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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iloruranus (Jerry)
標題 [新聞] 錯殺江國慶 狗官涉刑求竟全沒事!
時間 Tue May 24 11:37:57 2011



錯殺江國慶 狗官涉刑求竟全沒事!
http://www.nownews.com/2011/05/24/11490-2714879.htm

吳增煌
2011年5月24日 11:2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地檢署今天(24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前
士兵許榮洲,具體求處20年有期徒刑;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遭錯殺,當年的反情報
隊成員涉及刑求,江國慶父親所指「狗官」前國防部長、時任空軍司令官司令陳肇敏以多
名軍官因逾追訴時效,獲不起訴處分。特偵組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

最高法院檢察署、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聯合新聞稿
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下稱空作部)謝姓女童命案,暨空軍士兵江國慶疑遭不當取供等
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督導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下稱
軍高檢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中地檢署)共同偵辦,於5月24日偵查終結。

全案緣起於民國85年9月12日空作部營區發生謝姓女童命案,空軍士兵江國慶經當時空作
部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該部軍事法庭判處江國慶死刑,並經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核准原
判決定讞;空作部隨即於86年8月13日提解江國慶赴刑場執行槍決。監察院針對本案進行
調查後,認該案偵查過程涉有違失,並因軍事審判速審速結而生冤抑等情,於99年5月對
國防部提出糾正案,並函法務部轉請檢察總長續行偵辦。

法務部99年5月21日函轉監察院函後,最高法院檢察署即循「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模式
,將謝姓女童命案發交臺中地檢署,有關江國慶疑遭不當取供案已退伍人員部分發交臺北
地檢署,現役軍人何祖耀中校部分則移送軍高檢署,並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督導臺北
、臺中地檢署會同軍高檢署聯合偵辦。臺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指派黃如慧、詹常輝檢察
官深入調查後認許榮洲涉有重嫌,為符管轄規定,即將謝姓女童命案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
察署核轉臺北檢署續行偵辦。

特偵組督導軍高檢署、臺中地檢署及臺北地檢署,就謝姓女童命案、江國慶不當取供案,
分別進行調查,自99年6月11日第1次專案會議起,迄100年5月20日第15 次專案會議止,
此1年期間共舉行15次專案會議(其中軍司法聯合會議計9次),由檢察總長黃世銘親自召
集軍高檢署檢察長蔣大偉、北檢檢察長楊治宇、中檢檢察長張斗輝、特偵組主任陳宏達、
組長林豐文及相關辦案人員,就外界質疑各項爭議問題充分討論,除嚴謹審慎確認許嫌自
白之任意性、真實性,並採取科學辦案精神,將相關證據再行送請專業單位鑑定,讓證據
說話,以還原事實真相,務期毋枉毋縱。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黃如慧、詹常輝向空軍司令部調取當年謝姓女童命案之扣案跡證,重新
採取被告許榮洲之掌紋送請各鑑識單位進行鑑定,並經傳訊多名證人後,查悉被告許榮洲
涉有重嫌,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管轄規定,即呈請臺灣高檢署核轉由臺北地檢署偵辦,該署
檢察長楊治宇經指派檢察官李鴻維接辦。

主任檢察官許永欽、檢察官李鴻維及黃如慧、詹常輝調查該二案件,密集傳訊逾70名被告
及證人,開庭次數業已超過100次,與案件相關之前空作部司令陳肇敏中將、前空軍總司
令部政治作戰部主任李天羽中將等皆依法傳訊進行查證,將相關之卷證送請法務部法醫研
究所、調查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等各專業
單位及學者進行鑑定,務求毋枉毋縱,偵查過程均謹守偵查不公開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軍高檢署由該署檢察長蔣大偉上校、主任軍事檢察官吳逸聖上校及軍事檢察官蔡浩志少校
全程參與聯合偵辦,經傳訊當年負責調查之空軍反情報隊成員多人,調查人次亦高達61人
次,現場勘驗2次,本件現役軍人被告何祖耀之不起訴處分書亦長達68頁,詳細臚列認定
被告何祖耀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相當嚴謹。該署密切與臺北、臺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
聯繫調取相關卷證,以作為江國慶案再審之參考。

