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MTL (Zaious.)標題 Re: [笑死] 漫畫家反AI 卻被發現違法販售色情同人誌時間 Tue May 9 11:06:28 2023
※ 引述《Innofance (Innofance)》之銘言:
: 其實是兩回事,建議自己去看一下該記者會團體的主張。
: 日本著作權法明文規定AI機械學習不受著作權管轄,
: 今天就算你100%確定有人用自己的圖做了個模型來用也是沒辦法反抗。
: 芳文社一紙公告可以讓創作者刪文,也有權利提告;
: 而創作者宣告不準拿自己的圖去餵AI,卻沒有任何實際效力,也告不了。
: 這篇新聞反而印證回歸著作權的重要性,至少你有權利咬人。
:
看到這串討論底下陸續有回應,那我繼續補充內容,
以下只討論輸入端(未經授權的使用素材進行機器學習)的部分,
至於輸出端有沒有侵權(產出與智慧財產權內容相似的圖)或有沒有版權另外論。
但在補充內容前我想好奇大家對灰色地帶的定義是什麼?
1.明文違法,但告訴乃論且能主張權利一方並未提出告訴或同意
2.明文合法,但部分人主觀認為法條不合理應該被修正
3.並無明文合法或違法,但過往判例能佐證不違法
因為這件事情在日本,我們先看日本法律,其實我也提出過應該不只一次
2019年日本以發展AI為目的所修改的著作權法如下
(註:為了發展AI為目的說法出自
https://it-bengosi.com/ai-horitsu/ )
2019年1月1日から改正著作権法が施行され、AIビジネスが、
後押しされるようになりました。
參考
https://storialaw.jp/blog/4936
進化する機械学習パラダイス ~改正著作権法が日本のAI開発をさらに加速する~
第四十七条の七 著作物は、電子計算機による情報解析(多数の著作物その他の大量
の情報から、当該情報を構成する言語、音、影像その他の要素に係る情報を抽出し、比
較、分類その他の統計的な解析を行うことをいう。以下この条において同じ。)を行う
ことを目的とする場合には、必要と認められる限度において、記録媒体への記録又は翻
案(これにより創作した二次的著作物の記録を含む。)を行う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
情報解析を行う者の用に供するために作成されたデータベースの著作物については、こ
の限りでない。
第三十条の四
著作物は、次に掲げる場合その他の当該著作物に表現された思想又は感情を自ら享受し
又は他人に享受させ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ない場合には、その必要と認められる限度におい
て、いずれの方法によるかを問わず、利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当該著作物の種
類及び用途並びに当該利用の態様に照らし著作権者の利益を不当に害することとなる場
合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中略)
二 情報解析(多数の著作物その他の大量の情報から、当該情報を構成する言語、音、
影像その他の要素に係る情報を抽出し、比較、分類その他の解析を行うことをいう。第
四十七条の五第一項第二号において同じ。)の用に供する場合
(以下略)
文章內有許多侵權與否的探討,同時提供另一個日本法律事務所的意見
ネット上の画像のクローリングは著作権法違反?機械学習の法的問題を解説 (節錄)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pyright-machine-learning
具体的には以下のようなケースにおいては、著作物の利用が認められます。(以下翻譯)
具體而言,在以下情況下允許使用版權作品。
・藝術作品的試複製,以開發適合藝術作品複製的相機和打印機。
・
以開發人工智能為目的,收集著作權作品作為學習數據使用,或將收集到的學習數據提
供給第三方以開發人工智能(轉讓、公開傳播等)的行為
・
在計算機信息處理過程中,在後端複製版權作品並在沒有任何人的感知的情況下使用數
據的行為。
・以研究和分析程序為目的使用程序的版權材料的行為(所謂的“逆向工程”)
中文的法律見解如下
日本著作權法修正促進人工智慧開發 (節錄)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no=64&tp=1&d=8112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科技法制要聞:日本著作權法修正促進人工智慧開發 2018年5月18日,於第196次參議院會議中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並於5月25日公布,預計於2019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是為因應數位網路技術的發展,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的行為範圍進行檢視。其中第47條之7修正、及新增之第30條之4與第47條之5與人工智慧發展有重大相關。
日本著作權法於 ...
