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CVD (PECVD)
標題 [板務] PECVD 代理時期板規說明
時間 Thu Mar 23 22:38:22 2023



為了 BG 板不會發生突然跑出個不明究裡的人執行前朝規矩,
造成把大家通通送進水桶的窘境,
所以我出來暫代板主職務, 暫時維持這片樂土直到下任板主出現。

但舊板規很明顯已經不符合目前大家的討論習慣,
因此修了新的板規,希望盡量不影響目前大家的討論習慣。

之前的檢舉案會處理,沒有檢舉的板工不會主動介入,
畢竟沒道理那麼久沒執行板規,
哪有突然跑出來就把你水桶的道理 ?

所以,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前的 "已" 檢舉案,


 文章代碼(AID): #1a75zNY4 (Boy-Girl)
[公告] 新增代理板主(PECVD) - Disp BBSBignana 先前新增代理板主為維持秩序,徵選板主。 不過至今仍聯繫不上hateOnas代理板主,為免延宕男女板事務; 目前新增(PECVD)代理板主持續地協助管理。 派其任務為維持秩序以及徵選板主。 謝謝P君願

作者 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
標題 [公告] 新增代理板主(PECVD)
時間 Thu Mar 23 22:16:52 2023



 按照舊板規處理, 目前已處理完畢。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前的文章, 但未被檢舉,
 在上任後才遭到檢舉的,
 將只刪除文章不做水桶處理。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後的文章,
 將使用代理板規處理。 感謝 !


以下是板規標題:

板規一、發文分類
板規二、禁止無意義之發文
板規三、發文或回文需滿 70 字
板規四、禁止公然侮辱、誹謗
板規五、無意義推噓文
板規六、公告禁止回覆
板規七、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噓文
板規八、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之行為
板規九、分身條款
板規十、板主緊急狀況處理原則


板規不複雜,中心思想就是 "板務","不要違反法律" 跟 "盡量有討論點"

板規 1,6,9,10 是 "板務",這應該沒什麼疑點。

板規 1. 發文分類
板規 6. 公告禁止回覆
板規 9. 分身條款
板規 10. 板主緊急狀況處理原則

板規 2,3,5 是 "盡量有討論點"

板規 2. 禁止無意義之發文
板規 3. 發文或回文需滿 70 字
板規 5. 無意義推噓文


板規 2. 禁止無意義之發文

我只想噓人,沒有要積極限制各位的意思,
這些規定只有在很誇張,明顯不符本版宗旨時才會執行,
請各位放心。


板規 5. 無意義推噓文

推噓文的部分,尊重各位表達意見的方式,

"顆顆" 後面或下一行或打字慢一點差個幾行,有接上自己意見的都算有意義。

但要是像下面 :


PECVD: 顆顆   (OS: 你想表示不值一哂嗎 ?)
顆顆   (OS: 好,你確切表達了你的意見)
顆顆   (OS: 你表達三次了,知道了! 夠了! )
顆顆   (OS: 進水桶冷靜一下吧你!)

表達一樣的意見第 4 次,沒什麼討論點的就會請你先冷靜一下。
一樣作為預備用,大家不用太擔心,除非你真的很想冷靜一下。


板規 3,8,9 是 "不要違反法律"


板規 4. 禁止公然侮辱、誹謗
板規 7. 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噓文
板規 8.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之行為

板規 7 嚴格講是尊重板友的發言權。
板規 8,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會請你冷靜一下,這應該沒什麼好說的。

本板尊重言論自由,基本以中華民法律為依歸,
只要不違法都可以暢所欲言 !

唯一比較不直覺的,

板規 4. 禁止公然侮辱、誹謗

中華民國法律比較接近人身攻擊的就這兩個。
基本的中心思想是 "對事不對人"。

板規4 禁止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向板工提起檢舉 !
板規4 禁止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向板工提起檢舉 !
板規4 禁止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向板工提起檢舉 !

