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martsnake (每天每天)
標題 [附議]修法虐兒同住者知情不報視同共犯
時間 Tue Apr  9 22:38: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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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修法:虐兒者同住之親友,或托育單位之職員無制止及無主動報警則為虐兒共犯,與正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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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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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4.226 (臺灣)
※ 作者: smartsnake 2024-04-09 2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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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712673502.A.83D.html
※ 編輯: smartsnake (223.136.74.226 臺灣), 04/09/2024 22:42:00
※ 編輯: smartsnake (223.136.74.226 臺灣), 04/09/2024 22:43:53
Reddin: 推 剴剴虐成這樣,同住家人不知情?! 太誇張1F 04/09 22:52
Delusion: 推,已附議2F 04/09 23:01
omg6999: 保姆沒抽煙 但剴剴送醫時手、腳、背上都是被燙傷的菸疤...保姆家人可以置身事外?3F 04/09 23:19
c96431006: 推5F 04/09 23:29
chocopoodle: 支持6F 04/09 23:40
rivachax2: 推起來!!7F 04/09 23:43
Mancer: 這平台真是鄉民洩憤的好地方,當初發明這玩意兒的公務員是天才。8F 04/09 23:46
ukw314: 到底要多冷血才可以這樣嗜血旁觀10F 04/09 23:50
TSMininder: 哪可能不知情 這幫人太可怕了11F 04/10 00:08
bird1314: 這個有說要怎麼舉證嗎12F 04/10 00:19
raindayla: 推一下13F 04/10 00:35
piggymimi: 已覆議,推!14F 04/10 00:39
seesky82321: 推15F 04/10 00:39
AppleAlice: 提爽的吧,要怎麼認定和證明同住?知情?16F 04/10 00:39
applexdot: 抱歉,那我認為家長要多付給同住者錢,不然沒好處為什麼需要負責,鄰居為什麼就不用?
那你看到違停沒有檢舉要不要賠給後來撞到違停死掉的人?
你有看到烏克蘭被攻打沒去當義勇軍,這樣你也很冷血啊,拜託不要家長不要太理盲濫情好嗎,同住家人有施虐那就去告他是共犯,不要沒有證據就要安一個不合比例的罪名給人
當原本合理的訴求變得過火,會模糊真正重要的核心,而且近親互相掩護甚至是不罰或是減免的事由(參見藏匿人犯等罪),更何況根本沒參與犯行的純旁觀者= =那外傭、租客你們也要追殺嗎?17F 04/10 02:09
NEWOLD: 這個太過火了吧29F 04/10 02:21
stephanie920: 蘋果小姐你是保姆嗎?顛覆我三觀……跟外面停車什麼事?走過去的是車主家人嗎?
標題就已經是知情不報了!
妳被虐爆的時候旁邊有第三者坐著看電視妳覺得正常?30F 04/10 06:38
Ponsali: https://reurl.cc/eL0RGb
上面貼錯連結了……
https://reurl.cc/97de6j34F 04/10 07:43

 
 
AppleAlice: 這提案很直觀但細想問題一大堆吧,大部份的保母帶白天,同住家人白天一定在家嗎?那種戶籍在但實際上可能因為工作或就學不固定住的咧?同住家人未成年或經濟上精神上必須仰賴保母的呢?這種入罪而且還同罪打擊層面太廣了,刑事責任用推定的太危險了
而況a版友說的對,藏匿人犯和滅證都有特定親屬關係減免刑責的規定了,證人義務也有一定親等可以拒絕回答的規定,立法理由是什麼可以去看一下
我也覺得這個提案真的就是針對個案的理盲濫情37F 04/10 07:51
norikko: 針對個案就算了,從新從輕原則根本無法適用到這個聯署想要打擊的人…46F 04/10 08:06
vi6: 有部份責任合理,相同責任就太扯48F 04/10 08:06
norikko: 真的就是濫情理盲無誤
從舊從輕*才對49F 04/10 08:07
girlo: 什麼可以定義知情不報?同住一間也有可能作息不同一個月碰不上一面,同個戶籍可能根本不住在一起,這種提議只是一種洩憤而已51F 04/10 08:13
nolander: 可惜不是唯一死刑54F 04/1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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