日本著作權法於2009年的修正中,增加第47條之7規定,原本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之資料
分析、機器學習行為(未經原作者同意複製、改作),只要在必要限度內,不分是否有營利
,皆無須權利人同意。然而本條在使用上因為未涵蓋成果物的讓與行為,也就是如果公開
販售學習完成的資料集或是人工智慧模型,甚至於同一平台共享資料集都可以構成侵害。
有鑑於此,才在本次修法中修正相關條文。
本次修正中,增加第30條之4規範於必要限度內可利用他人著作物的行為,其中在同
條第二款中認可第47條之5第1項第2款之行為,也就是「利用電子計算機的情報解析及提
供其結果」,亦可被認為不違反著作權法,因而補上原本第47條之7的漏洞。
日本國會通過新《著作權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節錄)
http://www.tsailee.com.tw/news_show.aspx?cid=6&id=1122
台灣商標、國際專利、國際商標、智慧財產-連邦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攻台灣商標、國際專利、國際商標、智慧財產等項目;Taiwan patent attorneys、Taiwan IP、Taiwan trademark、Taiwan patent、台灣商標、台灣特許、台灣意匠、台灣知財、國際專利、國際商標 ...
此次《著作權法》修改幅度非常大,關鍵變化是日本著作權使用從「正面表列」轉向為「
負面表列」,日本網路企業對著作權使用的自由度將大幅提高。日本過去對著作權使用原
則上必須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以「正面表列」的方式規定哪些情況可以獲得豁免。修改後
,對著作權的使用變為原則上無需著作權人同意,只懲罰明顯損害著作權人權益的惡性行
為。
隨著網路、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發展,儼然已經是第四次工業革命的規模,日本政
府將這次革命視作提升日本生產效率的關鍵所在。日本文化廳在解釋修改著作權法律的背
景時強調:利用這些技術需要大量累積、解析包括著作物在內的海量資訊,而依據現行著
作權法,這些使用行為屬於灰色地帶,可能違法,所以有必要進行修法。
另有專家也主張:自由使用著作物,在網路時代至關重要。人工智慧深度學習是一項炙手
可熱的新技術;深度學習需要人工智慧辨識、分析大量資訊。如果研發者在使用著作物時
需要取得著作權人同意,那麼研發效率、研發熱情無疑將受到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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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現行法律適當與否是一回事,日本也有議員主張再修法
https://go2senkyo.com/seijika/122181/posts/685617
但這個修法的前提,撰稿者也這麼說
まずAIによる情報解析についての我が国の法制度(著作権法)について確認したとこ
ろ、我が国において、非営利目的であろうと、営利目的であろうと、複製以外の行為で
あろうと、違法サイトなどから取得したコンテンツであろうと、方法を問わず情報解析
のための作品利用はできると永岡大臣が明言しました。
首先,我們查看了我國的法律制度(著作權法)關於AI進行信息分析的規定。永岡部長明
確表示,在我國,無論是非營利目的還是營利目的,無論是複製以外的行為還是從非法網
站等獲得的內容,都可以使用作品進行信息分析,無論方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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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完發現,如果有人想聽美國的我可以另外開一篇,美國我也有整理一整份的文件。
雖然我自己不是法律人士,
但作為AIGC領域的從業人員,我聽/跟超過十位的台灣智財法專家討論過這件事。
同時也將結論在多個場合進行報告過,如果有錯漏都歡迎指出。
這件事情上打道德還可以,打法律就,恩,歡迎大家來一起找資料佐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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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61.231 (臺灣)
※ 作者: ZMTL 2023-05-09 11:06:28
※ 文章代碼(AID): #1aMRYuYc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3601592.A.8A6.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笑死] 漫畫家反AI 卻被發現違法販售色情同人誌
05-09 11:06 ZMTL
※ 編輯: ZMTL (60.250.61.231 臺灣), 05/09/2023 11:08:52
※ ZMTL:轉錄至看板 AI_Art 05/09 11:09
→ gundam778: 最困難的不是大公司,而是獨立發展的畫師吧?