很重要講三次,你覺得受辱了,提起檢舉,板工才會介入。

板工沒辦法也不需要幫你判斷你是不是受辱,切記 !

老實講人身攻擊這件事比較麻煩,
其實板工也不想介入他人的紛爭,常常會公親變事主,沒意義。
所以各位想來個比較激烈的言詞時,
麻煩不要指名道姓,盡量用對方必須對號入座的方式,
這樣大家比較不用那麼麻煩。

如果真的很想指著別人的鼻子大罵,
那有一個原則,

"對事不對人"

在看過不少的資料後,
中華民國法律對於 "公然侮辱" 的成立條件在於,

你評論的標的物是 "人"。

只要你評論的是 "事" 那就沒有問題,
但只要你評論的是 "人",
那絕對會被告,也一定會請你進水桶冷靜。

這邊舉一些例子:

例一:
某人噓: PECVD 你這是沒家教的行為 !

例二:
某人噓: PECVD 你的行為根本就是沒家教 !

例三:
某人噓: PECVD 你沒家教 !

例四:
某人噓: PECVD 你是不是沒家教 ?

說明 :

例一,沒家教形容的是 "行為",評論的是 "事" 不是 "人",不構成公然侮辱。

例二的部分,沒家教原本形容的是人,
但要硬凹的話,的確也可以說是在形容 "事"。
例二就有點灰色地帶,像這種的板工會判定為違規。

例三很明顯評論的標的就是人,違規,甚至會被告。

例四根據我查到的資料, 用問號也不行, 違規。


因此,
例一不成立,
例二灰色地帶,但會判成立
例三成立。
例四成立。

另一個毀謗罪,
則是拿一個沒發生過的事來造謠或評論他人,
或是拿一個雖然發生過,
但是是未公開的事,不必受公評的事來造謠或評論他人。
這條比較容易判斷,就不多說。

總之板規4,只要你記得 "對事不對人",那基本上就沒事。

以上 ! 祝各位討論(或嗆人?)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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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32.199 (臺灣)
※ 作者: PECVD 2023-03-23 22:38:22
※ 文章代碼(AID): #1a76HXMD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79582305.A.58D.html
CircusWorld: 請問會有地圖炮條款嗎
比如說 台男就愛當舔狗 台女就是愛錢 等等言論1F 03/23 22:50
PECVD: 沒有, 無法辨認對象的不違規3F 03/23 23:02
※ 編輯: PECVD (220.134.32.199 臺灣), 03/23/2023 23:03:09
※ 編輯: PECVD (220.134.32.199 臺灣), 03/23/2023 23:09:20
CircusWorld: 好的 感謝說明4F 03/23 23:16
kutkin: 你這樣二三四都算的話跟戒嚴一樣了
行為本來就可受公評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67285陳姓教師所說「文盲、沒家教」等字眼則是因為認為李男不願遵守停車場規定,而且經規勸反而惱羞成怒才說出,有明確的脈絡可循,所以法院才認為他所罵人的語句不到「不當貶損」的程度。
所以你判的比法院還嚴喔5F 03/23 23:40
法操》兩人對罵為何僅一人成立公然侮辱? - 自由評論網
[圖]
刑法公然侮辱罪法條僅寫「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可說是非常簡短,不過實務上在判斷成罪與否,會看是否具備以下兩個要件! ...

