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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01 14:18:5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標題 Re: [新聞] 馬英九總統:毀損公物、強占公署、妨礙
時間 Tue Apr  1 13:05:07 2014


※ 引述《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之銘言:
: ※ 引述《CICINIO (西甲最強)》之銘言:
: : NOWnews
: : 馬英九總統:毀損公物、強占公署、妨礙公務一定法辦
: : 2014年 04月 01日  11:14
: :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 : 330凱道反服貿集會遊行和平落幕,總統馬英九今(1)日表示肯定。但總統也說,對於「
: : 毀損公物、強占公署、妨礙公務的行為,一定會依法處理」,尤其像攻占國會或最高行政
: : 機關的行為,相信在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沒法允許。
: 馬英九很愛用民選代表民意說嘴,一堆人也以為我們有選舉制度一點也不獨裁專制
: 那麼我們來看看民選總統是否就不會獨裁專制呢?
: 剛過世滿周年的委內瑞拉強人查維茲告訴你:會
: 1998年,查維茲當選總統,並連任3次,一度差點成功修改憲法直接終身總統。查維茲在
: 當選總統前,透過批評政府拼經濟無方,贏得選民信任。等此人上台後,卻是先想辦
: 法大權全部在握。透過國會改選,掌握立法權,修改憲法,延長總統任期。
: 既然如此,為什麼他能連任3次總統呢? 很簡單,選委會布滿親信,操弄選舉,更改選舉
: 制度,營造民主假像。要不是查維茲因為癌症在去年過世,誰知道他會掌權多久呢?
: 坦白說,個人感覺馬像台版查維茲,只是在中美兩個大頭監視下,不敢玩太大。不過天知
: 道馬會不會學普丁找個魁儡總統,之後再回鍋掌權呢?
: 說回頭,他跟黃前總長搞的那件在全世界的哪個民主法治國家可以允許?

果然是檢覆過的____

連這種法學都會弄錯

法律系大三都會的

沒有強占公署

只有侵入住宅

公物是否都是毀損

都是告訴乃論

都是機關首長

所以追究是 王和 江

難道被占領的是宗痛府喔

看來不只要先知寄行政法給他

連刑法都要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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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328710.A.540.html
qilar:江就是馬的忠實看門狗啊1F 04/01 13:05
ailanous:還要統計下列兩點: 1立法院有多少損毀是學生造成的?2F 04/01 13:06
ailanous:2 行政院有多少損毀是警察造成的。
lzhhilly:宗痛府的首長不是宗痛 是宗痛府秘書長4F 04/01 13:07
ailanous:別忘了學生進去立院前,委員們自己才剛打完一場。5F 04/01 13:07
jerrylin:人家是職業學生  沒唸過六法全書錯了嗎6F 04/01 13:07
fllay:公然傲嬌罪要判三百年啦....7F 04/01 13:08
cuchiqqhh:皇上不意外8F 04/01 13:08
waijr:馬英九法律條文不知道還能背幾條 不過沒關係 朕說的就聖旨9F 04/01 13:08
waijr:委員平常打架也是會把麥克風 喇叭 主席台 椅子打壞
halusai:XDDDDDDDDDDDDDDDDDDD 總統管真寬 他現在是住海邊嗎11F 04/01 13:10
chu3:這到底是什麼垃圾總統!我要瘋了12F 04/01 13:11
halusai:馬娘那麼閒 要不要順便管管廁所有沒有打掃之類的13F 04/01 13:13
scarpa:只有未畢業的法律系學生才會舉一堆罪嚇人..真可憐14F 04/01 13:14
linyap:騜上:大膽!! 朕即法律,現在就給我修法!15F 04/01 13:16
tngduh:16F 04/01 13:17
KNVSEOC:垃圾馬17F 04/01 13:20
DarkChilles:根本就是被討厭的風紀股長阿18F 04/01 13:21
demo1945:我是不懂法律啦。哈佛法學博士....19F 04/01 13:21
chien0923:給你爆20F 04/01 13:23
waijr:強佔公署罪是出自陸海空軍刑法...大家可以去查21F 04/01 13:23
uligo:堂堂美國律師...實習生欸22F 04/01 13:23
biteyouoh: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端茶小弟 你不要要求太多23F 04/01 13:24
mocimocy100:難怪考不上律師呵呵24F 04/01 13:24
waijr:可判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 但和學生有何關係? 隨便亂引用25F 04/01 13:24
screwer5566:入侵「住宅」罪,實務上是要適合吾人生活起居之用才26F 04/01 13:27
screwer5566:算「住宅」,立法院恐怕很難構成
screwer5566:畢竟該條是要保護生活安全隱私等等的法益,立法院應
screwer5566:該沒有這種功能
waijr:沒念書被發現了 應該調查他論文有沒有灌水30F 04/01 13:30
A1ias:因為他,我開始懷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佛大學跟台大法律31F 04/01 13:38
tikowm:人家是哈哈哈哈哈哈哈....佛的唷32F 04/01 13:38
A1ias:的資質了,怎麼連這種白痴都能拿到學位33F 04/01 13:39
mudee:馬卡茸的法學底子令人不敢恭維34F 04/01 13:49
john5568:怎麼會沒有強佔公署呢,在懲治盜匪條例裡阿35F 04/01 13:49
john5568: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5
john5568:雖然在1951年就廢掉了 (逃
john5568:哎呀,仔細一看,原來是在2002年才正式廢除..
mudee:樓上法條沒更新39F 04/01 13:53
zerodsw:入侵住居的要件有包括建築物啊40F 04/0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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