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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WomenTalk
作者 標題 Fw: [新聞] 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 政院拍
時間 Tue Jun 28 11:18:25 201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SU66hR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 政院拍
時間 Tue Jun 28 10:31:29 2016
一例一休的民調支持度有85%實在太扯了....
目前勞基法規定從民國105年1月1日開始,勞工基本工時為單週40小時,之前是雙週84小
時。
很多人很困惑:不是早就週休二日了,雙週84變成單週40差在哪?
其實就是以前沒有真的強制台灣企業週休二日,每兩個禮拜還是有4個小時的彈性讓資方
調度勞方人力。所以前陣子爭的7天假,其實不是突然恢復的,它們一直都存在,只是被
資方拿去「補班」了。
調度勞方人力。所以前陣子爭的7天假,其實不是突然恢復的,它們一直都存在,只是被
資方拿去「補班」了。
也就是說,其實台灣一直以來不是真的週休二日的國家。
前陣子開始要落實週休二日,所以要把法源「雙週84小時」改成「單週40小時」,如此一
來,資方會失去彈性的4小時,所以直接把7天假砍掉也是合情合理。
目前勞基法規定:
- 基本工時單週40小時,每週一例假。
- 凡超過40小時外的工時皆為加班時數。
- 時薪 = 月薪/30日/8小時 (例:月薪48000元/30/8,時薪=200元)
- 加班費 : 每日超過基本工時的前兩小時 = 時薪*1.33
每日超過基本工時的前兩小時之後 = 時薪*1.67
------------------------------------------------------------
例1:小明月薪48000,每週一固定加班3小時,當月共工作172小時((40+3)*4),當月薪水
應領多少?(假設一個月4週)
基本月薪(48000)+四個週一加班前2小時(200*1.33*2*4)+四個週一加班第3個小時(200*1.
67*1*4) = 48000+2128+1336 = 51464 元
------------------------------------------------------------
- 例假加班規定:若選擇在每週一例假的例假當日加班,則勞基規定須給予2倍工資,並
給予補休。
!!有趣的來了!!
看似假日加班好像很賺,時薪*2耶,當然比平常日加班*1.33或1.67多呀!
但是法律解釋卻不是如此。
回過頭來看時薪的算法:月薪/30日/8小時,其實勞工在放假的時候都是有薪水的,因為
時薪的算法不是除以你的工作天數,而是除以整月份的天數。
也就是說,你放假日來加班,公司只需給付你「時薪*(2-1)」的加班費,因為你不來上班
的話,公司也已經給付你當日(1)的工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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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小明月薪48000,每週日(例假日)固定加班3小時,當月共工作172小時((40+3)*4),
當月薪水應領多少?(假設1月4週)
基本月薪(48000)+四個例假加班3小時(200*1*3*4) = 48000+2400 = 50400元
但小明可以在接下來的上班日中得到補假時數,彌補例假日未休息之權益。
---------------------------------------------------------------
由例1與例2可得知,如果員工假日加班的話,即使每月工作時數相同(172小時),平日加
班所得薪水(51464 元)仍高於假日加班所得(50400元)。
好險的是,例假日除給予加班費外須得另外補假,所以勞工權益得到保障。資方也不願意
負擔讓勞工於例假日出勤的成本,寧願選擇讓勞工平日加班。
!!!但目前要改變什麼呢!!!
新政府將推動的「一例一休」,即為7日內有一日例假與一日「休息日」。
-休息日加班規定(擬推新法):若選擇在每週一休息日當日加班,則勞基法規定須給予2倍
工資。
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
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
.....休息日沒有補假.........
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
.....休息日沒有補假.........
----------------------------------------------------------------
例3:小明月薪48000,每週六(休息日)固定加班3小時,當月共工作172小時((40+3)*4),
當月薪水應領多少?(假設1月4週)
基本月薪(48000)+四個休息日加班3小時(200*1*3*4) = 48000+2400 = 50400元
沒有補假。
----------------------------------------------------------------
也就是說,「一例一休」這個制度為資方開了一扇大門,可以要求勞方於平常日「不得加
班」,並於「休息日出勤」,而且使用較少的成本,得到一樣多的勞動人力。
也就是說,「一例一休」這個制度為勞方挖了一個大洞,讓勞方在從事一樣長時間的勞動
狀況下,拿到較少的薪資報酬以及休假。
所以,資方當然想要政府趕快推動這個制度,因為他們可以用更少的成本要求勞工變成「
週休一日」,這也完全違背了我們想要「落實週休二日」的初衷。
因此我們應該要努力阻止「一例一休」這樣的政策,甚至爭取「每週兩例假」,或者至少
「休息日加班前兩小時*2.33,兩小時後*2.67」,才能夠保障勞工。再不然至少應該保住
那你本來就有放只是你渾然不知的「七天假」呀....