 
PECVD: [板主人格] 對事不對人, 你舉的例子是對 "行為"
沒有對 "行為", 目標為 "人" 的話就不行13F 03/23 23:44
CuLiZn5566: 其實版主本來就要判的比法院嚴啊 如果比法院鬆 上法院15F 03/23 23:45
PECVD: 沒辦法完全跟法院一樣, 還請擔待 !16F 03/23 23:45
CuLiZn5566: 就好了 何必設一個版主的職位XD17F 03/23 23:45
kutkin: 不是呀,法院都沒有這樣去脈絡化了
他罵沒家教 是有原因的評論行為
所有以後還要脫褲子放屁說 你這樣的行為怎樣怎樣
你所謂對事不對人只是你的理想而已18F 03/23 23:45
PECVD: [板主人格] 法律就這樣定, 不是我的理想而已22F 03/23 23:57
kutkin: 其實你要這樣判是你的自由
別牽拖法律就好23F 03/23 23:58
PECVD: [板主人格] 你不寫清楚就是公然侮辱, 就這樣25F 03/23 23:58
kutkin: 你現在就說 不是我這樣判喔 是法律這樣...26F 03/23 23:59
PECVD: [板主人格] 那你就想成我要這樣判就好27F 03/23 23:59
CuLiZn5566: 其實按照ptt站規 版主的權力很大 pecvd還願意解釋28F 03/23 23:59
PECVD: [板主人格] 我要這樣判.29F 03/23 23:59
CuLiZn5566: 這點上其實很值得肯定了...30F 03/23 23:59
kutkin: 請教一下 您是法官,律師 還是法律系畢業?31F 03/23 23:59
PECVD: [板主人格] 這樣應該可以了吧 ?32F 03/24 00:00
kutkin: 留給他玩就好了33F 03/24 00:00
PECVD: [板主人格] 我是代理板主, 你不爽可以出來選下任板主34F 03/24 00:00
kutkin: 看看這樣嚴打有沒有比較引起討論興趣35F 03/24 00:00
PECVD: [板主人格] 這個板就隨你玩36F 03/24 00:00
kutkin: 留給你玩就好了,不用放大絕啦。37F 03/24 00:01
CuLiZn5566: 個人是覺得那個[板主人格]有點搞笑啦 裝分身嗎XD38F 03/24 00:01
kutkin: 現在是你在展現你的控制欲39F 03/24 00:01
PECVD: [板主人格] 那就抱歉啦 ! 請暫時按照我的規矩玩啦! 感謝 ![鄉民人格] 我很想噓他啊 ! 但是我的噓是超然的 !40F 03/24 00:01
kutkin: 沒有啦,是留給你自己玩。42F 03/24 00:02
PECVD: [鄉民人格] 我不想讓板主的權力汙染我的噓啊 ! QQ43F 03/24 00:03
CuLiZn5566: 應該是你根本沒辦法噓你自己的文吧 跟超然有啥關係XDD44F 03/24 00:03
PECVD: [板主人格] 隨你怎麼想囉 !
[板主人格] 我剛剛指的是 K 網友45F 03/24 00:03
kutkin: 你是不是只會放大絕?47F 03/24 00:04
PECVD: 你真的很 ....
我還會不理你.
不要逼我, 直接說你想幹嘛
我來這邊是噓人的, 不是跟你抬槓的48F 03/24 00:04
CuLiZn5566: XDD 你們真的很搞笑ㄟ 話說你人格設定怎麼又不見了52F 03/24 00:06
PECVD: 還要打那四個字有夠慢的 ... 我明天再繼續慢慢加上去 @@53F 03/24 00:14
baby79080000: 代理做完變正式,台灣玩法都這樣54F 03/24 00:53
RaiGend0519: 我是覺得例一跟例二是一樣意思= ="
只是把形容詞擺中間跟擺後面的差別而已
硬要說的話大概就是例二加了一個根本去強化語氣55F 03/24 01:50
asdf6630: 代理板主加油,這板現在應該很不好管理XD58F 03/24 01:54
RaiGend0519: 如果之後要走這模式可參考隔壁女版申請個BG-Picket版專門用來處理檢舉案
不會佔據那麼多版面空間59F 03/24 01:55
yohappy: 你現在有偶包了
雖然推文很亂,但你發文還算有條理,我願意冷靜看看你正常的文章