在偵查謝姓女童命案部分,據專家學者鑑定,被告許榮洲雖有智商較低之情形,但智能程
度不影響其中長程之記憶能力;其多次於偵查中及聲請羈押庭受法官訊問時,均明白供承
犯罪之經過情形,相關過程之細節與當年現場證物勘查及屍傷檢驗情形大致相符。雖被告
供述有少部分前後不一之情形,但不影響其供述之真實性。

據鑑驗結果,兇嫌棄屍之廁所窗戶橫隔木條所遺留之掌紋,經調查局、刑事局鑑驗結果,
均認與被告許榮洲右手掌紋相同。另被告前於86年5月4日在台中市所犯性侵5歲女童案,
及92年4月2日在台中市太平區(前台中縣太平市)性侵2名5歲雙胞胎女童案,均經法院判
刑確定,其手法均相類似。經多方縝密調查後,發現江國慶確非本案之犯罪行為人,是本
案之真正犯罪行為人應為被告許榮洲無誤。

被告許榮洲所為,係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承辦檢察官考量被告曾於86年5月5
日江國慶案尚未判決確定前即坦承有參與本案,雖未能自白全部犯行,仍見其良心未泯;
惟因鑑定結果,被告為一典型之固著型戀童症者,並已形成穩固之犯案模式及路徑,實須
較長刑期進行矯治以防再犯等情,依舊兒童福利法第43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後,具體
求處有期徒刑最重之刑即20年有期徒刑,以示懲儆。

至於江國慶遭不當取供案部分,檢方認為本案因時隔久遠,所能調取之卷證資料有限,檢
察總長黃世銘曾於今年3月10日親訪國防部高華柱部長請求協助,經高部長指定副部長趙
世璋上將全權督責相關單位均應全力配合提供,國防部及空軍總司令部總計清查1052卷、
1萬1438件,北部軍事看守所交叉比對各項資料計1468筆,惟當年偵辦過程之多項檔案及
卷證資料仍多已散佚不全。

經承辦檢察官從有限之卷證資料進行分析查證,進行大規模之傳喚後比對證人、被告所供
,並與江國慶家書所載,軍事審判期間遭受刑求之供述,及江國慶受羈押期間與家人面會
之錄音譯文互相對照,歷時近1年之調查後,查明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之反情
報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是其自白顯不具有任
意性。

又經檢察官詳細比對江國慶在案發後之自白供述內容,與當年現場證物之勘查結果有諸多
不符之處;且扣案證物衛生紙之相關鑑定報告,經重新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詳加鑑驗結
果,均不足以證明江國慶有此犯罪行為;又扣案之鋸齒刀經鑑驗後並無江國慶之個人跡證
,亦驗無謝姓女童之血跡反應,反而有案外人之指紋,且起獲之過程有諸多疑點,不足為
被告不利認定之依據。且測謊時之情緒波動反應,亦不能執此單一鑑定結果即認受測者江
國慶有為犯罪行為,是其自白之供述亦不具有真實性。

經承辦軍、司法檢察官詳查後認定,被告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等人違法取供
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罪嫌,並應依刑法第
134條加重其刑;並涉犯當時之陸海空軍刑法第73條之濫用職權凌虐罪。又被告柯仲慶、
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及李書強等人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行為,涉犯刑法第
304 條第1項強制罪嫌,亦應依刑法第134 條規定加重其刑。惟被告李植仁已於96年12月4
日死亡,其餘被告所犯上開罪嫌亦均已罹於追訴時效,故為不起訴之處分。

其次,監察院糾正文意旨,認被告陳肇敏、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等人對江國
慶施以禁閉處分,並與李書強共同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2條
第1項私行拘禁罪及同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經查,因江國慶受調查局測謊時呈情緒波動說謊反應,且當時有軍官檢舉江國慶神情異常
,被告曹嘉生、黃瑞鵬簽擬對江國慶施予禁閉處分,所持當時之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條第
19款所規定之事由,尚非無據;且被告陳肇敏身為部隊長,本有核決之權力,雖禁閉之程
序有所瑕疵,但尚難認定構成私行拘禁罪。

又被告等人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主觀目的在對江國慶施以心理制約,營造偵訊前
之氛圍,並無對外散布之行為,因認此部分僅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嫌,但尚不
構成刑法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嫌,且此部分事實之發生時間亦已罹於時效,不
得再行追訴。