「休息日加班前兩小時*2.33,兩小時後*2.67」,才能夠保障勞工。再不然至少應該保住
那你本來就有放只是你渾然不知的「七天假」呀....
因為很多勞工朋友完全不知道所謂一例一休或是兩例假還是七天假到底在吵什麼,這是我
個人理解後的一點心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若有錯誤也請給予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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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非例假日加班費 = 超過40hr都是1.33/1.66的加班費
例假日加班費 = 加班費1、但是享有7日內補休的權利
休息日加班費 = 休息日出勤加班費1
例假日加班費 = 加班費1、但是享有7日內補休的權利
休息日加班費 = 休息日出勤加班費1
應該是這樣子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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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65.147
※ 編輯: kudoshaki (114.26.151.76), 06/28/2016 11:18:57
※ 編輯: kudoshaki (114.26.151.76), 06/28/2016 11:28:29
推 : 薪水不會照勞基法算~放假制度一定合法~勞工哭哭1F 06/28 11:27
※ 編輯: kudoshaki (114.26.151.76), 06/28/2016 11:29:37噓 : 說一個笑話2F 06/28 11:29
→ : 根本假民調吧3F 06/28 11:32
推 : 空姐>>虐狗>>>>>>>>>>>>>>>>>>>>>>>>>>>>>>>>700多萬勞工4F 06/28 11:32
→ : 我是說新聞關注度
→ : 為何那麼多人連自己要被賣了都不知道~哈哈
→ : 我是說新聞關注度
→ : 為何那麼多人連自己要被賣了都不知道~哈哈
推 : 如果原PO沒錯,那我終於看懂了,光看法規根本不懂7F 06/28 11:36
→ : 看半天還是理解不了
→ : 看半天還是理解不了
→ : 這篇文刻意逃避現行法週六上班連加班費都沒有的事實啊~~9F 06/28 11:40
推 : ((((;゚Д゚)))))))10F 06/28 11:41
→ : 你看他例2用週日,例3卻用週六,但在舊法制度下,例3週11F 06/28 11:41
→ : 六上班雇主根本不用額外付加班費(除非當週工時超時)
→ : 六上班雇主根本不用額外付加班費(除非當週工時超時)
這個我有看過,例二用周日是因為「例假日」
例三用周六的原因是因為「休假日」
另外這篇本來就是以
「超出工時要加班的話,休假日加班費比平日加班費還少」的論點下去計算的
→ : 我知道啊,但目前又不是例假改休息,而是新增加一休息日13F 06/28 11:45
→ : 他講的好像新法原有的例假就不見了似的
→ : 他講的好像新法原有的例假就不見了似的
我個人是把這篇的重點擺在例一跟例三的比較
一樣加班,但是薪水卻變少了的這一塊
如果休息日加班薪資是*3,那這一塊的疑慮可以去除,然而不是
→ : 對,但那不是新法修正後才有的問題,是原本就有15F 06/28 11:49
現行制度沒有休息日吧(?)
※ 編輯: kudoshaki (114.26.151.76), 06/28/2016 11:52:20
→ : 我的意思是,現行例假上班本來薪資就少於平日加班,甚至16F 06/28 11:54
→ : 週六叫你去上班,未超時可以不另給薪
→ : 週六叫你去上班,未超時可以不另給薪
推 : 不好意思我是原原po, 我不是要爭議新舊政府的做法,只是18F 06/28 11:56
→ : 希望大家能多討論這個議題,因為真的跟我們勞工的權益息
→ : 息相關! 我自己本身著重的議題在於修法方向應該是要朝「
→ : 落實週休二日的初衷」、加強勞工權益的方向來看。 現行週
→ : 六加班的確也待遇很差,但是過差了,勞工完全不會同意會
→ : 走人;而若推行「休息日」則是明目張膽的開了大洞讓資方
→ : 去鑽,而且明文規定工作合約週休一日也會變得更容易;勞
→ : 工會更沒有反抗的餘地。
→ : 希望大家能多討論這個議題,因為真的跟我們勞工的權益息
→ : 息相關! 我自己本身著重的議題在於修法方向應該是要朝「
→ : 落實週休二日的初衷」、加強勞工權益的方向來看。 現行週
→ : 六加班的確也待遇很差,但是過差了,勞工完全不會同意會
→ : 走人;而若推行「休息日」則是明目張膽的開了大洞讓資方
→ : 去鑽,而且明文規定工作合約週休一日也會變得更容易;勞
→ : 工會更沒有反抗的餘地。
→ : 新法只是多增加週六上班強制加給一倍(即便未超時)26F 06/28 11:56
→ : 我當然也希望能往週休二日改進啊,但我很不喜歡刻意誤導
→ : 新法會比舊法差的說法
→ : 我當然也希望能往週休二日改進啊,但我很不喜歡刻意誤導
→ : 新法會比舊法差的說法
推 : 執政黨上任1.與國際關係打好(含中國)~2.與財團培養感情29F 06/28 11:58
推 : 勞工!四年快到再說~
→ : 搞個族群分裂就當選了~
推 : 勞工!四年快到再說~
→ : 搞個族群分裂就當選了~
→ : 還有一個重點是,勞工休假法案等了這麼久才終於等到一個32F 06/28 12:02
→ : 機會能修正,爭取權益;這次若沒修好,之後要等多久才能
→ : 等到下一次的機會?
