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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徐自強案懶人包
時間 Wed Sep 2 12:40:13 2015
由於徐自強案終於得到一個無罪判決,所以今天報紙都大幅報導。
小弟再此重新整理一下之前撰寫的文章,重新做成一份懶人包。
之前法庭在審理時,在證據提示的部份,逐項筆錄拿出來討論,就花了約
三個整天的時間在討論,小弟只能盡量簡短,盡量清楚的說出案子的疑點,
但本文還是很長,請大家見諒。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cover.jpg
懶人包會提到許多過往審理的判決,時序大致如下:
1996年5月16日 陳憶隆、黃春棋二人一審判決死刑。
1996年6月24日 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
1996年5月16日 陳憶隆、黃春棋二人一審判決死刑。
1996年6月24日 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
1996年11月23日 士林地方法院判徐自強死刑。
1997年-1999年 台灣高等法院四度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但四度被最高
法院發回更審。
1999年11月16日 高院更五審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
2000年4月27日 經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人死刑定讞。
2001年2月8日 監察院做成調查報告,指出本案諸多疑點。
2004年7月23日 因為徐自強案,大法官做出釋字582號解釋。
2005年5月26日 最高法院裁定徐自強案發回高院更審
2009年12月8日 更六審宣判,徐自強依舊被判處死刑
2009年12月8日 更六審宣判,徐自強依舊被判處死刑
2011年11月25日 更七審宣判,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徐自強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 更八審宣判,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2012年5月19日 因速審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
年,徐自強因而得以在凌晨零時(速審法生效日)自看守
所釋放出來。
2013年4月3日 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有誤、判決理由欠備等理由,第九次
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3年4月29日 徐自強案進入更九審
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原判決撤銷。徐自強無罪。
總計以上,徐自強一共被判過7次死刑:
一審、二審、更一、更二、更三併更四、更五、更六
以及2次無期徒刑:
更七、更八
和這一次的無罪:
更九
另外,昨天小弟也貼過一個說明這次判決的文章,也歡迎大家參考: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1086940.A.FD8.html
本懶人包圖文好讀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1168822.A.BAE.html
徐案的起點是1995年的黃春樹綁架撕票案。
黃春樹撕票案時間軸:
http://jrf-tw.github.io/jrf_issues/xu_zi_qiang/01.png
1995年9月2日清晨,建築商人黃健雲接獲不明來電,求以七千萬元贖金,
贖回長子黃春樹;在與媳婦黃玉燕確認過後,黃家隨即報警,並在警方成
立的專案小組協助下,展開追蹤。
贖回長子黃春樹;在與媳婦黃玉燕確認過後,黃家隨即報警,並在警方成
立的專案小組協助下,展開追蹤。
1995年9月18日,歹徒約定第一次交付贖金,當天下午,黃健雲依照歹徒指
示,來到高速公路北上45公里處等候。由於案發至今都未曾聽過黃春樹的
聲音,在懷疑兒子恐遭不測的情況下,黃健雲向歹徒謊稱沒看到指定的對
示,來到高速公路北上45公里處等候。由於案發至今都未曾聽過黃春樹的
聲音,在懷疑兒子恐遭不測的情況下,黃健雲向歹徒謊稱沒看到指定的對
講機,也未按照指示丟錢。當晚,歹徒再次打電話至黃家,要求提高贖金,
並指定改由黃春樹的妻子黃玉燕負責交付贖款。
1995年9月25日,歹徒約定第二次交付贖金,當天,黃玉燕在警方的陪同下,
不斷與歹徒周旋,最終來到桃園火車站。原本,歹徒指示黃玉燕搭乘21:30
南下的平快列車,但黃玉燕謊稱迷路,並在火車站伺機觀察;其後,歹徒
再次來電,要求她搭乘22:34南下的平快列車。
南下的平快列車,但黃玉燕謊稱迷路,並在火車站伺機觀察;其後,歹徒
再次來電,要求她搭乘22:34南下的平快列車。
9月25日當天,警方透過全面的追蹤,於22:30左右,在桃園內壢火車站附近,
逮捕到一名可疑的共同被告黃春棋。
經黃春棋家人、親友比對勒贖錄音後,警方確認黃春棋涉入本案。9月28日,
在黃春棋的指引下,警方尋獲春樹屍體,全案宣告偵破,並通緝兩名在逃共
犯:陳憶隆、徐自強。
在黃春棋的指引下,警方尋獲春樹屍體,全案宣告偵破,並通緝兩名在逃共
犯:陳憶隆、徐自強。
黃春棋說:
1. 他受表哥徐自強及朋友陳憶隆之邀,前往台北討債。
2. 9月1日當天上午九點,他們三人綁架黃春樹後,共駛一部贓車開往汐止
山區
3. 十一點左右,在汐止山區,陳憶隆在無預警之下殺害黃春樹。
4. 犯案後,他先行返家,直到兩、三天後,才與其他二人共同撥打勒贖電
話。
陳憶隆於10月22日落網,落網後供稱:
1. 這是一起預謀綁架案,共四人參與,除了徐自強、黃春棋外,還有黃春
棋的親哥哥黃銘泉。四人從八月中旬開始謀議,8月29~31日曾至被害人
大直的家伺機等候下手,但因為錯失機會而沒有成功。
棋的親哥哥黃銘泉。四人從八月中旬開始謀議,8月29~31日曾至被害人
大直的家伺機等候下手,但因為錯失機會而沒有成功。
2. 9月1日當天,他們四人分乘兩輛車犯案。一部是贓車,另一部則是陳憶
隆自己的車。在綁架黃春樹後,徐自強並沒有跟著大家到汐止山區,而
是中途下車,回到大直綁架的現場擦拭掉可能留在黃春樹車上的指紋。
3. 黃春樹是黃銘泉在汐止山區殺的,黃銘泉在殺害黃春樹後,還用硫酸潑
灑屍體;硫酸是徐自強買來的。
4. 9月1日當天下午,四人在徐自強龜山租屋處討論如何分贓還有勒贖內容。
整個過程中,徐自強沒有打勒贖電話,因為他認識被害人家屬。
徐自強當時狀況如何?徐自強行程如下:
1995年9月29日 黃春棋落網後第四天,徐自強從報紙上看到自己涉案的新聞。
在與家人討論過後,因為擔心被警察刑求,展開了逃亡的生
涯。
1995年10月6日 逃亡中的徐自強透過律師提出案發當天(9月1日)上午及下
午的不在場證明,證明無論是擄人、殺人甚至是勒贖時,他
都不在場。(此時陳憶隆尚未落網)
案發當天,9月1日上午10:47,他正在龜山郵局(桃園縣龜山鄉豐美街二號)
提款,並有影像照片可以證明。而中午,徐自強回蘆竹母親家用餐,有證人
洪佩珊可以作證;下午,將車送修(桃園縣蘆竹鄉南山路三段184號業昌汽
車修理廠);15:40左右在桃園市租車,有租車單可以證明。徐自強在蘆竹
待了兩天後,才回到龜山。
提款,並有影像照片可以證明。而中午,徐自強回蘆竹母親家用餐,有證人
洪佩珊可以作證;下午,將車送修(桃園縣蘆竹鄉南山路三段184號業昌汽
車修理廠);15:40左右在桃園市租車,有租車單可以證明。徐自強在蘆竹
待了兩天後,才回到龜山。
http://jrf-tw.github.io/jrf_issues/xu_zi_qiang/02.png
1996年5月16日 黃春棋與陳憶隆一審被判死刑,因為擔心兩人被執行後,死無
對證(如蘇建和案狀況),徐自強於6月24日,在律師的陪同
下,主動投案 。
法院怎麼看?
