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zXy (ryzen)
標題 Re: [心情] 原來【仇女魯蛇】真的存在
時間 Sat Mar 25 00:12:14 2023


當初被告,警察打電話給我的時候,

就有跟我提到:

對方看起來有一點精神狀況,

叫我不用來做筆錄了,應該不會起訴。


我本來沒放心上,

想說可能只是太生氣情緒激動而已,

而且後來也確實不起訴。


直到民事開庭的時候,

看到對方講話很激動、邏輯一直跳,

然後肢體和表情都很怪異,

我才發現到事情不對勁。


而他被法官質問工作收入,

從本來情緒激動,

突然轉變成很畏縮、扭捏的樣子,

那看起來真的很無助很惶恐,

也讓我當下產生了很強的內疚。


現在回頭想想,

我網路上罵他魯蛇、米蟲,

他很激動一直反駁,

堅持自己高學歷、有好工作的時候,

可能就是一種求救方式吧?

只是我那時候沒察覺到。


雖然人不可貌相,

但從他的打扮和外表來看,

真的很容易誤會他是否經濟困難,

而且有錢人應該會直接請律師出庭, (一庭大概6萬塊)

請律師寫訴狀但是自己出庭, (費用粗估1萬或更低)

感覺就很像預算不足的變通作法。


我是直接連律師都沒請,

想說刑事都不起訴,民事很難輸吧?

就算輸了,賠償也不會超過請律師的費用。


如果他其實是富二代,有錢花不完的話,

那現在的我會很替他開心,

也覺得放下心中的大石頭了,

祝福他未來的人生一切順心如意。


不然他告贏了還是虧一萬,

也不知道是否會影響正常生活。


但如果情況和我看到的一樣,

那我會希望一切重來,我不要講出那些不好的話,

也希望大家日後對待網路上的陌生人,

可以更有愛更溫暖......


是說這也不是PTT發生的事情,

希望大家不要捕風捉影,

甚至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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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zXy 2023-03-25 00:12:14
※ 文章代碼(AID): #1a7SlWaX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79674336.A.921.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心情] 原來【仇女魯蛇】真的存在
03-25 00:12 TzXy
pauljet: 我覺得這種事只聽那一方都是不好的 最好還是判決書號貼出來比較好判斷1F 03/25 00:15
k220647252: 哈哈哈噴了一萬塊吼 下次別在網路上打嘴炮了
不然被告又開始緊張zZ3F 03/25 00:57
Sugimoto5566: 鍵盤富二代現實廢物的魯蛇浪費資源7414好了
拿全聯來說好了,真正的富二代根本不會在網上跟人喊告來告去,R不就魯蛇不要臉濫用資源浪費大家時間才會鍵盤大聲
結果現實比人渣還不如  真是可憐哪5F 03/25 04:03
rogergon: 判決書拿出來啦。一直這樣空談蠻無聊的。10F 03/25 08:08
wingthink: 判決書呢?11F 03/25 08:33
Afro5566: 你4不4在說我們的王妃12F 03/25 08:45
yellowones: XDDD 這種人我們一般台女能幫的就是給他們一點同情了啦。
就算真想表示內疚反省的心情在某些台男眼裡也只是傷口上撒鹽啦13F 03/25 08:50
TOEY: 呃....網路上講溫暖跟愛,比小學課本或是兒歌更虛假的的說,畢竟這個版就不是這樣,現實社會也不是這樣,那些東西通常存在(或出現)在一般人看不到的地方,妳有點變成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了吧17F 03/25 09:12
MartyFriedma: 好了啦21F 03/25 09:19
rogerhsu1121: 你連這樣的都敗訴.....22F 03/25 09:50
sabrinalll: 事實上就是你輸了官司,留了前科,現在假意關心其實只是持續酸對方而已。23F 03/25 09:58
henry455235: 聽話,判決書讓我看看25F 03/25 10:20
VoV: 可是瑞凡,妳還是敗訴了(笑)(法院蓋章認證)26F 03/25 10:32
sh960215: 23樓 刑事哪有前科,只是民事而已唄,頂多噴一萬塊跟時間而已27F 03/25 10:41
galium: 沒放在心上 然後特地來發文 還連兩篇XDDDD29F 03/25 10:49
GermanNavy: 當初罵人很開心嘛30F 03/25 11:21
work1024: 啊你還不是輸了31F 03/25 11:29
justin818281: 好了啦,輸了就輸了,別人怎樣關你屁事
整天腦補32F 03/25 12:02
sunshine901: 學乖就好,網路上別亂罵人,你不知道後面是誰34F 03/25 12:06
nocolorking: 對方都這樣還輸真的是不知道該說什麼35F 03/25 12:11
sabrinalll: 犯法可大可小,在可公開查詢的司法網站留底的我都覺得是犯罪紀錄,是前科。36F 03/25 12:24
cloud2015: 一篇被酸不夠,逞強又發一篇來宣誓大哥沒有輸…可憐哪38F 03/25 12:48
Puyuma: 好了啦輸不起的仇男仔+140F 03/25 12:51
knik119: 圓滿落幕41F 03/25 13:12
sunshine901: 一看就是預算不足,所以只請律師出狀
我民事都是委任律師去慢慢陪對方玩42F 03/25 13:13
deepdish: https://i.imgur.com/8wZkRzx.png
所以那個判決書在哪裡44F 03/25 16:51
[圖]
diminifish: 精神勝利46F 03/25 17:20
yo841204: 你就繼續阿Q47F 03/2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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