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04 17:12: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881702002 (s881702002)
標題 Re: [新聞]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時間 Sat Mar  4 16:56:13 2017


※ 引述《Pravda (真理報)》之銘言:
: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 2017-03-04 12:32中央社 臺北4日電
: 北市長安西路一七七巷十四號四樓住戶張先生,昨天出面控訴建商趁他不在家強拆房屋。
: 記者林伯東/攝影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
: 張立立今天說,依建築法規,實施者沒違法。建商趁協商過程拆除住戶房子,都更處完全
: 不知情。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的一處都更案,其中不同意戶張姓屋主3日上午與建商約在臺北市
: 都更處協商,中午返家後發現房子遭建商弄垮。
: 更新處總工程司張立立4日出面受訪澄清,建商有申請都市更新,核定後並取得拆除執照
: ,進行拆除是依照建築法規規定,並無違法,目前仍持續促成實施者和住戶溝通。
: 至於住戶提到是因接到都更處邀約才前往協商,張立立說,因陳情者向都更處陳情,都更
: 處才邀約實施者和住戶協調,但對於住戶住家遭拆,完全不知情。
: 都更處說,長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內不同意戶房屋崩塌事宜,是欣偉傑建設公司擔任實施
: 者,而「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520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 案」,是在民國99年10月7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
: 都更處表示,更新範圍內尚有1戶,位於四樓未表同意,地主屢次陳情,實施者拆除周邊
: 房屋,影響居住安全,曾多次責請實施者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都更處再度呼籲實
: 施者應善盡溝通協調責任。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320183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 大台北 | 地方 | 聯合新聞網
[圖]
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張立立今天說,依建築法規,實施者沒違法。... ...

 

其實看完覺得有點恐怖,尤其是部分人的推文,好像今天這個張先生開天價,協商失敗被
建商偷拆住家,活該死好誰叫你貪,今天就算這個張先生真的超級貪婪、擋人財路,市價
兩千萬換三千萬還不要,甚至開價到一億,他不賣就不賣,難道不是他的自由?就我的認
識這樣的都市更新計畫一般還是算是商業行為吧,那難道不應該將土地和房屋回歸財產的
概念,還要告訴他說你被搶活該,誰叫你賣太貴?就算建商所言都是真實的,我也認為最
該遭受責難的絕對是建商。既然是商業行為,那就讓它回歸單純的買賣。


我知道都市更新、土地重劃,建商都會掛上增進美觀、安全的公益性質,但是在他們和利
益掛勾的公益前,住戶的財產權和居住自由就應該被犧牲,完全不需要去討論比例原則?
自由權到底能不能夠被購買?


我比較擔心的是這次事件如何處理和判決,帶給建商和我們未來財產權和居住自由的影響
。如果這樣的事件帶給建商的代價太小,那就等同於告訴建商,你可以用錢來購買別人的
土地和居住自由,不管他要或不要,先拆再說。今天會上ptt的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一定
的教育程度和保護自己權利的意識,但是很多土地重劃或者都市更新裡面,面對這些議題
的是年邁的阿公阿嬤或是相對弱勢者,未來建商依照這樣的例子和判例,用他們的話語權
和媒體資源把他們都打成貪婪的人,最好法院也都判輕點,反正我先拆你家,再跟你打個
五年十年的官司,登報說你是死要錢的老不羞,帶個社會風向。你有沒有錢?你有沒有地方
住?有沒有土地生活?沒有,那就和解,乖乖吞下去。


希望是我擔心太多,難說未來會不會有一天就輪到自己。如果有擅長這些領域的朋友,或
者我的觀念有誤,請不吝分享。



土地,對於建商而言,是商品,是金錢。
但是對多數人而言,只是我們生存、生活,安居樂業的地方。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67.125
※ 文章代碼(AID): #1Oke4me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617776.A.A25.html
rednah: 建商是綠的   釘子戶是藍的1F 03/04 16:57
zeumax: 對其他23戶也是2F 03/04 16:57
snider: 台灣號稱民主,實際上是會叫的少數人得最多3F 03/04 16:58
k44754 
k44754: 現實就沒這麼簡單 你這理想跟覺青一樣4F 03/04 16:59
a47135: 不是很多人愛統一,現在只是先讓環境接近一點罷了5F 03/04 16:59
zxc8424: 其他23戶是死人?活該?6F 03/04 16:59
swommy: 打著自由權 可以無限上綱 好棒棒 公平會可以管嗎7F 03/04 16:59
capirex: 有理想是不錯啦 現在就是不要鬧出人命都沒問題8F 03/04 16:59
zeumax: 不要忘了23戶也想拿到更好的房子,更多的補助,也曾經與建9F 03/04 16:59
zeumax: 商討價還價,最終是在一個大家都肯接受,建商也有賺,住戶
zeumax: 也有賺的局面下簽字的。
zeumax: 能拿八千萬,我相信其他23戶也不會反對,但這個要求不合理
ImBBCALL: 現實就是所有權已不再是絕對不可侵犯的13F 03/04 17:01
zeumax: 也無助於自己將自己的房子變新14F 03/04 17:01
zeumax: 所有權不可侵犯,但有注意到公寓土地權是各戶區分的嘛?
zeumax: 你有權,其他住戶也有權的
我知道啊,所以我現在想問的是,這樣的行為看起來應該算是商業行為吧?所以假設23戶
想賣,那1戶就一定得要吞下去嗎?那今天如果是5戶想賣1戶不賣呢? 這樣的權力要怎麼來
比較判斷孰輕孰重?
※ 編輯: s881702002 (49.216.67.125), 03/04/2017 17:06:38
fantasibear: ㄊ17F 03/04 17:03
sadsituation: 你要不要先去研究一下相關規定?18F 03/04 17:03
swommy: 民主是建立在「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19F 03/04 17:04
這個我明白,但是這個不能無限上綱吧,例如生命權,難道大家希望他死,投票完他就該
自殺?那我們應該死很多屆總統了XD
我的疑問是說,那這樣的少數從多數的原則,應該到哪裡是極限呢?
pantient: 所以郝冰冰解套了嗎??20F 03/04 17:04
abcde79961a: 都更處出面邀請雙方協議,結果建商就跑去拆掉了,你當21F 03/04 17:05
tiawiare: 因為你的自由 犧牲其他23戶22F 03/04 17:05
abcde79961a: 建商是殘兵還是好龍冰?23F 03/04 17:05
abcde79961a: 今天要是在好龍冰任內發生這種事情,又要多好幾張全能
abcde79961a: 住宅改造王改圖了
vviiccttoorr: 國家都更案徵收土地,是不是不能提訴願?26F 03/04 17:06
lotuszz: 不會阿 有新房子可以住 我會給它拆27F 03/04 17:06
※ 編輯: s881702002 (49.216.67.125), 03/04/2017 17:10:46
ImBBCALL: 都更條例有一系列的程序規範28F 03/04 17:08
matlab1106: 綠衛兵的觀念比對岸還可怕29F 03/04 17:10
rogerwang: 顏色對了啦 幹你娘 糞青30F 03/04 17:10
becareful: 推31F 03/04 17:11

--
※ 看板: traume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05 
作者 s881702002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1樓 時間: 2017-03-04 17:45:19 (台灣)
     (編輯過) TW
381表示:釘子戶就是欠拆,天賜良機啦....綠營執政?暴力小英啦!!!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