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iChiou (基隆金城武)標題 [問題] 球團是否可以火掉邱丹?時間 Tue Jun 11 09:00:09 2024
不好意思,對於球員合約、球團內規我都不是很清楚。
以下討論我是融合了勞工契約的想像在討論的,
如果有了解實質上的規範的板友請我補充長知識謝謝。
現在聯盟沒有規定酒駕=開除,
如果樂天球團並沒有事先向球員告知"酒駕=開除"的話,
其實樂天球團按道理沒辦法火掉邱丹才對。
因為樂天球團也找不到任何一條規範可以火掉他。
現在他會需要到被火掉,最主要的原因是中職六隊球迷都不想看到9+仔打球。
偏向天怒人怨的理由需要火,對聯盟來說止血,對樂天來說,挽回形象。
但就樂天與邱丹雙方的角度來說,邱丹可以主張樂天以不存在的規定逕行解約。
樂天也拿不出任何一條規範火掉邱丹,除非合約有酒駕開除條款?
近期黃勇傳並不是因為有債務纏身而被火的,
黃勇傳是因為逾假未歸,曠職。
統一就拿到了可以火掉黃勇傳的正當性了,
因為合約明確寫道你不配合球隊練球出賽就是直接斬掉。
至於楊家維為什麼火成功?從一般公司要炒魷魚人的想像來說
老闆一般而言就是請你自己體面的離開
「我會給你一點優待,但你在這裡沒生存空間了
你留著也許可以苟延殘喘到合約結束,但我也只是把你冰在二軍。
最後合約我也直接告訴你我不會續簽,看要不要這裡你簽個字,我發個三個月給你,
你趕快去尋找下家吧。」
當然也有可能職棒不是這樣運作的,
但我想不到現在邱丹有違反哪一條會被樂天開除。
為了避免少部分看不懂的人以為我認為邱丹不需要被開除,
還是解釋補充一下
我支持樂天開除邱丹,我也希望這件事情發生,只是現在除了私下勸退邱丹之外
好像看不出來邱丹有可立即被開除的條款在檯面上。
如果邱丹這個案子可以樂天說開除就開除,
那理論上出怪聲也可以開除,反正都不在合約上,都是老闆覺得你不要了就可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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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111.92 (臺灣)
※ 作者: PaiChiou 2024-06-11 09:00:09
※ 文章代碼(AID): #1cPw6R2G (Basebal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18067611.A.090.html
推 JOjosang: 不開掉 以後吱吱跟9+0一樣也會變成別隊酒駕的遮羞布ww1F 06/11 09:02
現在我是想樂天在正當程序上要怎麼開出邱丹
※ 編輯: PaiChiou (111.71.96.90 臺灣), 06/11/2024 09:03:30
噓 fman: 你又沒看過合約,你怎麼知道樂天球團找不到任何一條規範火他2F 06/11 09:03
有的話早就開掉了
而且其他國家職棒也沒有酒駕=開除的條款
只是中職是高道德聯盟
球迷(包含我)都希望可以砍
※ 編輯: PaiChiou (111.71.96.90 臺灣), 06/11/2024 09:04:40
→ fman: 不過一般都會寫傷及公司形象,視嚴重程度可開除這類條款啦4F 06/11 09:03
→ lion01123: 楊是球隊憲章規定及職業棒球選手契約精神開除的 應該有6F 06/11 09:04
推 AAaaron: 合約中應該都會註明相關約束?7F 06/11 09:04
→ fman: 所以你就不用替樂天擔心無法開除他了8F 06/11 09:04
推 matico: 你要這樣問就只有樂天GM和邱丹本人能回答啦9F 06/11 09:04
推 icemc: 一般運動員合約都有不得影響公司形象10F 06/11 09:04
→ my1938: 基本上影響球團形象這一點就可以炒了吧11F 06/11 09:05
推 KEITTLY: 合約都有天條,影響球團形象直接把你開除了12F 06/11 09:05
→ icemc: 韓國來說 有球員公園打手槍 影響形象被開除13F 06/11 09:05