走灰色的話、沒財力請律司的畫師幾乎等於毫無保障3F 05/09 11:10
前面也有提到,就是為了避免是灰色地帶,2019年日本才在AI的問題上重新修法訂明。
當然,如果說歐美台是灰色地帶那我也無法反駁。
美國很多人在看的那起三位藝術家告SD跟MJ的訴訟我今天早上也翻出來了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66732129/andersen-v-stability-ai-ltd/
動議聽證會定於 2023 年 7 月 19 日下午 02:00 在舊金山 17 樓 02 號法庭 William
H. Orrick 法官面前舉行。
案件管理會議重置為 2023 年 8 月 29 日下午 02:00(案件管理聲明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8 月 22 日)。此程序將通過 Zoom 網絡研討會進行。網絡研討會訪問:所有律師、
公眾成員和媒體均可訪問
→ cross980115: 灰色地帶就是可能違法可能不違法啊
適用法條可能不只一條的情況下,就是有爭論空間5F 05/09 11:17
那更足以佐證AI繪圖在日本不是灰色地帶了XD
日本因此修了兩條法,其中,第30-4的部分就是著作權法
→ Tsozuo: 就像柏青哥泡泡浴那種 做的事情跟違法一樣 但換個名字官方就給過了7F 05/09 11:21
推 smart0eddie: 輸入端難道要人家公開資料集跟程式碼嗎
人家憑甚麼要無償公開商業內容
輸出端反而容易
有允許二創的就合法
不允許二創的就違法
例如畫了禁二創R18拿去賣的10F 05/09 11:24
對,所以用AI繪圖然後畫了不被允許的二創,
這件事情現行的法律就可以管輸出端侵權了,也跟AI無關。
→ cross980115: 不過如果要討論日本著作權的話,就一定會討論到一堆缺陷,只能說日本著作權法很奇葩,有部分很超前,但一部分卻非常的落後,日本完全沒有fair use的法律在,還搞出了JASRAC這種東西。16F 05/09 11:27
但有fair use就變成了各說各話等判例的灰色地帶,
AI生成在美國現在就是這樣,不管使用者跟AI生成工具的公司怎麼主張fair use,
都沒辦法有定論,所有人乖乖等判決結果(而且一起判決也不代表其他法院都會這麼判)
※ 編輯: ZMTL (60.250.61.231 臺灣), 05/09/2023 11:29:07
→ Tsozuo: 輸出端要鑑定也很難吧 沒有公司企業在後面撐腰獨立作者
的創作物要怎麼保護就是20F 05/09 11:28
推 Hakase5566: 西洽反指標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但還是推原po
雖然這裡的反AI仔還是無法接受現實就是了22F 05/09 11:30
→ skyofme: 這件事本身就做不到那麼徹底的"保護"24F 05/09 11:33
→ ZMTL: 上次聽律師講的,從網路時代出來後著作權就一直被挑戰25F 05/09 11:34
→ yodayo: 我們要拿走這個 狗頭人就是這樣26F 05/09 11:34
→ Hakase5566: 反AI:AI太恐怖了 要完全限制住 不然就會是芥末日啦27F 05/09 11:36
→ skyofme: 散佈成本越低就越不受控28F 05/09 11:36
推 ak47good: 西恰不是挺AI 的比較多嗎?29F 05/09 11:36
→ teasaji: 只懲罰明顯損害著作權人權益的惡性行為 <惡意行為怎判?30F 05/09 11:36
→ skyofme: 盜版啊
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基本上就是兩造看怎麼說服法官他的行為判斷有沒有使版權方產生損失31F 05/09 11:39
→ yoyun10121: 因為著作權法本來就沒要徹底保護 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均衡創作者私權與公眾接觸創作的公益 本來就沒單要保護創作者 AI時代就只是發展AI公益更大而已34F 05/09 11:42
推 draw: 著作權法一直就只保護有能力執行法律權力的人 反對者是要求平台方也負一些責任去監督吧37F 05/09 11:43
→ skyofme: 但這件事情誰都覺得是燙手山芋處理起來很麻煩所以都會想辦法把成本轉嫁出去各種免責各種推
目前平台好像都是用甚麼避風港原則在閃,前陣子歐盟就有想搞掉這個39F 05/09 11:45
推 chuckni: 凡C洽樂子人最多,在挺AI的人面前喊AI可惡,在反AI的人面前喊你們遲早被取代43F 05/09 12:01
→ ZMTL: 有時候我不想一開始就丟參考資料,是丟完就很難激起討論熱情XDDDDDDDDDD45F 05/09 12:16
→ Innofance: 30之四目前的問題就是沒有判定什麼是惡意行為,寫的很籠統,且著作權法2018修法時當時估計也沒想到AI繪圖會發展到人人可以用的程度。原文漫畫家開記者會的組織就是希望管理輸入端,其實跟輸出端違不違法沒關係了47F 05/09 12:20
→ skyofme: 管輸入端就很奇怪,你要管輸入那那個畫師可以拉去關了
版權物已經輸入他的腦袋了51F 05/09 12:30
→ ZMTL: 管輸入端會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直接掐死所有AI發展
這不是AI繪圖獨有的問題,甚至不是生成式AI獨有的問題
所有的機器學習起點都是海量的Data,要授權的話未來該怎麼辦而已經做完的項目又該怎麼辦?
甚至,ChatGPT要不要追溯?日本政府要做他們自己的大型語言模型的話又該怎麼進行?以日本政府現在的態度我不認為當前的執政黨會考慮去觸碰這點,尤其在「已經為AI修過法」的前提53F 05/09 12:31
推 Innofance: 很簡單啊,商用跟研究分開,公益才能最大化。這條法律2018年修的,過了5年AI早已經今非昔比,我認為是需要再次審視這條法規了60F 05/0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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