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o_talk_over
作者 標題 網購別被賣家事前規範所壓榨
時間 2015-04-25 Sat. 01:21:49
前幾天我和同學在YAHOO拍賣的某店家買了5件美式Tshirt
但因我的愚昧,不知台美的L號大小不同,於是買了美國胖子大小的L
我想退貨,卻聯絡不上賣家提供電話,好不容易搭上話,卻連連遭碰壁,賣家說我沒看"關於我"
其中有說明L號是給體型"心寬體胖"的人穿的,但我當沒思考過就買了,要退貨也居劣勢,但想起高中在學校學的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明定:「郵購買賣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就去查了一下,發現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065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218
這幾個網頁有提供我要的資訊,所以我就再問一次可否退換,賣家才終於妥協,雖然我有點屁孩,是自己沒看清楚尺寸
但託咱偉大中華民國貼心的法律,消費者也有點權力要求退換,其實換貨運費好像可以不用我出,但我沒仔細看,有點懶
總之,若賣家提出某句話:"關於我"都有註明交易前提醒,買方不滿意可以不下標
這總好言勸說我國良家婦女、英雄好漢別買了後悔的話,在網路購物面前都只是虛張聲勢(但好像只對企業B2C有效,C2C的就自認倒楣了,我當初是有打去消基會先諮詢我是否有權力要求退換啦!總而鹽巴,網路購物請務必小心,以上)
--
※ 作者: lazybaga 時間: 2015-04-25 01:21:49
※ 編輯: lazybaga 時間: 2015-04-25 01:26:24
※ 看板: to_talk_over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60
→
guest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