2000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定讞。
法院判決死刑根據如下:
共同被告的自白
徐自強與黃春棋是表兄弟,與陳憶隆是合夥好友,黃、陳二人明知擄人勒贖
而殺人,是唯一死罪,自然不可能傷天害理地誣指徐自強涉案。
不採用不在場證明
法院曾兩次駕車從綁架地點(大直)到徐自強龜山租屋處。第一次因為迷路,
花了一個多小時,第二次由陳憶隆帶路,花了45分鐘。法院認為,徐自強在
約在上午8:40在大直綁架被害人之後,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回到現場,擦拭指
紋,之後再10點前返回龜山,前往郵局領款。
約在上午8:40在大直綁架被害人之後,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回到現場,擦拭指
紋,之後再10點前返回龜山,前往郵局領款。
有利的證人都在維護徐自強,不可信
徐自強岳母、妻子及母親所述,證明徐自強9月1日沒有參與犯罪的證詞,皆
是維護徐自強的說法,不能作為徐自強有利之認定。
但,在更五審以前,法院從未傳喚不在場證人洪佩珊,就判徐自強死刑。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26.jpg
取贖用車為徐自強所租
徐自強分別在9月18日、9月21日兩次以自己的名義租車,此車為被告取贖之
用,因此推斷徐自強一定有參與取贖。
預謀作案
被告等人事先準備硫酸、手銬、手套、小武士刀等犯案工具,並挖好埋屍用
的洞,可見是「預謀」犯案,所以判決死刑。
法院的事實認定有沒有道理?我們來逐項拆解。
首先,共同被告的證詞有沒有證據能力?這是徐自強案最大的爭點。
刑求問題
兩個共同被告,黃春棋、陳憶隆都疑似在警詢時遭到刑求。
黃春棋曾說:
「(警訊為何坦承在一個月前與陳憶隆、徐自強一同將黃春樹綁走?)我受不
了他們刑求我。」
「(你對今天借提有何意見?)希望以後借提警方訊問時有律師或家人在場,
警方借提時把我眼睛矇住,吊起來灌水,還捏我奶頭,用不知何物夾我手指。」
甚至借提(警察、檢察官要求犯人出去做筆錄)後回到看守所時,健康檢查還
發生身體有疼痛、瘀傷的狀況。更八審判決書也坦承,說他遭到刑求,並不是
沒有證據。
發生身體有疼痛、瘀傷的狀況。更八審判決書也坦承,說他遭到刑求,並不是
沒有證據。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7.jpg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23.jpg
在更八審的時候,法庭找來陳憶隆在法庭上和徐自強交互詰問,陳憶隆說:
「(你在警局都有承認你與黃春棋二人有參與整個作案過程啊?)在警訊時,
我是被矇住雙眼,我沒有看到他們怎麼寫,後來才知道他們把我們整個都寫有
作案,其實與我講的不符。」
我是被矇住雙眼,我沒有看到他們怎麼寫,後來才知道他們把我們整個都寫有
作案,其實與我講的不符。」
「(對自己在警訊中的陳述有何意見?)警訊中我根本未說什麼話,警方是依
黃春棋口供所作,警察還要我背內容過程。」
「(偵查中你陳述是預謀殺人?)警察要我們配合否則會借提出去。」(借提
出去可能就刑求了)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8.jpg
這個案子,有沒有製作筆錄的錄音錄影?根據承辦的員警表示,應該是有全程
錄音錄影。承辦員警也說,當時有調閱通聯記錄。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21.jpg
結果,這個案子最後通聯記錄、偵訊錄音錄影、作案車輛的指紋記錄都消失。
記錄遺失的原因是因為「納莉風災淹水」,但當時台北市政府檔案備份管理辦
法早就明白指出「備份之存放處所,各機關應注意下列事項:為防淹水,應避
記錄遺失的原因是因為「納莉風災淹水」,但當時台北市政府檔案備份管理辦
法早就明白指出「備份之存放處所,各機關應注意下列事項:為防淹水,應避
免位於地下樓層。」經過律師調查,存放證據的警局也沒有淹水,行文去警局,
他們說「會再找找看」,就沒有下文了。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25.jpg
看到這邊,各位就可以思考,這樣的刑求狀況,如果當時徐自強不是逃亡後,
到法院投案;而是選擇走入警局會怎樣?
各位可能會看到徐自強自白自己犯罪,然後再也翻案不能了。
矛盾百出的共同被告自白
那麼,這些黃春棋、陳憶隆刑求後,供出的自白究竟是彼此吻合,還是矛盾百
出呢?
