22:58
推 : 摩天輪表示:10F 05/24 23:05
→ : 初音解套了11F 05/24 23:08
→ : 肥宅們的結婚對象能變得無限寬廣,是該要感謝護家萌才12F 05/24 23:13
→ : 對
→ : 對
噓 : 呵呵 同性結婚最想要的能收養小孩 大法官可沒有給唷14F 05/24 23:16
噓 : 只有同性結婚者之間可以比照辦理 涉及第三人的 大法官
→ : 沒有說也可以比照辦理異性結婚
噓 : 只有同性結婚者之間可以比照辦理 涉及第三人的 大法官
→ : 沒有說也可以比照辦理異性結婚
推 : 垃圾甲給狗幹17F 05/24 23:19
噓 : 繁殖是生物目的 所以 人類 非生物 得證18F 05/24 23:23
推 : 不改民法,同性還是可以結婚阿.實在沒必要非改民法不可19F 05/24 23:24
→ : 人權 民主 尊重不同族群 就是台灣人跟支那人最大不同20F 05/25 01:20
→ : 什麼時候開放與二次元人物結婚?21F 05/25 01:28
推 : 哦 大法官宣告違憲 立院又不修法的案例叫啥知道嗎?22F 05/25 01:30
→ : 那叫做立法怠惰 雖然不算罕見啦
→ : 那叫做立法怠惰 雖然不算罕見啦
推 : 666表示24F 05/25 01:46
推 : 那為什麼3等親內不能結婚? 開放啦25F 05/25 01:59
推 : 讚26F 05/25 02:21
推 : 蛤,收養小孩從來不限要異性戀啊哈哈哈27F 05/25 02:28
推 : 立法後又不開放的叫重機上國道28F 05/25 02:48
噓 : 全是白痴。29F 05/25 07:56
推 : 有人成天只想人獸交 你幹之前有經過獸的同意嗎30F 05/25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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