噓 fman: 什麼叫早就開除掉了?你怎麼以為酒駕發生很久了?昨天的事情球團內部還在討論啦14F 06/11 09:05
噓 e90269: 照你這樣講當初喵喵怎麼可以開掉楊家維16F 06/11 09:06
→ fman: 再說一次,你就不用替樂天擔心無法開除他,如果想開除,一定可以,如果沒開除,只是不想而已17F 06/11 09:06
推 Hina: 無言 私人公司 要開你就是要開你啦
還要條文勒
光一條 我覺得你打的爛爆了 給我滾
這需要條文嗎20F 06/11 09:08
噓 usercode: 才過一天以為日本公司效率多快?有這麼快每次公關危機就不會這麼慢了24F 06/11 09:08
推 terryroc: 有任意解釋的條款看要不要用26F 06/11 09:09
→ Hina: 第一次聽說 開除需要條文 = =
你說複數約 後面錢得照付 那是確實27F 06/11 09:09
→ Hina: 扯到什沒條文 就不能開除 那也未免太好笑30F 06/11 09:10
→ lion01123: 我記得楊家維當天就直接開除了啦XD31F 06/11 09:12
→ usercode: 何況中職根本不是也沒必要把自己變啥高道德聯盟,不然無限上綱下去以後啦啦隊也通通都不用出來了32F 06/11 09:12
推 HOLYXXXX: 一場比賽出現兩位酒駕球員 這畫面會不會太美35F 06/11 09:12
噓 Tanjiro: 公司都會寫犯罪事實有權開除吧36F 06/11 09:12
推 samvii: 正常合約裡面都有重大違紀影響公司/聯盟形象可以開除條文37F 06/11 09:12
推 amop: 影響公司形象應該就可以了38F 06/11 09:12
推 Hina: 真心想問 你們在私人公司被老闆開掉
會跑去問老闆 你憑哪一條文開除我嗎41F 06/11 09:13
噓 Alano: 每次一出事就有很多自以為是的文章43F 06/11 09:14
推 kurotuna: 私企把人資遣了還有人回頭告勒XDD44F 06/11 09:14
→ usercode: 亞洲市場基數最大的日職都沒在搞高道德了,中職這種賠錢生意,少在那高道德綁架球團,何況我們的國民也不是啥超高道德標準國民,何苦自己綁架自己45F 06/11 09:16
推 KEITTLY: 中職就有球員因為複雜借貸關係被開除,回頭告球團的48F 06/11 09:16
推 samvii: Google搜一下 cpbl球員合約範本,裡面就很清楚有寫犯罪或重大違紀球團可以提前解約,那個範本球員還要賠簽約金ㄟ49F 06/11 09:17
推 hikkibbs: 各球隊都有內規的 不然陳凱倫怎麼走的51F 06/11 09:17
噓 Yan964: 上面講得好像有球隊可以留陳凱倫一樣55F 06/11 09:19
噓 ckzzz: 昨天出事,又是假日,又不是緊急到需要開臨時會議去討論,你是在急屁?還腦補一堆,笑死56F 06/11 09:20
推 samvii: 陳凱倫那個是要被關的犯罪行為,勞基法就寫的很清楚,遇到這種員工犯罪的,老闆可以直接開除毫無問題。58F 06/11 09:22
噓 AA000162: 樂天還要回報日本總部
程序稍微複雜...60F 06/11 09:23
推 johnson44: 他的成績球團應該不用幫忙想理由,這週就可以掰掰了62F 06/11 09:26
→ Marcuslin: 無故解約才會被反告 因故解約還反告是臉皮太厚?63F 06/11 09:27
推 alvis000: 其實也才過一晚 就記者加評估兩字 真好釣65F 06/11 09:29
噓 chey: 別的先不說,開不開除關聯盟什麼事?
聯盟只能永不錄用,不能開除66F 06/11 09:29
推 bxxl: 想開除就能馬上開,就算法律上有疑問也是要打官司68F 06/11 09:31
→ bxxl: 最差就是賠一筆錢,也不會讓球員回來了70F 06/11 09:32
→ ash9911911: 合約上應該都會有嚴重違紀可以開除這條吧 至於怎麼認定嚴重就看他們了72F 06/11 09:34
噓 q4w5e6we: 聯盟公辦契約書裡面第21條第3項就有規定,“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球團可以提前解約啊74F 06/11 09:35
→ chey: 球團「可」提前解約,有強制力嗎?