答案是,矛盾百出,有太多的問題再裡面。
例如,陳憶隆供詞中潑灑屍體用的硫酸,在法醫的檢驗報告中就沒有看到。
http://jrf-tw.github.io/jrf_issues/xu_zi_qiang/03.png
黃春棋、陳憶隆兩人,在第一時間落網後的警方偵訊,就有許多互相矛盾之
處。
黃春棋一開始向警方供稱,他受表哥徐自強及朋友陳憶隆之邀,前往台北討
債。9月1日案發當天上午9點,他們三人綁架黃春樹後,共駛一部贓車開往汐
止山區,在那裡,陳憶隆在無預警之下殺害黃春樹,時間約為上午11點。之
後,他先行返家,兩、三天後,才與其他二人共同撥打勒贖電話。
債。9月1日案發當天上午9點,他們三人綁架黃春樹後,共駛一部贓車開往汐
止山區,在那裡,陳憶隆在無預警之下殺害黃春樹,時間約為上午11點。之
後,他先行返家,兩、三天後,才與其他二人共同撥打勒贖電話。
然而,陳憶隆的供詞,竟然與黃春棋全然不同。
陳憶隆向警方供稱,這是一起預謀綁架案,共四人參與,除了徐自強、黃春
棋外,還有黃春棋的親哥哥黃銘泉。四人從8月中旬開始謀議,9月1日當天,
他們四人分乘兩輛車犯案。一部是贓車,另一部則是陳憶隆自己的車。在綁
架黃春樹後,徐自強並沒有跟著大家到汐止山區,而是中途下車,回到大直
綁架的現場擦拭掉可能留在黃春樹車上的指紋。
棋外,還有黃春棋的親哥哥黃銘泉。四人從8月中旬開始謀議,9月1日當天,
他們四人分乘兩輛車犯案。一部是贓車,另一部則是陳憶隆自己的車。在綁
架黃春樹後,徐自強並沒有跟著大家到汐止山區,而是中途下車,回到大直
綁架的現場擦拭掉可能留在黃春樹車上的指紋。
黃春樹是黃銘泉在汐止山區殺的,黃銘泉在殺害黃春樹後,還用硫酸潑灑屍
體;硫酸是徐自強買來的。9月1日當天下午,四人在徐自強龜山租屋處討論
如何分贓還有勒贖內容。整個過程中,徐自強沒有打勒贖電話,因為他認識
被害人家屬。
體;硫酸是徐自強買來的。9月1日當天下午,四人在徐自強龜山租屋處討論
如何分贓還有勒贖內容。整個過程中,徐自強沒有打勒贖電話,因為他認識
被害人家屬。
(陳憶隆其中一版陳述後來被法院拿來作為事實認定,但原因不明)
後來陳憶隆還陳述,因為很氣黃春棋,所以「什麼事情都把黃春棋牽扯進來」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9.jpg
甚至,黃春棋自己本身的供詞都前後矛盾。
10月26日陳憶隆落網後,黃春棋還是堅持徐自強有上山,然而,在檢察官提
示徐自強不在場證明後,黃春棋回答:我不知道。直到11月8日首次開庭時,
黃春棋才表示,之所以說徐自強有上山,是因為「記不清楚」。11月10日檢
察官偵訊時,黃春棋才依附陳憶隆的說法,表示「徐自強有先下車,但不知
道他為什麼下車」。
示徐自強不在場證明後,黃春棋回答:我不知道。直到11月8日首次開庭時,
黃春棋才表示,之所以說徐自強有上山,是因為「記不清楚」。11月10日檢
察官偵訊時,黃春棋才依附陳憶隆的說法,表示「徐自強有先下車,但不知
道他為什麼下車」。
整理簡易兩人供詞矛盾之處如下表: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table01.jpg
一定會有人疑惑,徐自強應該就是有做,不然為何會有人緊咬他犯案?
一般認為,黃春棋落網時,為了保護自己的親哥哥黃銘泉,因此把徐自強代
入黃銘泉的主導角色,意圖使自己的哥哥脫罪。
由於黃春棋、陳憶隆犯案當時,剛好欠徐自強的錢,徐自強有撥打BBCall向
他們討債,在警方詢問下,剛好順勢把徐自強代入其中的位置。
硫酸疑雲
共同被告的自白,在證據上,還有許多問題。硫酸疑雲是其中很有名的例子,
也成為之前法官認定徐自強為共謀的證據。
楊日松法醫於案發當年(1995年)作成的鑑定報告中,從未提及被害人的屍
體曾遭硫酸潑灑,更於民國94年及98年兩度回函高等法院,指出被害人的皮
膚「無腐蝕亦無上皮脫落之情形,即無硫酸潑灑之痕跡」,「無強酸(如硫
酸、鹽酸)腐蝕或皮膚脫落之痕跡」。
體曾遭硫酸潑灑,更於民國94年及98年兩度回函高等法院,指出被害人的皮
膚「無腐蝕亦無上皮脫落之情形,即無硫酸潑灑之痕跡」,「無強酸(如硫
酸、鹽酸)腐蝕或皮膚脫落之痕跡」。
但因為陳憶隆陳述「徐自強購買硫酸」、「潑灑硫酸於屍體上」,因此硫酸
成為徐自強涉案關鍵之一。
結果在更(六)審的時候,法醫要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重新鑑定。蕭開平依
據現場照片、錄影帶和解剖記錄研判,作出報告指出「較支持死者遭噴灑大
量硫酸於屍體表面後,再以泥土掩蓋於屍體之可能性。」
據現場照片、錄影帶和解剖記錄研判,作出報告指出「較支持死者遭噴灑大
量硫酸於屍體表面後,再以泥土掩蓋於屍體之可能性。」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forensics/04.jpg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forensics/05.jpg
在法庭上,蕭開平還陳述,「皮膚遭濃硫酸浸泡二小時,表皮仍為完好。」
對於楊日松的鑑定,他說「我覺得他可能不了解硫酸的特性」。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forensics/07.jpg
而這跟司改會做的豬皮實驗完全不符合。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forensics/21.jpg
對於蕭開平的陳述,楊日松也做出回應,指出屍體「無硫酸潑灑之痕跡」。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forensics/09.jpg
蕭開平的陳述明顯與常理不合,恐怕是為了配合徐自強共同被告自白「徐自
強購買硫酸」的陳述。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6.jpg
涉案證據不足
勒贖錄音並沒有徐自強的聲音,被害人家屬也不認識徐自強。審判過程中,
沒有證明徐自強與另外兩名被告緊密聯繫的通聯紀錄、勒贖錄音沒有徐自強
的聲音,由刑事警察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內湖分局三個單位組成,侯友宜
共同主導調查黃春樹綁架案的「901專案」文件,都憑空消失。
沒有證明徐自強與另外兩名被告緊密聯繫的通聯紀錄、勒贖錄音沒有徐自強
的聲音,由刑事警察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內湖分局三個單位組成,侯友宜
共同主導調查黃春樹綁架案的「901專案」文件,都憑空消失。
共同被告翻供
陳憶隆在1995年10月7日,曾打電話向徐自強的母親說,徐自強並未參與本
案。更五審定讞後,共同被告黃春棋與陳憶隆都向徐自強的家屬表示:徐自
強並未參與本案,且陳憶隆寫了一份自白書給徐自強的母親。
案。更五審定讞後,共同被告黃春棋與陳憶隆都向徐自強的家屬表示:徐自
強並未參與本案,且陳憶隆寫了一份自白書給徐自強的母親。
自白書這樣寫:
「按本案自始,同案被告徐自強均未曾參與亦未曾知情,係因徐自強對立自
白書人催債不已,立自白書人本即心懷怨懟,而獲案之後想藉由牽扯根本完
全不在場之徐自強,以圖拖延訴訟程序,冀在一線生機。」
白書人催債不已,立自白書人本即心懷怨懟,而獲案之後想藉由牽扯根本完
全不在場之徐自強,以圖拖延訴訟程序,冀在一線生機。」
但這些翻供的自白,法院並未採信。
監察院調查報告
2001年2月8日,監察院做成調查報告,指出本案諸多疑點,希望法院能重啟
調查。監察院指出:
1. 警方有明顯的刑求及脅迫,黃春棋與陳憶隆的自白,有很大的問題。
2. 徐自強若真有涉案,不可能以自己名義於9月18日、9月21日兩次租車,並
以妻子名義還車。一般人若明知有涉案,明顯不可能會這樣做。
3. 綁架後,要回到現場擦指紋,再趕回龜山,時間上真的可以這麼順利嗎?
