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作者 mitransition (下一站,南方。)標題 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矛盾悖論時間 Tue Feb 9 07:23:29 2021
很簡單,因為「無罪推定原則」 跟「證據裁判原則」,
本來就不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無罪推定原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而「證據裁判原則」規定在同法同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我不確定你是念誰的教科書。以洗澡熊的為例。
這兩個原則都是「證據法原則」,而「證據法乃訴訟法的靈魂」,
「刑事訴訟法是確定並實現國家於具體刑事個案中對被告刑罰權的程序規範,
實體刑法藉此而得以實現,證據法則是溝通其間的橋梁。」(上冊,第十一章。)
這兩個原則的規範目的及其射程範圍,僅限於刑事案件,
這也是為什麼本法第1條第一項開宗明義說明: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換言之,這兩個證據法原則,僅適用於犯罪的追訴跟處罰,
我想這應該是念過刑事訴訟法該有的體系解釋法學素養。
當然這並不表示人民發表言論就可以無的放矢,不過從憲法的角度來看,
這應該是言論自由界限的問題,倘若所侵害者為另一個基本權利的名譽權,
此時會構成基本權利的衝突,釋字第509號解釋的討論就是最好的例子。
所以,與其說「無罪推定原則」 跟「證據裁判原則」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不如說「知道」「無罪推定原則」跟「證據裁判原則」是「犯罪的追訴跟處罰」時,
所應該遵守的「證據法原則」,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可能會來的適當一些。
但人民發表言論,一般而言,應該很難說是在行使追訴權跟處罰權,
所以是不需要遵守這兩個原則的,當然這不表示可以胡說八道,
不過本質上這其實是言論自由的界限問題,或者更一般化的說是基本權利衝突的問題。
※ 引述《PECVD (PECVD)》之銘言:
: 我有時候覺得很奇怪,
: "無罪推定" 跟 "證據裁判原則" 明明就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 怎麼不管到哪裡都會有一大堆人在那邊
: "性騷擾很難採證" 所以巴拉巴拉,
: 什麼女生出來講很勇敢啊, 冤案啊, 不敢講啊,
: 是怎樣? 打算以後不用證據, 女生光是放話就可以指控別人性騷擾嗎?
: 還是光是有雞雞就是有罪推定?
: 奇怪, 長那麼大, 怕被性騷擾, 在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下,
: 不是應該盡力去蒐集證據, 比如隨時帶錄音筆, 隨時開錄影之類的,
: 怎麼會意圖去推翻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 ?
: 這到底是怎樣的思考邏輯 ?
: 我 "被離職" 都知道不能簽 "自願離職書" 了,
: 怕被性騷擾不會準備"反性騷擾"的手段,
: 反而整天在抱怨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 ?
: 是還在小學辯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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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矛盾悖論
02-09 07:23 mitransition
推 mas1995: 某些人覺得不合己意的都是「公審」啊
別人想講什麼那是他的言論自由
想扣公審這個帽子要別人閉嘴那才是沒有公民素養
繼續亂扯毫無關係的有罪推定也是莫名其妙1F 02/09 07:31
推 osmanthusjo: 推 根本沒起訴,一堆人一直講無罪推定
一個新聞這個版天天有台男崩潰,搞爛翁名聲的不知是誰5F 02/09 08:51
噓 NuCat: 你這種言論如果成立 世界必將大亂8F 02/09 08:54
推 mas1995: 那些把世界大亂、國家滅亡掛在嘴邊的 事實往往就是被害妄想發作而已10F 02/09 09:08
噓 skytowerlll: 法律規範的往往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低標都無罪推定了, 你個人要無證據去公審別人我也是呵呵12F 02/09 09:14
→ bbbing: 我覺得這篇是反串,但是反串的很逼真,很符合女權派的期望15F 02/09 09:16
推 mas1995: 無罪推定是因為裁判只能給出有罪無罪 不是有罪推定就是無罪推定啊
跟什麼「最低標準」根本無關 鬼扯也先動一下腦
被害人的證詞如果叫無證據 也是滿好笑的16F 02/09 09:18
推 NuCat: 誰都知道證成容易證無難 有句話叫天下烏鴉一般黑
你要證明有白色的烏鴉很容易 你找一隻白色烏鴉出來給大家看就成功了 但反過來你要證明世界上沒有白色的烏鴉 那就難的多了 這道理我想大家都明白20F 02/09 09:22
推 abbag: “言論自由的界限問題” 推一下QQ24F 02/09 09:24
→ bbbing: 不,明白這種道理的人遠比你想像的少25F 02/09 09:26
推 NuCat: 恐怕你把全世界所有的烏鴉幾乎都找片了 全都是黑色的 還是有人可以唱反調 你怎麼知道呢? 你怎麼知道在某某地方 也許有呢? 這種質疑論者 基本是無敵的26F 02/09 09:26
推 mas1995: 相不相信是大家的自由 同樣要講出來、要告侵害民譽也是他們的權利29F 02/09 09:28