另告發意旨,認被告柯仲慶、鄧震環、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等人共同涉犯刑
法第125條第1項第2款之追訴處罰職務公務員濫權強暴取供罪及刑法第125條第2項追訴處
罰職務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致死罪。此部分因被告柯仲慶、鄧震環不具軍事檢察官或軍事
審判官之職權,並非有追訴、處罰職務之公務員,核非刑法第125 條之適格行為人;又其
2 人違法不當取供之行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
等人有事前共同謀議或事中共犯之行為,是此部分之犯罪嫌疑尚有不足。

檢方亦認為被告陳肇敏之處置顯有不當,指陳肇敏在舊制軍事審判法下,本於軍事機關主
官之身分、權責,直接指揮刑事案件之偵查固非無據,然為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
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裁示由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之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查
,致生本件冤案,雖經查均未構成犯罪,但行為殊屬不當。

江國慶案之平反進度則透過兩個途徑,非常上訴部分,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於99年5月20日以國最高檢0990000325號函送99年度請非字第06號非常上訴理由書,向最
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刻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再審部分,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
署於100年2月24日以國偵北檢字第100000647號函送100年度再字第001號聲請再審書,向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聲請再審,現由該軍事法院審理中。全案卷證之影本亦已於本件
偵結時,即由該院指派專人攜回,以作為江國慶案再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多年來一直為愛子尋求翻案的江父江支安,於99年6月14日病逝,來不及看到這遲來的正
義。據了解,江支安原本在新北市中正橋附近經營小旅館,家庭環境小康,兒子被槍決後
,江支安結束旅館生意,拿著江國慶在獄中寫的家書及收集來的證據,到處為兒子申冤,
後來身體狀況不好,中風後不良於行。

江爸爸生前在牆上釘著一張為江國慶定罪的軍方官員名單,上寫著,「判不公的狗官,沒
有良心害您冤枉死,您要我,他們報仇,免客氣,一個一個,我還您清白,我、我、我,
報仇要緊嗎?」,「國慶: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狗官害死您,您要明白嗎?」其中,許
榮洲名列其中。