4. 共同被告說,9月1日下午,四人一塊商議。徐自強下午的行程,怎麼會不
重要?
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
2004年7月23日,因為徐自強案,大法官做出釋字582號解釋。
所謂用來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如果是「共同被告的自白」時,必須經過
證人詰問程序,還需要自白以外的其他補強證據,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
之後的審判程序,雖然共同被告被傳喚到法庭但還是沒有經過法定的詰問程序,
仍不符合釋字582號的要求。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table02.jpg
總結一下徐自強案的問題。
支持無罪的因素如下
1. 不在場證明
1.1. 汐止山區殺害時,徐自強在郵局提款
1.2. 謀議分贓時,徐自強在母親家、去租車
2. 勒贖電話沒有徐自強的聲音
3. 徐自強9月18、21以自己名義租車(監察院調查報告)
4. 沒有三人之間的通聯紀錄
5. 陳憶隆:徐自強沒有參與
5.1. 沒有逮捕前,打電話給徐自強母親
5.2. 死刑確定後,寫自白書給徐自強母親
6. 黃春棋:徐自強沒有參與
6.1. 死刑確定後,向徐自強母親表示徐自強沒有參與
不符證據法則的部份
共同被告自白有以下問題:
1. 遭刑求可能性很大
2. 沒有可信度,同一人前後、兩人間互相矛盾、反反覆覆,並與科學證據矛盾。
3. 交互詰問違反證據法則
3.1. 釋字582之前,沒有經過徐自強與律師的交互詰問
3.2. 釋字582之後,沒有依照證據法則具結,無法實質交互詰問
4. 違反證據法則
4.1. 沒有補強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II)
4.2. 檢方沒有提出客觀科學、超越合理懷疑的有罪證據
無罪推定原則是徐案關鍵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
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所謂用來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如果是「共同被告的自白」時,根據大
法官解釋第582號要求,必須(1)經過證人詰問程序,且(2)還要自白以外的
其他補強證據,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
法官解釋第582號要求,必須(1)經過證人詰問程序,且(2)還要自白以外的
其他補強證據,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
我們都聽說過「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的內涵是,被告在法律上被
「證明」有罪之前,應推定其為無罪。而「證明」必須達到「有罪判決之得
確信」程度,也就是「對於被告犯罪已無任何合理的懷疑」程度。所以,只
要是對被告有罪一事,有合理的懷疑,找不到可以咬死被告的證據,法院就
應該做出無罪判決。
「證明」有罪之前,應推定其為無罪。而「證明」必須達到「有罪判決之得
確信」程度,也就是「對於被告犯罪已無任何合理的懷疑」程度。所以,只
要是對被告有罪一事,有合理的懷疑,找不到可以咬死被告的證據,法院就
應該做出無罪判決。
各位可以想想,如果是有罪推定,拿不出證據就當有做--那麼,你在家跟
家人相處,在家睡覺,都有可能遭到誣賴。你說沒做,法官認為你狡辯;你
沉默,被當成默認,法院還要你提出更多沒做的證據,這多可怕?
家人相處,在家睡覺,都有可能遭到誣賴。你說沒做,法官認為你狡辯;你
沉默,被當成默認,法院還要你提出更多沒做的證據,這多可怕?
徐自強案,歷審的法院審判只有憑著「沒有經過合法的詰問程序」共同被告
的自白,卻換來六次的死刑、兩次的無期徒刑。連監察院都曾做出調查報告,
指出徐案的諸多問題。
徐自強案怎麼判,重點就在「無罪推定」原則是不是可以貫徹。而也幸好,
更九審的時候,逐項提示證據,證明了檢方的舉證充滿問題,也才能基於無
罪推定原則,給徐自強一個無罪判決。
更九審的時候,逐項提示證據,證明了檢方的舉證充滿問題,也才能基於無
罪推定原則,給徐自強一個無罪判決。
我們能做什麼?
目前檢方已經確定要上訴,因此接下來最高法院的決定就左右著無罪是否能
定讞。
因為徐案,台灣的司法作出了不少修法,以及像釋字582號解釋,保障我們每一
個人,能有更公平、更公正的司法。
如果大家想要聲援徐自強,有兩個好的作法:
1. 未來徐案如果進入更十審,或三審,大家可以一起來旁聽,一方面聲援徐
自強,二方面也可以了解台灣的法庭,了解台灣的司法。
2. 您可以把這篇文章(和上一篇)傳給您的好友看,讓更多人了解徐自強案;
也可以購買徐自強T,穿在身上,讓大家看見徐自強。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15
參考資料:
徐案懶人包:
https://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302.html
http://jrf-tw.gitbooks.io/jrf_issues/content/xu_zi_qiang.html
徐案簡短前情提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d6Y9lNf3c8
2012.12.02第52法庭/房仲綁架撕票案 主嫌皆死刑定讞 - YouTube
十七年前,房屋仲介商黃春樹被綁架撕票,因為無辜被嫌犯咬出是同夥的徐自強,在死牢中等待槍決被關四年多,終於在各界奔走,以及檢察總長五度提起非常上訴下,獲得重審,並根據「速審法」,成為暫時獲釋的第一人,目前在當志工!這五個月來的心路歷程,徐自強首度接受本台52法庭獨家專訪,談到對家人很虧欠,他希望司法能夠還他清白!
