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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7-30 10:45: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aphanty (Trouble Maker)
標題 Fw: [新聞] 告別戒嚴幽靈 廢除軍事審判
時間 Tue Jul 30 09:48:21 2013


※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life 看板 #1HzmqhCb ]

看板 Militarylife
作者 jjjki (今天很熱)
標題 [新聞] 告別戒嚴幽靈 廢除軍事審判
時間 Tue Jul 30 08:47:37 2013



http://ppt.cc/J1m5

告別戒嚴幽靈 廢除軍事審判(林鈺雄)

洪仲丘枉死案,原先負責調查事件真相的軍事檢察機關,自身陷入了涉嫌包庇軍官的輿論
指摘,公憤如星火燎原。繼720之後,803民眾將再度上街示威。但是,若不指向軍事司法
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恐怕難以杜絕軍中不斷傳出的枉死和包庇事件,從近到遠的洪仲丘、
江國慶和尹清楓,都是例證。


軍事統帥的貫徹與司法正義的實踐,兩者水火不容,這是軍法制度的結構性缺失;而要軍
人追訴軍人,甚至於下級辦上級,更是強人所難。
儘管軍方對外宣示洪案「證據到哪、就辦到哪」的決心,但證諸軍事檢審屈服於軍事長官
權威的本質,實際結果毋寧說是:「上級要證據到哪、證據就會到哪。」沒證據也可判死
槍決的,如江國慶命案;有證據卻查無頭緒的,如尹清楓命案。本來,刑事司法追求的是
「毋枉毋縱」,軍法實務卻操作成「可枉可縱」,但憑上級而定。

在結構性共犯情形,軍事統帥正是共犯的一環,甚至於還是首謀或藏鏡人,軍法制度的荒
謬體質,更是暴露無遺。


「轉型正義的敗筆」

現行軍法制度是戒嚴時代的遺緒。問題是,為何在解嚴26年之後,仍然容許軍事檢察官和
法官來偵審洪案?到底一般檢察官、法官有什麼不能偵審洪案的道理?說穿了,本就沒道
理,這是我國轉型正義的敗筆之一!

1960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86號解釋,確立審檢分隸的《憲法》要求,但因戒嚴時代氛圍,
當時檢審合隸的軍事審判制度,毫髮未動。
解嚴後,由於軍方及其檢審機關在尹案荒腔走板的演出,民怨沸騰,本有大好機會直接廢
除違憲的軍事審判制度,然而,1997年的釋字第436號解釋卻為德不卒,網開一面,立法
者更是樂於順水推舟,在1999年以修正《軍事審判法》,交差了事,這也就是現制的由來

雖說修修補補,但現制仍不改其違憲的本質,亦難符合釋字第704號解釋揭示的要求。例
如,軍事審判的主管機關仍是行政院國防部而非司法院,軍法官亦是由講究高低軍階與服
從上級軍令的職業軍人來擔任,欠缺《憲法》所明文要求的人身與事務獨立性。

更甚者,國防部還身兼二職,同時督導軍事檢察署與軍事法院的業務,連檢審分隸原則都
公然罔顧,根本是比戒嚴時期的法治水平還不如。現行《軍事審判法》屹立十餘年,竟然
(還)未被宣告違憲,只能說是法治國的奇蹟。

亡羊補牢無濟於事

總言之,軍事審判是《憲法》難容的例外法庭,戰時能否設置軍事法庭就已經殊值懷疑,
平時更無存在的道理。
而今若欲亡羊補牢,小修小補無濟於事,立法者若不逕行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最低限度是
將其限縮在「戰時軍人犯軍法之罪」,其餘情形一律回歸法治國常軌,也就是「把軍人當
成正常人」,平時無論軍人或平民犯罪,皆應由普通檢察署及普通法院依法偵查、審判。
遲延26年之後,洪仲丘案再度警示我們,早該告別戒嚴幽靈了!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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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6.191
itai:全世界就只有哈佛法律畢業的那個傢伙搞不清楚狀況1F 07/30 08:51
jumpingjiang:不要滿腦子選票了! 大破大立吧..2F 07/30 08:54
larrysu:做事的感覺這哈佛野雞學校沒兩樣 除了英文愛秀外 其他科科3F 07/30 09:01
skysail:高級騙子繼續掩護共犯結構,真相證據不出,故事任其編撰4F 07/30 09:04
GriefSeed:推5F 07/30 09:06
attack911:大師和政客  高下立判!6F 07/30 09:07
hedislimane:他只有要選票~~~人命死了幾天才出來...太超過了7F 07/30 09:10
GriefSeed:牽扯到各方勢力的政治角力 就會立出奇怪的法律...8F 07/30 09:12
orangekitty:林鈺雄!!9F 07/30 09: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aphanty (210.69.124.25), 時間: 07/30/2013 09:48:21
DASHOCK:王兆鵬也寫一篇給金生看 好嗎1F 07/30 09:49
ulycess:看到林鈺雄膝蓋都軟了2F 07/30 09:50
ymcg:馬:違法喔3F 07/30 09:50
VVizZ:嗯嗯 跟我說的一樣阿 不過教授比較大 給他們去推4F 07/30 09:51
crossmyheart:學長 學長 容我說一句5F 07/30 09:51
watashiD:上啊~~~~~~~~~~~~6F 07/30 09:51
yongqing:炸他全家卡實在啦7F 07/30 09:52
armageddonwa:軍事法庭存在目的只是遮羞布而已= =8F 07/30 09:53
ltameion:推 ymcg:馬:違法喔9F 07/30 09:53
velspa:直接廢軍檢比較實在,根本違憲的東西10F 07/30 09:54
tp950016:11F 07/30 09:54
Imhuang:仍然存在的原因 跟戒嚴時代的洗腦教育也有關係12F 07/30 09:54
Imhuang:雖說軍人的自由本來就會比較受限沒錯
askey:推推推14F 07/30 10:02
kakajava:最近好像一堆示威遊行...不過,遊行真的有用?15F 07/30 10:03
parkerlived:16F 07/30 10:11
kindhearted:17F 07/30 10:12
billliu:寫得不錯18F 07/30 10:12
VVax:19F 07/30 10:14
Imhuang:剛說的東西找到來源了 不知是哪方面的規定 軍人.公務員.20F 07/30 10:14
cacud:推推21F 07/30 10:15
Imhuang:學生沒有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不知是基於哪個背景22F 07/30 10:15
Imhuang:所以在之前的學生運動時 其實有不少人都抱持不以為然的態
Imhuang:度(就是超過應盡的本分)
driver0811:遇到法匠ㄧ推256,軍方樂得繼續躲25F 07/30 10:17
Ftaro:師公師阿!!26F 07/30 10:27
hawls:推27F 07/30 10:28
frogha1:有道理, 平常根本不需要軍事法庭, 就一般法庭審判就可以28F 07/30 10:30
dragoni:推啊!29F 07/3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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