江父列出的軍方官員、士兵名單包括呂德義、陳肇敏、方中民、鄧振環、羅正南、李敘鉅
、張冠民、蕭開平、黃瑞鵬、胡進成、何祖耀、謝安慈、劉景太、盧煥城、胡功信、甯方
中、李偉萃、許榮洲。(或有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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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96
TZUYIC:標題....... XD1F 05/24 11:38
Cadia:果然不敢寫名字 顆顆2F 05/24 11:38
gbcowandy:馬冏踹共3F 05/24 11:38
kent:殺狗要坐牢嗎?還是罰錢就好4F 05/24 11:38
ymib:法律專門保護壞人,難怪有人說台灣是犯罪天堂5F 05/24 11:38
hsunting2000:標題直接寫 九姑娘6F 05/24 11:38
bbbea:柯南表示:7F 05/24 11:38
roger1976:這記者標題下這麼猛"狗官"不怕被告嗎?8F 05/24 11:38
nokiaman:這就是鬼島9F 05/24 11:38
magecandy:這時就要找怨恨屋啦 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又能怎樣?10F 05/24 11:39
eebear:人家功在黨國,竟敢說他們狗官,想關門是吧11F 05/24 11:39
psx:記者不敢署名阿 XD12F 05/24 11:39
prince1983:KMT:阿扁不用負責嗎13F 05/24 11:39
berlinch2000:有本事去入kmt啊14F 05/24 11:39
※ 編輯: Sailoruranus    來自: 140.112.25.6         (05/24 11:39)
doomx:黨證在手,通達任我           大家還是趕快加入KMT吧15F 05/24 11:39
kent:                   有署名啊 吳增煌16F 05/24 11:39
tasogare:DPP監督不力  明年繼續補刀17F 05/24 11:40
chejrk:法律規定   現在國會是誰多數?18F 05/24 11:40
eebear:法律也可以修法阿,要搞阿扁都可以朔及既往了,這怎麼不行?19F 05/24 11:40
g331767:狗官:你有黨證再來找我談。去~~~20F 05/24 11:40
lave2002:有黨証再來修法~沒黨証~旁邊玩沙21F 05/24 11:41
DASHOCK:人家領18%領的不亦樂乎  Karma?22F 05/24 11:41
doomx:都是DPP立法委員不修法,DPP出來面對!23F 05/24 11:41
TrEnDrCat:他媽的爛國家24F 05/24 11:41
c4681209:記者不敢署名?    那吳增煌是誰?25F 05/24 11:41
esho:狗官:咬我啊 汪汪!26F 05/24 11:42
andy89202033:我要是江家人 就買把槍把這些人都幹掉在自首27F 05/24 11:42
julia66:狗官:好險和阿扁沒關係 否則一定會被追究到底28F 05/24 11:42
hsunting2000:邱義這時候都沒意見的 綠色限定嗎?29F 05/24 11:42
HOLLYQOO:標題下好帥30F 05/24 11:42
ArgusX:DPP沒做好在野監督, 這樣也敢來競選31F 05/24 11:42
zaqwsxcde:推標題!太中肯了32F 05/24 11:42
Benjamin901:有寫名字啊,勇者.吳增煌33F 05/24 11:42
Wii:這標題下得好  我給100分34F 05/24 11:42
eshew:犯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十年35F 05/24 11:42
kiliman:推 magecandy: ... 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又能怎樣?  (真屌)36F 05/24 11:43
waqw:標題下 得不錯37F 05/24 11:43
Rattlesnake:華人社會 沒辦法  不然你以為總統女兒為何要當美國人38F 05/24 11:43
zinner:99-85=15 北檢最好再準備一個檢察官蹲15年不起訴!39F 05/24 11:43
casanovatony:這幾者好威..而且好大一篇XD40F 05/24 11:43
misse:寫的好  推!!!!!!!!!!!!!!!41F 05/24 11:43
Hall:我們持續來關注扁案42F 05/24 11:43
davi0621:帥氣標題43F 05/24 11:43
falling555:狗官44F 05/24 11:44
Abalamindo:記者是在說九姑娘45F 05/24 11:44
eshew:強制罪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6F 05/24 11:44
fabledqqman:好標題給推 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狗47F 05/24 11:44
misse:論這篇有推爆的可能48F 05/24 11:44