十七年前,房屋仲介商黃春樹被綁架撕票,因為無辜被嫌犯咬出是同夥的徐自強,在死牢中等待槍決被關四年多,終於在各界奔走,以及檢察總長五度提起非常上訴下,獲得重審,並根據「速審法」,成為暫時獲釋的第一人,目前在當志工!這五個月來的心路歷程,徐自強首度接受本台52法庭獨家專訪,談到對家人很虧欠,他希望司法能夠還他清白!
證據會說謊!歡樂法醫冤獄多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52913.A.2A4.html
刑求後的筆錄能用嗎?讓你震驚的法院說法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070312.A.7D1.html
司改會新聞稿:自強無罪,正義徐來,司法改革二十年有成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43
司法院新聞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00158
臺灣高等法院有關102年度上重更(九)字第5號被告徐自強擄人勒贖之上更審案件新聞稿。 (司法最新動態)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重更(九)字第5號之新聞稿本院102年度上重更(九)字第5號被告徐自強擄人勒贖更審案件,於今(01)日宣示裁判主文,說明如附件。 ...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重更(九)字第5號之新聞稿本院102年度上重更(九)字第5號被告徐自強擄人勒贖更審案件,於今(01)日宣示裁判主文,說明如附件。 ...
延伸閱讀:
獨立特派員:徐自強案20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mnUjS2P6aY
獨立特派員 410集 (徐自強案二十年) - YouTube
我們一起來關心一起高度爭議的司法案件,就是發生在1995年的徐自強案。這個案子多年來歷經七十幾位法官審理,徐自強七度被判處死刑,還有兩次是無期徒刑,他的人生已經有十六年關在監獄裡、不斷面對隨時可能執行槍決的煎熬。而徐自強案同時也創下五次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紀錄,民間團體高度關切本案是否為冤案的可能性。後來因為...
我們一起來關心一起高度爭議的司法案件,就是發生在1995年的徐自強案。這個案子多年來歷經七十幾位法官審理,徐自強七度被判處死刑,還有兩次是無期徒刑,他的人生已經有十六年關在監獄裡、不斷面對隨時可能執行槍決的煎熬。而徐自強案同時也創下五次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紀錄,民間團體高度關切本案是否為冤案的可能性。後來因為...
第19屆給鄉民問嗎#徐自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vJcavg1B64
20150616第19屆給鄉民問嗎#徐自強 - YouTube
廢死議題一直是PTT上面的熱門話題。可是,大家在關心死刑存廢之前,要不要一起從實際的司法案例切入,了解我們司法究竟有哪些問題呢? 徐自強為民國84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同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
廢死議題一直是PTT上面的熱門話題。可是,大家在關心死刑存廢之前,要不要一起從實際的司法案例切入,了解我們司法究竟有哪些問題呢? 徐自強為民國84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同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
徐自強案@蒂瑪小姐咖啡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dA75KTqHh4
徐自強案@蒂瑪小姐咖啡館 - YouTube
我們以為,司法應該是保護人權的最後防線。 我們以為,司法應該要幫助無辜的人伸張正義。 但,台灣的司法真的是這樣的嗎? 讓我們從徐自強的故事,一起來看看台灣的司法問題。 講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陳雨凡 律師、徐自強 如果你願意接收D day相關活動資訊,歡迎加入D day社群
我們以為,司法應該是保護人權的最後防線。 我們以為,司法應該要幫助無辜的人伸張正義。 但,台灣的司法真的是這樣的嗎? 讓我們從徐自強的故事,一起來看看台灣的司法問題。 講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陳雨凡 律師、徐自強 如果你願意接收D day相關活動資訊,歡迎加入D day社群
最後,也歡迎大家聽聽看芯儀(SUZUKA)為徐自強所創作的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vtB5sgA9JQ
歹勢甲多謝~正義徐來,自強無罪 - YouTube
這首歌是芯儀(SUZUKA)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實習期間,為徐自強所寫,芯儀閱讀徐自強在獄中寫給父母親及兒子的遺書後大受感動,以遺書的心境創作這首《歹勢甲多謝》,並由音樂人蔡秉衡幫忙編曲及錄製。以下是他創作過程的心路 芯儀參與救援徐自強的徐案專組後,因為要需要宣傳的素材,開始蒐集徐自強平時的生活紀錄,但問起徐自強...
這首歌是芯儀(SUZUKA)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實習期間,為徐自強所寫,芯儀閱讀徐自強在獄中寫給父母親及兒子的遺書後大受感動,以遺書的心境創作這首《歹勢甲多謝》,並由音樂人蔡秉衡幫忙編曲及錄製。以下是他創作過程的心路 芯儀參與救援徐自強的徐案專組後,因為要需要宣傳的素材,開始蒐集徐自強平時的生活紀錄,但問起徐自強...
芯儀參與救援徐自強的徐案專組後,因為要需要宣傳的素材,開始蒐集徐自
強平時的生活紀錄,但問起徐自強平常會不會寫詩、文章或寫日記的習慣,
強平時的生活紀錄,但問起徐自強平常會不會寫詩、文章或寫日記的習慣,
他的回答都是「嘸!」,不過他又補充了一句,「不過我有寫很多遺書……」,
是他在獄中16年的時間裡,寫給父母親及兒子的遺書。
芯儀說:「應該是非常淒涼的遺書,在看他的遺書前我這樣以為,但是看完
心卻像是被滋潤了,沒有怨天尤人的長嘆,只有滿滿的思情喊暖,寫給父母
親的信中有一句『如果有人問我這樣被判冤死,心裡會不會懷恨?其實我心
中裝滿著您們給我暖暖的恩情,再也沒有空間可以容納對人間醜陋的各種印
象了。』讓我印象深刻,一位被冤枉而關進獄中16年的人,說出這句話是需
要多大的勇氣!」也因為這句話,芯儀極其希望能夠將阿強如此溫暖的一面
傳達給更多人,因此決定將這幾封遺書寫成一首歌,同時也講這首歌送給阿
強。
心卻像是被滋潤了,沒有怨天尤人的長嘆,只有滿滿的思情喊暖,寫給父母
親的信中有一句『如果有人問我這樣被判冤死,心裡會不會懷恨?其實我心
中裝滿著您們給我暖暖的恩情,再也沒有空間可以容納對人間醜陋的各種印
象了。』讓我印象深刻,一位被冤枉而關進獄中16年的人,說出這句話是需
要多大的勇氣!」也因為這句話,芯儀極其希望能夠將阿強如此溫暖的一面
傳達給更多人,因此決定將這幾封遺書寫成一首歌,同時也講這首歌送給阿
強。
徐案聲援網頁:
http://hsu2015.jrf.org.tw
民間司改會FB: http://fb.com/jrf.tw
徐自強案:正義還在路上: http://fb.com/HsuTzuChiangFanpa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代碼(AID): #1Lvdssk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1168822.A.BAE.html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9/02/2015 12:41:41
其實這個問題很多人也不懂,但證據不足判死刑的,還有好幾個冤案...