→ : 機會能修正,爭取權益;這次若沒修好,之後要等多久才能
→ : 等到下一次的機會?
→ : 另外我自己最近在研究,是覺得正常日加班*1.33,例假*135F 06/28 12:15
→ : 的說法其實有點問題,例假*1我認為應該是限於未超過每週
→ : 工時的情況,倘若總工時超過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感覺還
→ : 是*1.33或1.67比較合理
→ : 的說法其實有點問題,例假*1我認為應該是限於未超過每週
→ : 工時的情況,倘若總工時超過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感覺還
→ : 是*1.33或1.67比較合理
推 : 最大的問題確實是開洞給資方去鑽39F 06/28 12:17
→ : 洞根本不用開,本來就存在了,有沒有要補起來的問題而已40F 06/28 12:20
→ : 要修比沒修還慘41F 06/28 12:21
推 : 洞是相對於二例 一例一休以台灣勞資現況根本沒有補洞功能42F 06/28 12:22
噓 : 這跟猴子香蕉朝三暮四有什麼兩樣43F 06/28 12:23
推 : 一例一休成定案的話就是幫這個洞做了補強功能,讓洞開得44F 06/28 12:27
→ : 更穩更牢...
→ : 更穩更牢...
→ : 完全不覺得有補強,只能說修了後沒好到哪而已,不過你的46F 06/28 12:30
→ : 回覆讓我確認了你例2例3果然是刻意誤導,讓讀者以為現行
→ : 法有比修法好...
→ : 回覆讓我確認了你例2例3果然是刻意誤導,讓讀者以為現行
→ : 法有比修法好...
推 : 修法又不只是一例一休,變形工時還放寬使用,一堆對勞工不49F 06/28 12:35
→ : 利的地方,在勞團的網站上都有解釋,就是比現在法規更爛,
→ : 對資方大開漏洞。
→ : 利的地方,在勞團的網站上都有解釋,就是比現在法規更爛,
→ : 對資方大開漏洞。
→ : 不敢比照公務員兩例假 政府就是在騙人民無知52F 06/28 12:50
推 : 怎麼辦我看不懂53F 06/28 12:52
推 : S版友,我並沒有刻意誤導,但我本身立場本就是覺得這個法54F 06/28 12:57
→ : 案過了會比現在更差。考量的不只是單純法案,很多制度在
→ : 設計上都很合理,但是在操作上就是會有很多的變因與人為
→ : 因素而有曲解及扭曲。如上所說的40小時外都應算加班,而
→ : 休息或例假都應真正給予2倍工資才合理,但實際解讀操作
→ : 後卻無法達成,而變成有人拿0.33跟0.67這種可怕的加班費
→ : ,就是一個例子。而本次的修法明顯漏洞很大也不補洞,就
→ : 是加深勞工權益的損害,以後會更難補這個洞。
→ : 案過了會比現在更差。考量的不只是單純法案,很多制度在
→ : 設計上都很合理,但是在操作上就是會有很多的變因與人為
→ : 因素而有曲解及扭曲。如上所說的40小時外都應算加班,而
→ : 休息或例假都應真正給予2倍工資才合理,但實際解讀操作
→ : 後卻無法達成,而變成有人拿0.33跟0.67這種可怕的加班費
→ : ,就是一個例子。而本次的修法明顯漏洞很大也不補洞,就
→ : 是加深勞工權益的損害,以後會更難補這個洞。
推 : 解釋很詳細 總算有點懂計算方式了!62F 06/28 13:13
推 : 高調幫推 很多人要被賣了還不知道 這最悲傷63F 06/2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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