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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6-21 13:52: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標題 Re: [新聞] 高雄警街頭開16槍打中要犯 路人無辜中彈
時間 Thu Jun 21 13:13:22 2018


e1q3z9c7: 應該是犯人要賠路人吧06/21 12:52

先說結論

這筆費用是由高雄市政府買單


我猜你的邏輯是因為罪犯反抗迫使警察開槍才會傷到路人

所以這個鍋該罪犯來背

這想法蠻特別的

不過執行上應該不太可能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

已經明文規定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
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
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
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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