最重要的是,如果一旦被抓去警局要偵訊,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這是問題之一。
我加入民間司改會以後,發現這裡埋著太多台灣的司法問題。
希望可以藉著這些文章,讓大家慢慢理解,司法的問題究竟是怎麼來的,
以及我們要怎麼改革,讓大家能夠重新相信司法。
現在很多人都會想問,刑求會不會發生在現在?
答案是,肉體的刑求應該不太會出現了,但精神上的刑求可能存在。
比如說,重複問問題,或是疲勞偵訊等等。雖然法律已經有保障了,
但只要在那個空間、在那樣權力不對等,警方又認定你有作的狀況下
,仍然很可能出現。
相關問答,可以參考徐自強的給鄉民問影片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vJcavg1B64
其實我是因為徐案才知道蕭開平,一知道就不得了....真是歡樂啊。
你得到他了,就是那個侯友宜....他以前採訪還提黃春樹綁架案呢。
其實在更八審的判決中,法官已經排除了蕭開平證詞的證據能力,也
排除了硫酸。
不過,更八審認定刑求只限於警詢,無視警詢、檢察官訊問交互進行,
雖排除了警詢的證據能力,但仍採信檢察官的筆錄,認定徐自強參與
共謀,判處無期徒刑。
直到這次,連檢察官筆錄證據能力也排除,才給徐自強一個無罪判決。
徐自強沒做,但是因為被兩名共同被告誣陷,遭到多次判處死刑,而昨天,
法院第一次作出了無罪判決。
(但應該問號很多吧@@)
就證據看起來,都沒有參與的確切證據。
這兩位沒有關係喔,不過好像有一起做過生意。
測謊要作為證據,其實有很多要件要符合。
根據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三六號裁判意旨,測謊要能符合
證據,要有以下條件:
一、經受測人同意,並已告知可以拒絕受測;
二、測謊員須經良好的專業訓練與相當的經驗;
三、測謊儀器品質良好,且運作正常;
四、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
五、測謊環境良好,無不當的外力干擾等要件。
而這只是「可以作為證據」而已,證明力如何,還要看是否符合要證明
的事實。
另外,如果要接受測謊,最好在仍有記憶的時候進行,如果時間已經很
久了,測謊就不會準確。所以,現在對當時的任何人測謊,都不會準確
了。
測謊其實不是萬用的工具,只有符合一些條件,才能拿來使用。
我記得當時上面列為重大案件,所以強力要求警方進行偵查。
可能在這種壓力之下,只好用刑求來逼迫當事人說出真相吧。
只是刑求後真的會說出真相,還是亂說一通?這就難講了。
其實記者有跟到開庭的不多,所以資料其實沒有很完整,不能怪他們。
以後要更努力寫些文章,讓大家可以多多知道這些事情 >"<
司改會的工作人員大部分都偏法律背景,主要是法律系學生,也有律師
在裡面當志工,負責冤案審理,或是擔任義務律師。
像我這種非法律出身的就少很多了XD
歡迎指出~
--
推 : 不太懂為什麼一開始沒有確切證據就判了死刑?1F 09/02 12:46
其實這個問題很多人也不懂,但證據不足判死刑的,還有好幾個冤案...
推 : 推2F 09/02 12:46
推 : 台灣法醫大多低能兒,各種影響判決3F 09/02 12:47
→ : 話說你這個懶人包一點都不懶啊,好長喔XD4F 09/02 12:47
推 : 警方刑求的問題要怎麼去處理呀 還是就不了了之了?5F 09/02 12:47
最重要的是,如果一旦被抓去警局要偵訊,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推 : 推6F 09/02 12:48
噓 : 鬼島不意外7F 09/02 12:48
推 : 幫高調8F 09/02 12:48
推 : 我猜是舊時代的老問題 有結案壓力 所以草率結案9F 09/02 12:49
這是問題之一。
推 : 三小 被判了死刑就不會托人下水?這什麼鳥判決10F 09/02 12:49
推 : 推 詳細分析11F 09/02 12:49
推 : 推12F 09/02 12:51
推 : 蕭某人記得很多爭議事件...上次還有人爆掛13F 09/02 12:51
推 : 恐龍法官無誤,不知多少人被恐龍害死14F 09/02 12:52
推 : 對了,黃春棋、陳憶隆目前還活著嗎?15F 09/02 12:52
→ : billy3321 原來也是你爆的掛16F 09/02 12:52
我加入民間司改會以後,發現這裡埋著太多台灣的司法問題。
希望可以藉著這些文章,讓大家慢慢理解,司法的問題究竟是怎麼來的,
以及我們要怎麼改革,讓大家能夠重新相信司法。
推 : 又是蕭開平17F 09/02 12:54
→ : 對蕭印象非常不好,哀18F 09/02 12:56
推 : 又是蕭開平19F 09/02 12:57
→ : 江案好像也是這個蕭20F 09/02 12:59
推 : 重點是我們完全沒辦法追究這些法官的責任21F 09/02 13:00
→ : 國家納稅人的錢要繼續供養這些人
→ : 國家納稅人的錢要繼續供養這些人
推 : 推 每次這種鳥事都跟刑求有關 鬼島傳統23F 09/02 13:01
現在很多人都會想問,刑求會不會發生在現在?