g331767:難怪總統都要有綠卡49F 05/24 11:44
rewohs:50F 05/24 11:44
conpo:髒蛆跟側彎選民這下又要想梗護航了51F 05/24 11:45
fabledqqman:轉錄至看板 dog                                      05/24 11:45
BingLing:如果這些狗官是DPP的 應該早就關起來了52F 05/24 11:45
ZETA821:這標題一定要推的啊!!!!53F 05/24 11:45
smalldick:挖鼻孔54F 05/24 11:45
SSSLuffySSS:隨便一個傷害罪都超過3年~ 怎麼會罹於時效??? 豪洨?55F 05/24 11:45
Maiar:這標題真猛 狗官56F 05/24 11:45
cocolico:不只沒事,而且還能領台巴子稅金領到死咧57F 05/24 11:45
zaknafein:標題讚58F 05/24 11:45
fm17:標題很不錯59F 05/24 11:45
yspen:死人是不會說話的~60F 05/24 11:45
FRANCO11:幹 如果全台灣都有黨證哩 那不是誰都不可以殺了61F 05/24 11:45
hsunting2000:明年落選時半夜趕快逃吧62F 05/24 11:45
SSSLuffySSS: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63F 05/24 11:45
Ryushuier:坦白說要是民進黨  早就抓去關了64F 05/24 11:46
Fairytale929:有黨證 怎麼會有罪呢65F 05/24 11:46
eebear:還好他們不是拿DPP黨証,不然一定馬上修法又朔及既往66F 05/24 11:46
KaoPipi:哈哈哈 狗官都用出來了 繼續請吃河蟹啊67F 05/24 11:46
doomx:全台灣都有黨證???當然比誰是天龍人,誰的血統純正阿XDD68F 05/24 11:46
Ascene:這記者寫的好, 真的應該修法才對69F 05/24 11:46
LovError:家屬都不知道抗告多久了 會過追溯期科70F 05/24 11:46
shunchao:71F 05/24 11:47
neko168:標題 XD72F 05/24 11:47
FRANCO11:麻煩誰轉去政黑版讓他們看看他們的黨的嘴臉73F 05/24 11:47
Asucks:十三叔:不是狗官,是九姑娘啦!74F 05/24 11:47
Wii:真的要講應該要從抗告當時開始算起75F 05/24 11:47
Ryushuier:這事件很明顯就是一直拖到追溯期結束才辦理 不要臉76F 05/24 11:47
Wii:哪有從破案開始算的77F 05/24 11:48
g005522:還有天理麻 操78F 05/24 11:48
kosuke:九姑娘 XD79F 05/24 11:48
NavyWind:論這篇被河蟹的可能..80F 05/24 11:48
Wii:沒錯  操他媽的  事情太明顯  沒過追訴期限怎麼敢拉出來81F 05/24 11:48
netio:推標題XD82F 05/24 11:48
roader28:標題讚,去他馬的狗官83F 05/24 11:49
Ryushuier:最扯的是雙重標準 許榮洲就沒有超過追朔期84F 05/24 11:49
SSSLuffySSS:瀆職罪本刑都超過3年了 為啥追訴期只有10年???85F 05/24 11:49
yechau:記者這標題下的真好86F 05/24 11:49
newstarisme:這個記者不錯 不怕被河蟹87F 05/24 11:49
makimakimaki:汪汪汪88F 05/24 11:49
troylun:這個標題只能推了!!89F 05/24 11:49
realitysida:...90F 05/24 11:49
naimu:第一次推記者91F 05/24 11:49
lats:記者:告我就是承認自己是狗官92F 05/24 11:50
wuchialong:法院KMT開的 只辦DPP 謝謝指教93F 05/24 11:50
zerocool:幹....狗官.......94F 05/24 11:50
eshew:犯罪事實就只有強制罪哪來的瀆職罪.....95F 05/24 11:50
pass1989:推標題 狗官都去死96F 05/24 11:50
naimu:但請不要汙辱狗97F 05/24 11:50
Wii:他們的理由是許榮洲是殺人罪  狗官是瀆職罪  兩者追訴期不同98F 05/24 11:50
widec:現在的記者都當自己是評論員了99F 05/24 11:51
OmegaWind:這記者應該是鄉民! XD100F 05/24 11:51
Wii:記者社會價值的提升就盡在這一次了阿!!!101F 05/24 11:51
narcissus03:狗官!!!102F 05/24 11:51
g331767:KMT:法院我們開的,不然你想怎樣?103F 05/24 11:52
AGUSTA:標題讚!104F 05/24 11:52
aidao:小狗很可愛105F 05/24 11:52
vera0204:中肯的標題 狗官106F 05/24 11:52
SoYoungBlues:許都可以判刑了... 狗官的罪卻過追訴期?!官官相護!!107F 05/24 11:52
aidao:不懂為什麼狗變成負面詞 哭哭108F 05/24 11:52
gogoangelin:這標題真讚109F 05/24 11:52
