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作者 h54747 (苦茶)標題 [討論] 關於雞排妹請律師發出的聲明稿時間 Fri Feb 5 20:42:12 2021
https://i.imgur.com/VMkO37s.png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915485
看完聲明稿有點越想越不對勁,想問看看大家的看法。
關於第一點:
不想被外界干擾的直接對話,所以選擇直接去對方的聲明記者會。
為什麼不找個媒體來辦個辯論會,讓真相越辯越明就好呢?
在記者會的場合一定很容易被外界干擾啊。
關於第二點:
性騷擾的定義:單方面的不舒服即可成立。
意思是無論同性或異性,只要有一方對於他人的言行感到不舒服,即可成立囉?
而且還可以不用舉證,感覺這樣的世界會大亂吧
關於第三點:
應該是覺得真的提出告訴穩輸吧。
關於第四點:
承上點,只要翁道歉,雞排妹就贏了。
回顧一下雞排妹從以前到現在的影片,「貶低性秀場文化」和「毫無根據的社交觸摸」,應
該不是這幾個月才有的吧,
而且之前更誇張的怎麼在那時沒爆,反而現在才爆,難道是過了這麼多年才覺得越想越不對
勁?
關於第五點:
由於真相未明,不予置評。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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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53.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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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54747 (49.214.153.230 臺灣), 02/05/2021 20:43:09
※ 編輯: h54747 (49.214.153.230 臺灣), 02/05/2021 20:44:54
→ zkow: 第二點比較有討論空間2F 02/05 20:48
※ 編輯: h54747 (49.214.153.230 臺灣), 02/05/2021 20:50:41
→ bndan: 照他第2點所指 那以後要威脅別人變得超級容易了 越高位就越容易怕 所以越容易妥協威脅 這是大家所期望的?3F 02/05 20:53
推 deepinheart: 無心的就道歉就好了啊...曾國城不就處理得很好,你也沒辦法在幹嘛6F 02/05 20:56
→ bndan: 現在道歉剛好直接下去 XD 傻了嗎8F 02/05 20:57
→ knml: 翁不就認為自己沒做,幹嘛道歉10F 02/05 20:58
→ bndan: 光是不當面對對答就被影射成心理有鬼 這時道歉是打算直接被11F 02/05 20:58
→ bndan: 一波帶走是吧?13F 02/05 20:58
→ deepinheart: 異性互動造成對方可能不舒服 多少一定有,你也沒辦法保證啊...
這是對方主觀問題...14F 02/05 20:59
→ rogergon: 道歉?是為做過的事道歉還是為沒做過的事道歉?17F 02/05 20:59
→ bndan: 形象不同...
還是那句話 互動造成對方可能不舒服就要道歉 這例子剛好會被抓著這點一路打到社會性死亡
一般人是什麼咖 這是男主角是什麼咖 同樣是爆炸 成本差太多18F 02/05 20:59
推 knml: 其實翁也主張G排造成她不舒服,現在才說是越想越不對勁,反證都沒證據,而且性騷擾是主觀的,這樣咬下去也是可,大混戰23F 02/05 21:06
→ NingK: 幹這廢物事務所第二點要不要回去大學重修法律25F 02/05 21:29
→ NingK: 算了,委託,意思是只是傳話罷了28F 02/05 21:30
→ jump9128: 第二點那個講的太過簡單,因為便自由心證,但這個自由心證無法當作法律判決的理由,因為沒有影片沒有錄音,所以基本上沒證據的狀況下翁可以提誹謗吧?然後假設雞排妹是真的有被摸到或怎樣的話他就做自己就好就是她自己的事他自己的決定,翁根本不用搞今天的記者會,今天記者會根本多餘的。
而且我覺得假設雙方都沒有惡意,雞排妹覺得不要現場把事鬧大現場不好看,翁也可能真的無意不小心碰到身體就像曾國城一樣的處理方法就結束了!兩邊都要互嗆然後都不直接提告一整個就煩!29F 02/05 21:51
推 deepinheart: 翁沒說舞台效果之前,雞排妹幾乎是沒辦法吧;但是他自己說舞台效果...雞排妹咬舞台效果跟脫稿演出...這兩個造成他不舒服,其實應該有機會。39F 02/05 21:58
推 jupto: 性騷擾沒有過失罪吧 所以翁只要主張是意外碰到就沒犯意 這樣G排也不能吉他 翁補個道歉就了事了42F 02/05 22:00
推 LaplaceDemon: G排在被迫抖出翁之前 已經把情節講死了
現在道歉翁也是社會性死亡44F 02/05 22:02
推 deepinheart: 所以其實整件事...我覺得請雞排妹也沒要 還怎樣,他*要翁怎樣
他應該只是要翁道歉吧,畢竟這要 不容易,但是要讓翁臭掉感覺很簡單(至少現在身邊很多女的很討厭翁)46F 02/05 22:03
推 jupto: 翁是不能主張自己的版本噢 翁就是順著G排的情結硬凹才會搞到道歉就GG的景況50F 02/05 22:05
→ GN02209611: 首先有無罪推定,如果雞排沒有確鑿證據或者根本沒這回事,那雞排一定吃不起訴,再來翁要告的是誹謗加民事侵權,這陣子這麼多新聞,反而告成的機率高,所以雞排當然只能一直口水仗啊52F 02/05 22:11
推 pipi1983: 果然是踩著別人的身體往上爬~ 厲害厲害56F 02/05 22:13
→ h54747: 還有不自證己罪原則 翁沒必要提出證據說自己沒性騷擾
反倒是雞排妹自己要蒐集證據57F 02/05 22:17
推 king12272: 沒錯幹嘛道歉 給這個小丑當墊腳石?59F 02/05 22:18
推 deepinheart: 我查了一下法院對性騷擾認定,比較著重在被害者的自述上....