答案是,肉體的刑求應該不太會出現了,但精神上的刑求可能存在。
比如說,重複問問題,或是疲勞偵訊等等。雖然法律已經有保障了,
但只要在那個空間、在那樣權力不對等,警方又認定你有作的狀況下
,仍然很可能出現。
相關問答,可以參考徐自強的給鄉民問影片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vJcavg1B64
20150616第19屆給鄉民問嗎#徐自強 - YouTube
廢死議題一直是PTT上面的熱門話題。可是,大家在關心死刑存廢之前,要不要一起從實際的司法案例切入,了解我們司法究竟有哪些問題呢? 徐自強為民國84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同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
廢死議題一直是PTT上面的熱門話題。可是,大家在關心死刑存廢之前,要不要一起從實際的司法案例切入,了解我們司法究竟有哪些問題呢? 徐自強為民國84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同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
推 : 很詳細 感謝24F 09/02 13:05
推 : 警察 檢察官 法官 法醫 每個環節都有問題 司法真的...25F 09/02 13:06
推 :26F 09/02 13:08
推 : 恐龍蕭開平之前就有人整理出懶人包了 異次元的濃硫酸27F 09/02 13:08
→ : "任何"法醫和蕭的判斷有衝突 法院似乎都是採信蕭的判斷28F 09/02 13:08
推 : 天殺的又是蕭開平 ....29F 09/02 13:10
→ : 父親是調查局的人,跟國防部有關系,蕭開平op啊30F 09/02 13:10
推 : 幹 警察刑求都沒責任的喔?31F 09/02 13:11
推 : 蕭開平…32F 09/02 13:13
其實我是因為徐案才知道蕭開平,一知道就不得了....真是歡樂啊。
推 : 無罪推定是原則也是個理想 實務要能上下100%貫徹很難...33F 09/02 13:16
推 : 這系統根本爛掉了34F 09/02 13:17
推 : 侯友宜共同主導調查黃春樹綁架案的「901專案」文件35F 09/02 13:17
→ : ,都憑空消失。
→ : 侯友宜這名字有點眼熟~
→ : ,都憑空消失。
→ : 侯友宜這名字有點眼熟~
你得到他了,就是那個侯友宜....他以前採訪還提黃春樹綁架案呢。
推 : 推38F 09/02 13:18
推 : 我竟然看完了 0.0 不過我比較相信楊法醫就是了39F 09/02 13:19
其實在更八審的判決中,法官已經排除了蕭開平證詞的證據能力,也
排除了硫酸。
不過,更八審認定刑求只限於警詢,無視警詢、檢察官訊問交互進行,
雖排除了警詢的證據能力,但仍採信檢察官的筆錄,認定徐自強參與
共謀,判處無期徒刑。
直到這次,連檢察官筆錄證據能力也排除,才給徐自強一個無罪判決。
→ : 警察繼續爽~~40F 09/02 13:21
推 : 蕭是不是有收錢啊 則麼爭議這麼大41F 09/02 13:21
推 : 推整理42F 09/02 13:22
推 : 鬼島不EY43F 09/02 13:23
推 : 知道蕭 是因為洪仲丘案...44F 09/02 13:25
推 : 推 看到刑求就一陣噁心,刑求出來的話哪能信45F 09/02 13:25
推 : 勿忘江國慶46F 09/02 13:26
推 : 有懶人包的懶人包嗎47F 09/02 13:38
徐自強沒做,但是因為被兩名共同被告誣陷,遭到多次判處死刑,而昨天,
法院第一次作出了無罪判決。
(但應該問號很多吧@@)
推 : 侯友宜不用負責?現在都升官了48F 09/02 13:40
推 : 推49F 09/02 13:41
推 : 推50F 09/02 13:42
推 : 整理推51F 09/02 13:43
推 : 推52F 09/02 13:45
推 : 所以徐自強沒參加撕票? 但是有參加綁票? 是不是? 綁票無罪??53F 09/02 13:47
就證據看起來,都沒有參與的確切證據。
推 : 推54F 09/02 13:50
→ : 有參加綁票怎麼可能討論分贓不在場...55F 09/02 13:57
推 : 黃春棋,黃春樹,這兩個人有關係嗎?春棋春樹看到霧煞煞56F 09/02 13:59
這兩位沒有關係喔,不過好像有一起做過生意。
推 : 推57F 09/02 14:04
推 : 推58F 09/02 14:08
推 : 推~59F 09/02 14:09
推 : 看起來完全沒參與也不知情單純被亂咬的可能是有的60F 09/02 14:18
推 : 把相關人士和徐自強一起做測謊,這樣不是更有說服力?61F 09/02 14:19
測謊要作為證據,其實有很多要件要符合。
根據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三六號裁判意旨,測謊要能符合
證據,要有以下條件:
一、經受測人同意,並已告知可以拒絕受測;
二、測謊員須經良好的專業訓練與相當的經驗;
三、測謊儀器品質良好,且運作正常;
四、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
五、測謊環境良好,無不當的外力干擾等要件。
而這只是「可以作為證據」而已,證明力如何,還要看是否符合要證明
的事實。
另外,如果要接受測謊,最好在仍有記憶的時候進行,如果時間已經很
久了,測謊就不會準確。所以,現在對當時的任何人測謊,都不會準確
了。
測謊其實不是萬用的工具,只有符合一些條件,才能拿來使用。
推 : 又是蕭開平 冤獄boss啊 警察連納莉都拿來救援還蠻屌的62F 09/02 14:24
推 : 推63F 09/02 14:34
推 : 蕭開平到底參與多少冤案了啊64F 09/02 14:39
推 : 警察法官金腰帶,平民百姓無屍骸 這種國家有資格談死刑?65F 09/02 14:40
推 : 推66F 09/02 14:42
推 : 感謝整理...推!!67F 09/02 14:43
推 : 司法真是黑幕重重啊68F 09/02 14:46
推 : 還是不懂警察幹嘛刑求硬是要讓涉案人加上徐自強 這樣有啥69F 09/02 14:49
→ : 好處?
→ : 好處?