SSSLuffySSS: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110F 05/24 11:53
ZETA821:Wii:記者社會價值的提升就盡在這一次了阿!!!111F 05/24 11:53
smalldick:KMT112F 05/24 11:53
g3sg1:狗本團體表示憤怒113F 05/24 11:53
SSSLuffySSS: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114F 05/24 11:53
fgkor123: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5/24 11:53
Severa:真。勇者  如果每個記者都有這種guts  台灣就有救了115F 05/24 11:53
HELLDIVER:在學要有118證 出社會要有黨證116F 05/24 11:53
dsce:壞人有好報,皆大歡喜耶117F 05/24 11:54
eshew:追訴逾時是指強制罪,濫權追訴部分應是因果關係跟身分不適格118F 05/24 11:54
KingKingCold:不需要太嗨,這篇新聞是nownews的,這個所謂的記者只119F 05/24 11:54
KJU2:好人不長命 禍害遺千年…120F 05/24 11:54
KingKingCold:不過是個網友而已,不是正規出來。121F 05/24 11:54
sleepy:這頂多算社論122F 05/24 11:55
HELLDIVER: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做的 不是法官123F 05/24 11:55
Kapenza:媽的這個社會真的需要死亡筆記本124F 05/24 11:55
Wii:囧  真的假的125F 05/24 11:55
eshew:從頭到尾講濫權追訴的部分又不是拿追訴逾時為理由126F 05/24 11:55
KingKingCold:正常的記者不可寫這種報導,主編也不會下這種標題127F 05/24 11:55
Maiar:被錯判的槍斃 真正姦殺的20年 刑求的屁事沒有 這世界.....128F 05/24 11:55
paupu:純噓標題!不要污辱狗!!129F 05/24 11:56
KingKingCold:真正的新聞界沒有這麼有膽,應該還是把整件事冷處理130F 05/24 11:56
wagwag:難怪俗話說法律千百條 要用自己喬131F 05/24 11:56
KingKingCold:這才是那群人的"調調"132F 05/24 11:56
BingLing:再給個推!133F 05/24 11:57
eshew:構成追訴逾時的犯罪事實也就只有強制罪而已134F 05/24 11:57
turgnev:犯罪天堂,我愛台灣^^135F 05/24 11:57
DM1984:高調啦136F 05/24 11:58
meteor260:可是這是孬扭斯137F 05/24 11:58
SSSLuffySSS:我不懂 連起訴都不願意起訴 檢察官還有良知???138F 05/24 11:58
hsinyeh:....一堆天才跟著記者在那邊139F 05/24 11:58
rayray:台灣不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嗎  怎麼能黑暗成這樣140F 05/24 11:58
rayxhiao:沒救了...141F 05/24 11:58
ispy03532003:不要污辱狗 狗很有用處 這些人一點用處都沒有142F 05/24 11:59
tokyoto:狗官143F 05/24 11:59
Bug5566:!!144F 05/24 11:59
SSSLuffySSS:隨便理由就可以把阿扁一押再押?  起訴狗官都不起訴?145F 05/24 11:59
a4567850:鬼島台灣146F 05/24 11:59
cyberridder:147F 05/24 11:59
misy4ru3:顆顆148F 05/24 11:59
Johan:真不希望這件事就這麼結束了 太令人憤怒了....!!!!!!!!!149F 05/24 11:59
edcrucify:唉 雷聲大 雨點小150F 05/24 11:59
rpfeynman:大推~151F 05/24 11:59
eshew:身分犯類型的犯罪又不是檢察官說了算,你逼他起訴做啥?152F 05/24 11:59
Bug5566:!!153F 05/24 12:00
eshew:妳證明不出因果關係,是要起訴後讓控方證據開天窗嗎?154F 05/24 12:01
elmotze:業務過失致死追訴期20年155F 05/24 12:01
rescueme:別亂說,關阿扁哪有「隨便理由」?     他是民進黨的啊。156F 05/24 12:02
eshew:沒那個身分就沒那個身分,一翻兩瞪眼,幹嘛起訴?157F 05/24 12:02
mark4664:宋夫人:官字兩個口 怎麼說都是你有理 怎樣 我老公教我的158F 05/24 12:02
Severa:被錯判的槍斃 真正姦殺的20年 刑求的屁事沒有   鬼島無誤159F 05/24 12:02
wagwag:當初追殺阿扁的氣魄到哪裡去了???160F 05/24 12:02
HELLDIVER:檢察官不同於法官 檢察官知有犯罪情事就應主動偵查起訴161F 05/24 12:03
woajw:馬英九 別指望我會在投你了162F 05/24 12:03
Bug5566:!!!163F 05/24 12:03