推 abbag: 沒證據隨大家相信,那應該也沒有檢討受害者的問題了(?)31F 02/09 09:32
推 NuCat: 台灣在自由主義思想推波助瀾下 朝SJW之路越走越遠了
傳統的法治保守主義聲音越來越微小 看看司改變成什麼破爛德性? 可憐哪 陳為廷、雞排妹、劉喬安 ㄏㄏ 全都是這幫分子32F 02/09 09:34
推 mas1995: 不懂要再扯什麼 司改關他們什麼事35F 02/09 09:38
推 NuCat: 你要裝傻我也無可奈何 這是一個不需要真憑實據的社會
只要你"相信"即可 心即是理 ㄏㄏ 棒棒 壓36F 02/09 09:39
推 wingthink: 簡單來說,這個版的崩潰仔狂洗翁性騷擾,就是一個最低最低最低沒有違法,但是情理上很噁心的舉動。但是風向對了,他們覺得是正義,蒸蚌。38F 02/09 09:41
推 mas1995: 你只是單純不相信她的證詞啊 一個人說話需要達到有什麼樣依據的程度 不是隨便一個人自己認為的標準41F 02/09 09:43
推 mas1995: 什麼噁不噁心那是你在講的 這個版大部分人可沒在評論他44F 02/09 09:45
→ wingthink: 對啊,說沒有證據不代表沒性騷擾,不是說翁性騷擾,只是支持雞排妹而已,真的沒評論他45F 02/09 09:47
推 mas1995: 以法律啊不然呢 你說話你再怎麼不相信沒到法律處罰的程度她就是可以說 你不信有別人信 公審不過是你認為的 她有發言的言論自由
我支持當事人有表達自己經歷的言論自由啊47F 02/09 09:47
噓 swera: 言論自由不等於抹黑自由51F 02/09 09:51
推 mas1995: 你又知道是抹黑 來搞笑的?52F 02/09 09:52
→ bbbing: 沒有在評論XDDD53F 02/09 09:54
→ wingthink: 以法律為依據,但是雞排妹又不提告,所以他就可以亂放話嗎?我是坐等影片流出啦,到時候再來說是非。54F 02/09 09:57
→ swera: 沒證據的指控當然是抹黑啊 不然呢56F 02/09 09:58
→ mas1995: 抹黑不是你確定對方的指控是蓄意捏造的嗎?
你又確定對方蓄意捏造虛假的事實了?
以法律為依據是指沒犯法就是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跟她提告有什麼關係57F 02/09 10:00
推 Laurara: 總算有法律系的發言61F 02/09 10:02
→ babyMclaren: 今天也有個理髮師被亂告性侵,這類案件可能佔5-10%62F 02/09 10:02
推 wingthink: 所以我不提告就可以亂抹,蒸蚌。我還以為是社會新聞,原來是政治新聞啊,先抹先贏63F 02/09 10:03
推 mas1995: 檢察官起訴法院判無罪的比例跟不知道哪來5-10%的數據相比根本沒什麼 所以可以解讀成檢察官都亂起訴?66F 02/09 10:05
→ babyMclaren: 我是說...可能...你也能說永遠是個案
個案就是特例不用理對吧,看要怎收集這些數據嘍
你要我提供的話,要給我錢給我團隊。看你68F 02/09 10:06
推 mas1995: 要不要提告跟能不能說又有什麼關聯
依照某些人的邏輯b大沒有證據還發言就是在抹黑了呢71F 02/09 10:07
推 wingthink: 你怎麼可以說抹黑,這是他的言論自由耶,你不可以這樣子雙標73F 02/09 10:10
→ mas1995: 當然我是不採這種標準 只是會告訴你這種解讀哪裡有問題75F 02/09 10:10
推 diiky: 笑死,洨衝腦真的很可怕76F 02/09 10:10
→ mas1995: 我沒雙標啊 我第一時間做的是反駁而不是叫他不能發言不然就是抹黑呵呵78F 02/09 10:11
→ wingthink: 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哪個b,但是我只知道他們沒有造成誰的名聲受到影響,還是你認為沒可靠數據就不能講話呢?81F 02/09 10:12
→ babyMclaren: 所以針對這處理只能算中性的發言吧,至於風氣多盛行.83F 02/09 10:12
→ wingthink: 自由的前提不就是不影響他人的狀況下嗎?想想中共清大的可憐蟲好嗎?84F 02/09 10:13
推 mas1995: 從頭到尾我都認為可以講啊 認為不能講的只有你吧86F 02/09 10:14
→ wingthink: 我不認為沒證據的話可以亂講
請搞清楚喔,乖87F 02/09 10:15
→ mas1995: 「影響他人」是指什麼才是重點啊 那個標準在法律不是誰的玻璃心89F 02/09 10:15
→ wingthink: 沒證據的情況下被污衊難道沒影響嗎?91F 02/09 10:17
推 mas1995: 有沒有影響不是自己覺得啊 什麼叫污衊也不是92F 02/09 10:18
推 mas1995: b能不能先搞清楚討論標的是啥再來發言啊94F 02/09 10:20
→ AquaSKY: 如果心中已經有了深信不移的答案,其實明說就好了,我們不需要這個的(?95F 02/09 10:25
→ distellable: 拿此事件尚未進入司法來擋 "無罪推定原則" 是滿矛盾的 照此邏輯 翁還真的沒犯罪 因為根本沒進入司法大家可以回家啦97F 02/09 10:29
→ abbag: 看起來被害人的證詞並不一定能當作證據(?) 等專業大大301F 02/09 19:31
噓 swera: 還好m你不是檢察官或法官302F 02/09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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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bag: 看起來被害人的證詞並不一定能當作證據(?) 等專業大大301F 02/09 19:31 噓 swera: 還好m你不是檢察官或法官302F 02/09 1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