我記得當時上面列為重大案件,所以強力要求警方進行偵查。
可能在這種壓力之下,只好用刑求來逼迫當事人說出真相吧。
只是刑求後真的會說出真相,還是亂說一通?這就難講了。
推 : 推71F 09/02 14:52
推 : 推72F 09/02 14:55
推 : push73F 09/02 14:56
推 : 又有侯友宜 真得很有事 這種有刑求的警察 應該懲處74F 09/02 14:56
推 : 推75F 09/02 14:57
推 : 推這篇 要不要廢死大家可以好好省思76F 09/02 14:59
推 : @kdy測謊不是科學證據唷。77F 09/02 15:07
推 : 推 感謝整理78F 09/02 15:08
推 : 自強無罪79F 09/02 15:19
推 : 冤獄的來由,大多是為了長官的前途,官官相衛80F 09/02 15:21
推 : 推整理81F 09/02 15:22
推 : 推82F 09/02 15:23
推 : 推83F 09/02 15:23
推 : 推84F 09/02 15:28
推 : 推整理85F 09/02 15:32
推 : 推86F 09/02 15:33
推 : 推這篇87F 09/02 15:52
推 : 推88F 09/02 15:54
推 : 推 還一堆跳針說他有撕票 也是該死89F 09/02 15:59
推 : 推 感謝整理90F 09/02 16:02
推 : 真神奇,中學明明有教濃硫酸有脫水作用,這是常識到不行的91F 09/02 16:02
→ : 常識,法醫也能做出表皮浸兩個小時不會怎樣的證詞
→ : 常識,法醫也能做出表皮浸兩個小時不會怎樣的證詞
推 : 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軍中都有柯南亂來93F 09/02 16:11
推 : 只要有猴子再一定有刑求,不然他破案率哪會這麼高94F 09/02 16:14
推 : 推95F 09/02 16:23
推 : 這也是廢死最主要的支撐論點…垃圾檢警+廢物法官太多了96F 09/02 16:25
推 : 推97F 09/02 16:28
推 : 推98F 09/02 16:30
推 : 幫高調99F 09/02 16:41
推 : 檢方竟然還有臉在上訴100F 09/02 16:43
推 : 推!101F 09/02 16:51
推 : 推102F 09/02 17:03
推 : 推一個103F 09/02 17:07
推 : 推104F 09/02 17:08
推 : 推105F 09/02 17:21
推 : 扯106F 09/02 17:25
推 : 這承辦人員應該抓出來啊!!107F 09/02 17:27
推 : 推108F 09/02 17:38
推 : 推109F 09/02 17:43
推 :110F 09/02 17:51
推 :111F 09/02 18:00
推 : 推112F 09/02 18:37
推 : 推!113F 09/02 18:41
推 : 又看到新北市長候友宜的名字,鄭南榕案也有他114F 09/02 18:47
推 :115F 09/02 19:06
推 :
推 :
推 : 推117F 09/02 19:10
推 : 垃圾檢警&廢物法官太多了118F 09/02 19:14
推 :119F 09/02 19:37
推 : 謝謝整理120F 09/02 19:51
推 : 爆121F 09/02 19:55
推 : 幫高調122F 09/02 20:24
推 : 推詳細整理!123F 09/02 20:25
推 : 推整理! 只認為這種事可能發生在我身上 每個人身上124F 09/02 21:21
推 :125F 09/02 21:47
推 : 1126F 09/02 21:56
推 : 感謝懶人包,報紙沒寫那麼詳細,真的會誤會徐有涉案127F 09/02 22:00
其實記者有跟到開庭的不多,所以資料其實沒有很完整,不能怪他們。
以後要更努力寫些文章,讓大家可以多多知道這些事情 >"<
推 : 媽的 政府超屌的 重要文件都會憑空消失128F 09/02 22:20
推 : 流氓檢警+恐龍法官=16年冤獄129F 09/02 23:43
推 : 看到關鍵字 侯友宜...130F 09/03 00:03
推 : 冤案王正在新北市呢131F 09/03 00:55
噓 : 又有侯友宜!!132F 09/03 00:59
推 : 補推回來
推 : 補推回來
推 : 推134F 09/03 01:42
推 : 推135F 09/03 02:19
推 : 侯友宜根本ㄏ136F 09/03 02:30
推 :137F 09/03 03:17
推 : 推138F 09/03 04:55
推 : 推!整理得很清楚!139F 09/03 08:36
推 : 推140F 09/03 09:51
推 : 我覺得最扯的是,警方刑求和關鍵證據滅失都不用負責141F 09/03 09:57
推 : 侯友宜讓關鍵資料滅失,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 : 台灣媒體不可信,幾年前看過一篇專訪侯友宜的新聞
→ : 現在想想真是噁心根本再造神,滅失證據都不用被懲處的
→ : 還有那個法官說詞也很扯,什麼叫做被判死的不會冤枉人
→ : 台灣就算解嚴快30年,還是一堆法官活在獨裁威權時代
→ : 德國在東西德統一後,曾經把四十歲以上的東德教授法官
→ : 通通讓他們退休,因為德國認為40歲以上的獨裁思維已經
→ : 很難再透過教育導正他們了,留下來只會製造一堆問題
→ : 德國的做法很有道理,看看台灣一堆威權獨裁時期思維的
推 : 侯友宜讓關鍵資料滅失,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 : 台灣媒體不可信,幾年前看過一篇專訪侯友宜的新聞
→ : 現在想想真是噁心根本再造神,滅失證據都不用被懲處的
→ : 還有那個法官說詞也很扯,什麼叫做被判死的不會冤枉人
→ : 台灣就算解嚴快30年,還是一堆法官活在獨裁威權時代
→ : 德國在東西德統一後,曾經把四十歲以上的東德教授法官
→ : 通通讓他們退休,因為德國認為40歲以上的獨裁思維已經
→ : 很難再透過教育導正他們了,留下來只會製造一堆問題
→ : 德國的做法很有道理,看看台灣一堆威權獨裁時期思維的
推 : 推~151F 09/03 10:05
→ : 眾法官和眾檢警,草率誇張的辦案審案製造出一堆冤案..152F 09/03 10:05
→ : 徐自強案幾乎每個環節都出一堆問題..真的是夠扯..
推 : 最恐怖的是這些法官和檢警現在還在辦案審案...
→ : 徐自強案幾乎每個環節都出一堆問題..真的是夠扯..
推 : 最恐怖的是這些法官和檢警現在還在辦案審案...
推 : 拍謝,切到樓上155F 09/03 10:14
推 : 德國不愧是強國…156F 09/03 12:44
推 : 被垃圾和渣體制奪走一切.好不甘心好難過.好希望有超能
→ : 力回到過去改變一切…
→ : 謝謝你們所做的
推 : 被垃圾和渣體制奪走一切.好不甘心好難過.好希望有超能
→ : 力回到過去改變一切…
→ : 謝謝你們所做的
推 : 推160F 09/03 13:13
推 : 太感謝整理了! 我想請問司改會裡面幫忙的人基本上都有法律背161F 09/03 14:09
→ : 景嗎?還是不一定呢
→ : 景嗎?還是不一定呢
司改會的工作人員大部分都偏法律背景,主要是法律系學生,也有律師
在裡面當志工,負責冤案審理,或是擔任義務律師。
像我這種非法律出身的就少很多了XD
噓 : 很多地方又斷章取義了163F 09/03 20:27
歡迎指出~
推 : 推整理164F 09/03 22:16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9/03/2015 22:52:52→ : 推165F 09/03 23:14
推 : 無罪定讞了 特地來推一下166F 10/13 15:26
推 : 爽167F 10/13 18:37
推 : 姑且不論徐是不是壞人 最基本的程序不能亂168F 10/13 21:30
推 : 推169F 10/14 00:12
推 : 無罪定讞了 2016/10/14170F 10/14 07:38
推 : 為什麼蕭不用負責?171F 10/1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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