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lic (白蝙蝠巴比特)標題 [閒聊] 金庸同人作品 中國法院判作家侵權時間 Sat May 13 19:06:20 2023
抄襲金庸小說人物 法院判中國作家侵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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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生前告中國作家江南抄襲其小說人物的「同人作品案」,終於迎來定讞。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近日二審判決,
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判江南賠償人民幣188萬元(約新台幣835萬元)。
綜合廣州日報、羊城晚報今天報導,
郭靖、黃蓉、喬峰、令狐沖等60多個金庸筆下的武俠人物,
竟出現在江南所著「此間的少年」一書中,成為「汴京大學」大學生。
2015年,
金庸發現「此間的少年」描寫人物的名稱均源自他的「射雕英雄傳」、
「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等4部作品,
且人物的相互關係、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與其作品實質性相似。
金庸認為,楊治(江南本名)抄襲其作品中的經典人物,
在不同環境下量身定做與其作品相似的情節,改編其作品後不標明改編來源,
擅自篡改其作品人物形象,侵害了他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同時他的作品擁有很高的知名度,
楊治盜用上述作品獨創性元素獲利巨大,
妨害了他對原創作品的利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對小說「此間的少年」存在的侵權情形未盡
審查職責,
金庸認為應承擔連帶賠償和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
2015年,金庸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銷毀庫存圖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楊治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元,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出版紀念版造成的經濟損失100多萬元承擔連帶
責任。
中國大陸此前還沒出現過這種抄襲行為被告,
本案因而被稱為「同人作品第一案」。
2018年8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此間的少年」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江南等3名被告停止出版發行並銷毀庫存書籍,向金庸公開賠禮
道歉;
江南應賠償金庸經濟損失168萬元以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0萬元,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後,因為三方都不服,向廣州知識權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金庸於2018年10月30日去世,由其遺產執行人繼續訴訟。
據報導,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
判令「此間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登報聲明消除影響,
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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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作品改變影視電玩漫畫無數
但二創還商業出版踩到版權底線了吧
還好黃蓉的秘密生活沒有出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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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83.164 (臺灣)
※ 作者: lolic 2023-05-13 19:06:20
※ 文章代碼(AID): #1aNsykKy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3975982.A.53C.html
→ reaturn: 以前同人色文沒拿出來賣,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過?1F 05/13 19:08
推 zwxyzxxx: 主要是有拿來營利,版權方一定會告你3F 05/13 19:09
推 P2: 這又不是同人作品5F 05/13 19:10
還是該講二創或盜版啊 我照著貼而已
推 chuegou: 這賠償金額以同人作品來講頗高吧? 這麼硬?7F 05/13 19:11
※ 編輯: lolic (223.136.83.164 臺灣), 05/13/2023 19:12:23
推 m9o2o: 感覺好幾年前了 竟然現在才判10F 05/13 19:14
推 zwxyzxxx: 跑法院就是如此,一審二審只要沒有定讞就能跑到最高法院11F 05/13 19:15
推 teeeeee: 就商業營利的問題吧,這就標準同人作品12F 05/13 19:15
推 esper1: 感覺是樹大招風,如果是一般同人作者等級的根本沒人想理13F 05/13 19:17
→ ttyycc: 看起來這本被告很主要一點就是沒說自己是二創?14F 05/13 19:17
推 m9o2o: 盈利太多了吧 要不然中國網小不一堆同人入V15F 05/13 19:18
→ bigcho: 同人大宗是黃蓉16F 05/13 19:18
推 a2156700: 這麼大顆的韭菜 不殺就傻了17F 05/13 19:19
推 Cassious: 那陣子中國網小很多武俠同人被嚇得不敢寫金庸,但過幾年後又故態復萌,現在又開始爽爽用了,不知這判決會不會又讓作者們收斂點20F 05/13 19:21
推 pauljet: 他還要改拍戲劇 這就太超過了23F 05/13 19:22
推 seventeenlig: 有人也是拿角色寫分析文章還出版,但是有跟他打招呼而且內容他看過覺得ok就給過了。這個大概是用了不認+內容金庸不喜歡就被告了吧25F 05/13 19:22
推 zseineo: 找了一下 不太確定 好像是書本身沒被告(書2001就寫了)
是搞到要拍電視劇才被告的30F 05/13 19:23
→ pauljet: 金庸先生有談過 小孩子寫寫作文他不太在意 但是改拍影視絕對不可以 周星馳用他一個神鵰俠侶名字還要40000元授權其實這就可以推導 同人小說他不抓 改拍戲劇必抓32F 05/13 19:23
推 yeh0216: 那以前終極一家那種用楊過小聾女人設二創的,是不是也不行啊,當然這起被告用了60幾種角色是太誇張啦36F 05/13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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