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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自己脫褲還配合回應 女告性侵變誣告
時間 Thu Sep 14 21:50:08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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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脫褲還配合回應 女告性侵變誣告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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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林姓男子和楊姓女子(26歲)在網路認識後,相約桃園市虎頭山看夜景,隨後赴摩
鐵幽會,事後楊女控告林未經她同意性侵。
檢察官偵辦時,林姓男子否認性侵,他供稱,在公園時和楊女躺著抱在一起,他伸手摸楊
女重要部位,楊女說怕被看到,才相約赴摩鐵。他洗完澡後躺床上等,楊女吃完泡麵也上
床,自行脫掉緊身牛仔褲,兩人親熱時還變換姿勢,他問舒不舒服,楊女答「嗯」,結束
後2人洗完澡聊了一下,才送楊女回家。
女重要部位,楊女說怕被看到,才相約赴摩鐵。他洗完澡後躺床上等,楊女吃完泡麵也上
床,自行脫掉緊身牛仔褲,兩人親熱時還變換姿勢,他問舒不舒服,楊女答「嗯」,結束
後2人洗完澡聊了一下,才送楊女回家。
林姓男子還提出2人事後Line的通訊,證實並未強迫對方,檢察官因此認定非性侵,對林
男不起訴,並依職權檢舉楊女誣告。
法官審理後,認定楊女構成誣告罪,判她4個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一旦確定就要坐牢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702142
自己脫褲還配合回應 女告性侵變誣告 | 情慾犯罪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桃園市林姓男子和楊姓女子(26歲)在網路認識後,相約桃園市虎頭山看夜景,隨後赴摩鐵幽會,事後楊女控告林未經她同意性侵 ...
桃園市林姓男子和楊姓女子(26歲)在網路認識後,相約桃園市虎頭山看夜景,隨後赴摩鐵幽會,事後楊女控告林未經她同意性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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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森要保護好自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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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常1F 09/14 21:50
推 : 吉死牠2F 09/14 21:50
推 : ㄏㄏㄏ 台女4個月3F 09/14 21:50
→ : 不能一顆罰金,爽4F 09/14 21:50
推 : 哈哈哈哈賺外快賺到蹲5F 09/14 21:51
推 : 哈哈 賺到免錢牢飯喔6F 09/14 21:51
→ : 大心又一例 台男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7F 09/14 21:52
推 : 問問題 都判決為什麼還要等確定?8F 09/14 21:52
→ : 是上訴嗎
→ : 是上訴嗎
推 : 遲來ㄉ正義………10F 09/14 21:52
推 : 哈哈 爽11F 09/14 21:52
推 : 陰牙人踢到鐵板12F 09/14 21:52
→ : 優惠13F 09/14 21:57
推 : 終於有一個母豬被關了 可喜可賀14F 09/14 22:06
推 : 不能易科罰金,但可以易服社會勞動喲,不一定要去坐牢15F 09/14 22:06
推 : 台女蒸蚌16F 09/14 22:08
推 : 讚啦 這個不關一下 大家都在亂告17F 09/14 22:11
推 : 賤母豬幹你娘再來啊18F 09/14 22:13
推 : 超爽的 母豬要去坐牢了XD19F 09/14 22:14
推 : 檢察官做得好20F 09/14 22:15
推 : 笑死 4個月還不能易科罰金 看樣子鐵了心要送牢飯21F 09/14 22:17
推 : 女森的防衛機制真的好複雜ㄛ22F 09/14 22:19
推 : 其實男的可以跟她提民事求償耶23F 09/14 22:21
→ : 被幹+沒拿到錢+被關....比妓女還慘24F 09/14 22:26
→ : 這檢察官很盡責哦 值得鼓勵 不像有些垃圾檢察官25F 09/14 22:29
推 : 本案檢察官法官都好 要殺雞儆猴 讓社會大眾了解 濫訴誣告26F 09/14 22:33
→ : 是會吃牢飯的!這樣也幫到司法官自己 未來可以案件減量
→ : 是會吃牢飯的!這樣也幫到司法官自己 未來可以案件減量
推 : 終於有法官用誣告了 難得28F 09/14 22:34
推 : 呵呵,人身汙點。29F 09/14 22:35
推 : 依職權檢舉…這檢察官一定很不爽做白工XD30F 09/14 22:35
推 : 檢察官給推31F 09/14 22:36
推 : 台女哈哈32F 09/14 22:38
→ : 行房紀錄器業配?33F 09/14 22:39
→ : 哈ㄏ哈ㄏ哈34F 09/14 22:39
推 : 母豬整天浪費司法資源35F 09/14 22:39
推 : 水水水 這種法律人多一點台灣才有救36F 09/14 22:40
推 : 總算有母豬被關了37F 09/14 22:44
推 : 好棒棒38F 09/14 22:47
推 : 大快人心39F 09/14 22:53
推 : 媽的是怎樣40F 09/14 22:59
推 : 水41F 09/14 23:10
推 : 哈42F 09/14 23:23
推 : ㄏㄨㄛˊㄍ43F 09/14 23:36
→ : 活該
→ : 活該
推 : 無須多說,母豬一枚。45F 09/14 23:44
推 : 爽XDDDD46F 09/14 23:50
推 : 台灣的女孩 真的很棒^^b47F 09/15 00:14
→ : 哼~ 檢察官仇女 這是女性的防衛機制 要100天 森7748F 09/15 00:23
→ : 爽!告死下賤母豬!49F 09/15 00:54
噓 : 靠,浪費法官時間就重判喔,沒天理啦。50F 09/15 01:09
推 : 這法官讚51F 09/15 01:24
推 : 哈哈哈52F 09/15 01:56
→ : 以後這種應該都要判誣告53F 09/15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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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9-15 08:48:42 (台灣)
→
09-15 08:48 TW
女方只要表示提告是為了「讓男方吃點苦頭」,那誣告的構成要件就會成立。會被檢察官檢舉,只能表示女方完全不懂法律,且要告性侵前連功課也都沒有做,被關也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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