Hu1din:原來woajw上次投馬164F 05/24 12:03
crueangel:"或有筆誤"  這蠻絕的165F 05/24 12:04
mark4664:酒駕殺人兩年緩刑三年 強姦兩個月併科罰金2000 冤案死刑166F 05/24 12:04
gihunter:要怪就怪當初國民黨立了違憲的法律167F 05/24 12:04
LoCKeR941010:不意外 鬼島 官官相護168F 05/24 12:04
Ryushuier:馬英九之前不是不敢將江國慶平反,講一大堆屁話169F 05/24 12:04
mark4664:台灣的法律非常公正公開 有錢就沒關係 沒錢就有關係170F 05/24 12:05
Ryushuier:平反的話 還要花錢一直上訴  幹  總統當假的喔171F 05/24 12:05
moknaa:希望能修法取消追訴期172F 05/24 12:05
Bug5566:!!!!173F 05/24 12:05
freaky555:...幹  媽的 一堆處聲174F 05/24 12:05
ko910493:狗官啦!175F 05/24 12:06
zeSil:推!!!176F 05/24 12:06
meredith001:標題GJ177F 05/24 12:07
tetsuro:馬英九不敢得罪鐵票。這就是他口中的司法改革。178F 05/24 12:07
BingLing:這群狗官也別高興太早 死後一定會下地獄179F 05/24 12:07
koie02:!180F 05/24 12:07
RangerWang:幹181F 05/24 12:07
keny:真的是鬼島182F 05/24 12:07
goodnester:幹你媽的把那些狗官都人肉出來啦!!!幹!!!183F 05/24 12:08
nomidrco:無言~憤怒~只希望不要被這樣冷處理掉~184F 05/24 12:08
jschenlemn:爆185F 05/24 12:08
haydou:幹你娘機掰這三小 下次投馬狗的人不知道腦袋在想啥186F 05/24 12:08
Bug5566:!!187F 05/24 12:09
Ryushuier:馬:我知道江國慶是被誤殺的,但是我不能替你平反188F 05/24 12:09
gihunter:要不是有監委~這件事不知道要躺多久...189F 05/24 12:09
tetsuro:馬英九:司法改革~~(破音)  三天後:我也是看報紙才..190F 05/24 12:09
mark4664:我不相信地獄鬼神說 這些人很大部分會領納稅人的錢領到死191F 05/24 12:09
cocolico:被錯判的槍斃 姦殺女童的20年 刑求的領退休金領到死192F 05/24 12:09
SSSLuffySSS:不起訴之後就沒救濟管道了~ 跟起訴後是完全不同~193F 05/24 12:09
wolftin:194F 05/24 12:09
haydou:幹你媽的馬狗 當初阿扁被判刑就介入司法 現在咧195F 05/24 12:10
Cyclo:撕髮不公!!!!!!!!!!!!!196F 05/24 12:10
doomx:騜:司法改革要看DPP會不會杯葛   迷之聲:完全執政,DPP負責?197F 05/24 12:10
avgpk:宋世傑:嘩~官耶~!!!198F 05/24 12:11
jackeycs:終身俸 18趴照領 打我阿笨蛋199F 05/24 12:12
irenehuang15:狗官一堆200F 05/24 12:12
Ryushuier:馬:國家有國家的法律,我不能替江國慶平反201F 05/24 12:12
markkkkk:推回來 馬的法律真是沒什麼用202F 05/24 12:13
hawls:混帳!203F 05/24 12:13
avgpk:~官官相衛~204F 05/24 12:13
PttJoke:騜:八年遺毒,不關我的事阿!沒有啦
205F 05/24 12:13
freewash:正直與善良 你們在哪裡206F 05/24 12:13
privateeyes:標題真敢下XD  難怪國軍地位他媽的低207F 05/24 12:13
hahah:追溯期設這麼短擺明了要保護壞人,不然就是懶得辦案208F 05/24 12:14
panadols:這記者有GUTS!!209F 05/24 12:14
mark4664:正直還在路上 善良被狗叼走了...210F 05/24 12:14
uka123ily:不就是官官相護211F 05/24 12:14
hikon:標題很好!212F 05/24 12:14
ichup:PUSH213F 05/24 12:14
veravera:太扯了!214F 05/24 12:14
nosay:這標題如果沒改過 ~ 這記者真有種215F 05/24 12:15
tn00706223:這記者真有種216F 05/24 12:15
ayrtonvitas:挑戰2011最完美新聞標題,幹你媽的這些狗官217F 05/24 12:16
colyward:標題滿分218F 05/24 12:16
tllk:標題可以推說是轉述江國慶父親的話啊~219F 05/24 12:16
HOLLYQOO:擤鼻涕的槍斃,姦殺的20年,栽贓屈打成招的領退休金220F 05/24 12:17
goodnester:記者還是有些是有良心的XD221F 05/24 12:17
b6byc:宋世傑:嘩~官耶~!!!222F 05/24 12:17
HOLLYQOO:以後大家擤鼻涕要小心啊223F 05/24 12:17
TaiyoYuden:好標題!!!224F 05/24 12:17