一上任就非常積極認真處理水桶...你的充沛推文體力可以拿來板務服務XD62F 03/24 05:36
PECVD: [板工人格]感謝R網友建議,目前應該算是一次大量處理之前的檢舉案造成公告佔板,之後應該會改善,真的不行就會去申請,感謝!
[鄉民人格]什麼推文很亂!我只是用我的方式表現世界的多樣性好嗎 ~67F 03/24 06:38
※ 編輯: PECVD (220.134.32.199 臺灣), 03/24/2023 07:12:37
kakotun: PECVD現在不是減產嗎72F 03/24 07:13
※ 編輯: PECVD (220.134.32.199 臺灣), 03/24/2023 07:14:50
annieyee: 感謝代理版主 我學到如何不違規的攻擊行為了73F 03/24 07:24
DICKASDF: 例一跟二 說穿了就是玩法律 實際上就算是
一二四看法官要不要判而已 三就看你後台了
但普通人還是走一最安全 除非告你的是有後台
是說想請問 那個回讓AI回答的可以禁止嘛?
那個嚴格來說可以算無意義推文吧74F 03/24 07:43
PECVD: [板工人格]AI的回答其實理論上來說是最多人認可的答案,
所以我不會覺得那回答不好,雖然基本上就是很有道理的廢話我認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表現風格, 所以我也不會去禁問AI
這種事情
不過你可以朝這一個方面想,
...... 我切換一下 ... XD
[鄉民人格] 沒有自己主見的就只能問 AI 了啊 !
人跟 AI 的差別是什麼 ?
人會思考, AI 就只是讀了很多書, 把東西拼起來而已
你放棄思考, 只當 AI 的傳聲筒嘛 ....
你知道該怎麼看待這件事了嗎 ? (奸笑)79F 03/24 07:49
OrcaKW: PECVD之前推文反覆提感受腦的是很無聊的「行為」,經常刻意針對女性看起來有夠像雙標仇女仔的「行為」。這樣的推文應該OK吧?你的噓是多樣性,我噓你的噓也是多樣性嘛。90F 03/24 08:27
PECVD: [板工人格]樓上舉例沒錯!針對“行為”的評價是ok的!另外要當事人提起檢舉,板工才會介入,板工不會主動介入。93F 03/24 08:55
※ 編輯: PECVD (223.137.95.10 臺灣), 03/24/2023 09:21:27
TOEY: 例4的例子,那個問號已經被先入為主認定是“yes",實際上不能這樣判斷吧?那更像是文中提到的“對號入座”95F 03/24 09:24
PECVD: [鄉民人格] 其實我也覺得用問號ok,你否認就好了嘛 !
但是根據我查到的資料顯示,法院方面顯然不這麼認為 XD97F 03/24 09:26
abby2007: 男女版穢土轉生快樂仇女版99F 03/24 10:41
nacy204327: 怎麼不改版名叫仇女版算了100F 03/24 11:04
PECVD: [鄉民人格]噓樓上,這我沒辦法讓你如願喔!科科101F 03/24 11:09
miyuika: 人格分裂是怎樣 有點傻眼102F 03/24 11:29
m0630821: ........怎麼會是這位103F 03/24 11:54
MartyFriedma: 管版管的好的話是誰都沒差104F 03/24 12:51
yakummi: 以前有人靠妖怎麽沒人管板怎麽板上都是廢文
自己也不出來選板主或申請代管;甚至自己的
發言也是嗆人酸人引戰的內容。現在有人要
代管了,就看某些人又會怎麽靠妖www105F 03/24 13:13
mickyli1: 受教囉109F 03/24 13:42
ggyaining: 笑死 想說一進來怎麼一堆文章被封鎖 結果是版主換人110F 03/24 18:36
kutkin: 至少我是沒有靠腰沒人管111F 03/24 18:54
Puyuma: 推認真的版主+1112F 03/24 18:56
goingtoofar: ....這版沒救了113F 03/24 20:04
vigorhsieh: 恭喜上任114F 03/24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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