蠻多人也覺得自己開黃腔不算性騷擾...
有些極端案例甚至是沒證據,但被害人說了算,其實翁沒那麼穩...
重點在他脫稿演出+自己講出來的‘舞台效果’,雞排妹只要咬著這個說...被感覺到被性騷擾,應該沒那麼穩會不起訴或輸掉。61F 02/05 22:22
噓 pillooow: 這一系列的文到底跟男女版有什麼關係啊...69F 02/05 22:29
推 knml: 超穩的吧,過往沒有緋聞,同台女性無不舒服,G排沒證據是告個啥,所以律師才不告,不起訴的機率沒有100%也友99.9%71F 02/05 22:32
→ Red2Gosh: 沒有證據就是無罪,這世界還是有運作規則的好嗎?
當然只相信證據!不然和污陷有何區分?73F 02/05 22:34
推 lushoulian: 原本只造勢,這種事私下就可解決,被記者套出才…75F 02/05 22:40
推 amyhy520: 罷免跟外遇的新聞被蓋掉就好了76F 02/05 22:42
噓 aGooDie: 大道歉時代來了,以後走在路上看一眼就被要求道歉了!77F 02/05 22:43
推 knml: 出門戴太陽眼鏡應該就沒事了???78F 02/05 22:43
噓 aGooDie: 說你有看就是有看,反正讓他不舒服就是性騷擾了,管你有沒有帶墨鏡。79F 02/05 22:46
→ holygoner: 傻了才會道歉。 翁就會被一波帶走了81F 02/05 22:54
噓 Red2Gosh: 沒做為什麼要因為妳主觀認知就道歉?82F 02/05 22:55
→ tracy0620: 關於第一點,兩個人都有經紀人不是?83F 02/05 23:01
→ kilhi: 沒有證據。我說你殺人就殺人。86F 02/05 23:06
推 deepinheart: 樓上...別這樣XD
性騷擾本來就是比較偏被害者啊...87F 02/05 23:06
→ h54747: 你貼的跟第二點講的完全不同吧 光第一個字就不同了
而且都要有證據或是間接證據 第2點是直接講不用舉證喔89F 02/05 23:07
噓 peter211183: 道歉三小啦 害翁立友形象大減 不用道歉嗎?
我今天說你賊就是賊 你自己請證明你不是兇手
不然請賠償我東西 這樣合理嗎???????????????
邏輯好一點 再來留言嗎 不然等著被噴92F 02/05 23:15
推 saiyuki1412: 會覺得這樣會世界大亂的我都懷疑是家裡沒在教還是天生就想摸人 好像你們都會遇到一樣96F 02/05 23:18
不是只有摸人,才會構成性騷擾喔,請多去研究一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性騷擾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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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萬分之一的人會遇到,為什麼討論度會這麼高呢? 就是因為很多人遇到阿
無論是被指責是性騷擾的那方,還是指責對方的那方。
→ walter741225: 在法院上 除非穩死 否則一定要打死不認錯
模擬兩可的狀態下道歉反而會成為破口
你一定會覺得那些人打死不認錯很機掰
但是他們是因為不能認錯而不認錯98F 02/05 23:32
推 x8021622: 看看兩邊的聲明 我認真覺得翁要再重新找間公關公司102F 02/05 23:35
→ ryolai: 很無聊,要告就快點104F 02/05 23:37
→ Enti: 遊戲公司的老闆才是78may要攻擊的啦105F 02/05 23:40
推 susanna026: 覺得 沒做的事 不用道歉 對方沒證據 有什麼立場要求道歉?106F 02/05 23:40
※ 編輯: h54747 (118.161.140.223 臺灣), 02/05/2021 23:48:56
推 kiosk: 她現在不想忍了不行嗎108F 02/05 23:48
噓 ff20: 沒做過的道個屁歉109F 02/06 00:10
推 tony011: 聲明稿... 在法庭上能當證據? 笑死110F 02/06 00:15
推 reich3: 如果要付諸輿論公審,請把影片拿出!!!112F 02/06 01:05
→ zingy: 對方讓妳不舒服,在旁觀者而言,不一定是性騷擾。113F 02/06 01:12
噓 Xiaolu0104: 笑死 以後缺錢就去路上隨便找人對看 然後說你被性騷擾就好了 嘻嘻114F 02/06 01:49
推 j147589: 直接對話個鳥 以78的個性當面對質會給人家時間把話講完? 一定一直打斷 最後還是沒結果117F 02/06 02:13
推 mitic1029: 性騷確實是主觀認定,只要不爽就可以 但需要提供證據120F 02/06 02:24
推 bannafish: 我主場,妳沒受邀,自己跑來就是沒禮貌。
不道歉,我沒做的事幹嘛道歉,道歉了是不是等於承認有做甚麼事。
我可以理解翁為何有這些行為,我是女生。
翁開這場記者會對於釐清真相沒甚麼幫助,講的內容也很糟糕,唯一的幫助就是我變得有點討厭78了。122F 02/06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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