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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3-28 10:50: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lycess (ulycess)
標題 Re: [新聞]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時間 Sat Mar 28 09:56:46 2015


※ 引述《Warnerting (天下一大五郎)》之銘言:
: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 2015-03-27 22:55:05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 知情人士今天說,總統馬英九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時,有關美河市開發案公文上用的是對外
: 行文的「藍色簽名章」,而非親自簽名,批評者以為是親自簽名,才會有烏龍批評。
: 網路媒體有人提出當年美河市開發案相關公文,指當年台北市長馬英九是「白紙黑字簽約
: 人」,質疑馬總統否認親自簽約是說謊犯法。
: 知情人士表示,這份公文上的簽名根本不是「白紙黑字」,而是馬市長的「藍色簽名章」
: ,屬於台北市政府的官方用印,對外行文時必須使用。尤其這件事屬於分層負責,才會授
: 權下屬對外行文,並使用市長簽名章,其實當時馬市長對詳細內容並不了解。
: 知情人士批評,這是將公文相片黑白處理後所造成假象,如果質疑者肯將相片顏色還原為
: 彩色,外界就可看出實際真相,該公文絕非由馬市長親筆簽名。
: 知情人士說,本案在市府內簽階段,也是由副市長與秘書長以馬市長官章的甲章與乙章決
: 行,不是由馬市長本人決行,這是依據分層負責的結果,在公務機關十分常見;批評者可
: 能對公務機關製作公文的程序不了解,以為簽名章就是親自簽名,才會有這樣外行的烏龍
: 批評。
: 至於外界質疑北市府與日勝生就商場與住宅的分配決定不當,知情人士表示,馬總統早已
: 公開指出,在馬市長任內,美河市的開發根本還沒進行到這階段,因此當時馬市長對後來
: 發展,更不可能會事先知情。
: http://udn.com/news/story/1/798803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 要聞 | 即時 | 聯合新聞網
[圖]
知情人士今天說,總統馬英九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時,有關美河市開發案公文上用的是對外行文的「藍色簽名章」,而非親自簽名,批評者... ...

 

馬囧睜眼說瞎話

中央社也睜眼說瞎話

拿出公文檔案(契約)看內容

左下捷運局的不管

主秘  副市長的不管

有沒有看到馬囧的章旁邊寫ㄧ排小字


在公文書函箋的規則中

除了最低層的承辦人

會寫一大堆擬辦事項後再蓋章在自己寫的文字右下外

其餘上級長官如果意見很短
會蓋完章後把自己意見寫在章的右邊
沒意見也會簽曰期代表自己沒有故意拖延
(或寫完意見後蓋章,不過這順序不重要,總之長官意見寫在自己的章旁邊以示意見)

(如果有在被柯P新聞轟炸的人應該有印象,有公務員沒寫日期被幹繳)

馬囧的章旁邊就剛好寫ㄧ排小字
這排小字的意思是依主秘意見

在公文內比主秘大的就2個

副市長歐(自己看歐的章旁邊有沒有簽曰期)

市長馬(自己去看馬章旁邊的小字和日期筆跡有沒有一致)


如果筆跡鑑定馬章旁邊小字是歐寫的
那就是歐偽造公文書

公訴罪,直接報檢查官特偵組法院。。。

中央社說不是馬簽的,這句雖然沒錯
但是章是馬蓋的
簽名蓋章在法律上的效果ㄧ樣

八卦是,原來柯P的字比馬囧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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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csie: 什麼都可以酸1F 03/28 09:57
kutkin: 就把民眾當白痴2F 03/28 09:57
Simonfenix: 如擬萬歲~3F 03/28 09:58
tipe: 不管啦! 都是they的錯!4F 03/28 09:58
badkidXD: 馬冏自己白痴就好 結果也把別人當白痴5F 03/28 09:59
kuankubank: 偽造文書有沒有追訴期??6F 03/28 09:59
patiger: 這篇才是正確的,管你是簽名章還是親筆簽名,公文是室長室7F 03/28 09:59
jun1981: 史上最無能總統8F 03/28 09:59
patiger: 決出來的,那就是市長意見,除非有人偽造文書9F 03/28 10:00
saiulbb: 9.2 : 這一切都是阿扁的陰謀拉10F 03/28 10:00
iamten: 就無能啊,承認就好了11F 03/28 10:01
NanamiAoyama: 既然用代行當理由  那旁邊的字是誰寫的12F 03/28 10:02
NanamiAoyama: 不會又要說是某人偽造公文書吧
walter41: 你才睜眼說瞎話14F 03/28 10:03
pulesiya: 崩潰了!15F 03/28 10:04
narwhal: 廢渣馬桶16F 03/28 10:04
agong: 有吃到吧17F 03/28 10:06
bimmers0: 不要臉!消滅國民黨!18F 03/28 10:06
walter41: 最好都自己親自蓋章的啦 不是自己親自蓋算偽造 天大笑19F 03/28 10:08
walter41: 話
wuna: 還真有相信馬沒看到公文的人 ...21F 03/28 10:11
patiger: 樓上真的懂嗎?22F 03/28 10:11
patiger: 樓樓上
keydata: 簽名章沒效力也只有水母講的出來24F 03/28 10:13
ugvu1980: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3/28 10:14
nepenthes7: 幾百億的東西你市長看都不看有可能嗎 裝瞎還是白癡阿25F 03/28 10:14
outofdate: 這麼大金額的案子  你說市長完全沒看過公文  有可能嗎26F 03/28 10:16
nepenthes7: 9.2不是覺得馬英九英明神武 怎又變成一個智障了?27F 03/28 10:18
taimu: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那政府應該沒有履行的義務 那直接拆吧28F 03/28 10:23
jeneaqa1: 不是親簽,那就是偽造文書了29F 03/28 10:26
bhis: 1、沒有公訴罪。2、責任政治30F 03/28 10:26
bhis: 署名了表示要負責
taimu: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且直接拆的話 遠雄可申請國賠32F 03/28 10:29
nomorepipe: 自爆沒下限33F 03/28 10:30
oherman: 中央社是在教育六八九,你不懂34F 03/28 10:39
Zsanou: 不是親簽就是偽造文書35F 03/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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