NewWuman:活著真痛苦 決定明年投馬囧  鬼島大家抱著一起死 哈哈225F 05/24 12:18
glayandbz:聽錯了 是九姑娘226F 05/24 12:18
coldface:不把他們的退休金追回 很不爽 拿這些狗官的退休金 賠償227F 05/24 12:18
martinliou:標題幾霸昏228F 05/24 12:18
chanazoe:229F 05/24 12:20
ymcaboy:豹頭:狗官~狗官 星爺:你聽錯了他是叫九姑娘 馬英九:幹230F 05/24 12:20
xhs:官官相護 lol 台灣的特產231F 05/24 12:20
a4567850:爆  讓這爛政府知道我們的不滿 幹一條命沒了確沒人負責232F 05/24 12:20
kkevinn:標題甲上上233F 05/24 12:20
amethyst1101:推標題讚234F 05/24 12:21
ntuame:幹這標題真的是說盡台灣人的心聲了235F 05/24 12:21
ntuame:狗官退休金.全部給我追回來.
VVax:推標題  好久沒這麼精準的新聞標題237F 05/24 12:21
fegat:高級天龍官 血統純正 害幾個死百姓你也莫可奈何238F 05/24 12:22
fegat:人家還悠閒享福領18%勒
misy4ru3:狗官240F 05/24 12:23
a9a99:這個國家怎了?241F 05/24 12:23
cool2849:狗關242F 05/24 12:24
matsuilin:他明明是叫九姑娘243F 05/24 12:24
LuckJohn:蛆蛆 出來護航!244F 05/24 12:24
mitzuishi:看了這結果 我再也不相信"惡有惡報"這種鬼東西245F 05/24 12:25
Rattlesnake:來了 無聊 為何扁時代還在追訴期時不偵辦246F 05/24 12:26
GHIBLI:血統純正的軍系天龍當然沒事囉247F 05/24 12:26
Rattlesnake:應依法追訴扁失職之罪248F 05/24 12:26
jaxjax:狗官表示:溫馨,保住了退休金也終於解脫了249F 05/24 12:27
dodonpachi:這個標題 呵 記者你要小心哦~~250F 05/24 12:27
Rattlesnake:扁侵害人權  是英九上臺後才調查此事平反251F 05/24 12:27
ElvesDaniel:狗表示:干我屁事252F 05/24 12:27
winff:253F 05/24 12:27
kadasaki:狗馬聲色 龍呼伊送254F 05/24 12:27
avrilrock:還好嘛 這個國家不就是從上爛到下嗎?255F 05/24 12:30
Eric0605:256F 05/24 12:30
bernicellu:這記者有正義感..給推..罵得好..這些人會有報應的257F 05/24 12:30
rookiecop:這標題誰下的啊...258F 05/24 12:31
lunaseail:下地獄!259F 05/24 12:31
sakuraorjill:高級天龍官,殺人是不會有事的260F 05/24 12:31
dagosun:殺人的官 無罪261F 05/24 12:32
dolphinus:黨證無敵262F 05/24 12:32
leclerc:罵得好,這樣的爛官怎麼還沒死光爛光勒263F 05/24 12:32
NotJill:狗官 幹264F 05/24 12:33
LuckJohn:KMT司法殺人 阿扁竟然沒有平反 阿扁要負責!!265F 05/24 12:33
penny1119:幹你娘266F 05/24 12:33
piece1:只能說報應不一定是發生己身..某些天龍人就是好例子267F 05/24 12:33
nightocean:學228和白色恐怖啊,一個補償金就可以打發掉了268F 05/24 12:34
kokokoo:故意拖超過年限的吧269F 05/24 12:35
james41015:九姑娘270F 05/24 12:35
kadasaki:阿扁表示:271F 05/24 12:35
j0928875963:私法又活了~272F 05/24 12:35
windfox6705:垃圾狗官273F 05/24 12:35
ymcaboy:因為這些人...到底有沒有有現世報保持著懷疑274F 05/24 12:35
freecan:...275F 05/24 12:36
jonahlin:果然是下面沒有了,真冤276F 05/24 12:38
mgdesigner:台灣有沒有batman阿?277F 05/24 12:40
blue901207:好一個標題278F 05/24 12:40
blueofstars:標題下的好 狗官 下地獄!王八蛋,高級天龍人!!!!279F 05/24 12:43
Goog1e:爛280F 05/24 12:43
revive25:馬英九和民主與司法是對著幹的 不意外281F 05/2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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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wshaw 時間: 2011-05-24 12: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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