所以我就問你,解約是聯盟的事還是球團的事??78F 06/11 09:40
→ MACOTOBANK: 連FA補償球員都要等日籍主管飛來台灣才能確定要不要拿球員了,你覺得在台的吱主管有人事異動權嗎?80F 06/11 09:42
→ inb: 球隊本來就可以戰力不符釋出,不需要理由,薪資要付到合約完就是了82F 06/11 09:43
推 chey: 對啊 要你走人真的不需要條款,反正合約錢有付完就可以了85F 06/11 09:48
推 h2hero1975: 通常都會有一條「行為嚴重損害**形象」的彈性條款! 印象中,以前校規裡面似乎也有86F 06/11 09:51
推 ShaNe1993: 通常勞動合約都會有違反可以開除的條文 一般的公司
也有 只是很少真的執行除非嚴重違紀88F 06/11 09:52
推 Tads: 換個名義以戰力不符開除就行了吧 實際上戰力的確也不怎樣90F 06/11 09:54
推 ssj1988: 違反紀律開除 應該在簽約都有這項91F 06/11 09:56
→ blackvision: 合約裡面理論上都會有類似的條款可以用吧
我是不相信這麼大的球團會忽略這種條款92F 06/11 09:59
→ ATTW: 樂天評估看風向 看標題以為急著要邱丹另謀出路了94F 06/11 09:59
→ ryanlbr: 有人又要扯顏色,就事論事很難?97F 06/11 10:14
噓 Alano: 發了篇廢文然後人就跑了99F 06/11 10:25
噓 h07880201: 中職球員工作約跟一般勞動合約不同 實務上不開除等年底不續約就行 人家的簽約不是終身約100F 06/11 10:33
→ Tiger23: 有個60外名單,最多撐到季末也沒幾個月,只是球團為了形象應該會跟當事人談,現在火給離隊同意書讓他能提前自由找下家104F 06/11 10:48
推 SbHunt: 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那個超霸王條款xD107F 06/11 10:51
推 jeangodard: 日本人如果能容許這種事情發生 那也是顛覆三觀了108F 06/11 10:57
噓 mike13112: 在講甚麼? 重傷球團形象不能火掉? 你要不要乾脆說合約沒寫,所以打不好球團也不能釋出好了?109F 06/11 10:57
推 naligono: 超速 闖紅燈要不要火?也都會撞X人啊111F 06/11 10:59
→ vfgb35: 要火掉球員多的是方法 蹲冰箱 站立不扶都是112F 06/11 11:07
推 ARIK: 事實啊,一堆開除開除的,是有沒有一點勞資意識?113F 06/11 11:11
推 WeGoStyle: 可以解釋的原因 大概就是台方這邊沒有人事權115F 06/11 11:57
推 ILLwill: 要看他的合約或經紀公司強不強勢,否則就是冰到合約跑完116F 06/11 12:11
推 tue678: 考慮有很久? 每間公司作法不同 沈沒那個權利直接開除人 他要問領隊117F 06/11 12:12
噓 KyleBoros: 這啥廢文 同樓上 運動員合約不是一般勞雇關係 年底不續約就等於釋出120F 06/11 12:20
推 kbten: 有人把超速闖紅燈拿來跟酒駕相提並論,邏輯?122F 06/11 12:41
→ tue678: 超速跟闖紅燈 只是剛好沒事而已 每次看到後車追撞前面停等紅燈車輛 辯解理由都是沒看到有車子
不就是煞不住 追撞上去居多123F 06/11 12:45
推 yoji520: 球團與球員契約第12條4項,你需要的就是這一條130F 06/11 14:46
噓 fman: 回來補一下刀,樂天不意外的開除了,所以原PO真的不用替樂天131F 06/11 15:25
噓 medioca: 你沒出過社會嗎 這想法太天真了吧132F 06/11 15:25
→ fman: 擔心無法開除他133F 06/1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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