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eage097 (狐狸壽司)標題 Re: [橘子] 「紫布事件」繼續戰!不服法官判賠丁特78時間 Thu Aug 17 11:05:12 2023
我問個問題
相信不只有丁特被騙吧
天堂肯定又有一堆課長去課金不是嗎?
微課十萬
小課百萬的應該都不少
那其他人有沒有辦法去要求賠償?
我沒有玩天堂
隨便一個人都比我在FGO快5年課的還多
看起來沒課也玩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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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ineage097 2023-08-17 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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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橘子] 「紫布事件」繼續戰!不服法官判賠丁特78
08-17 11:05 Lineage097
→ LawLawDer: 你的例子就像是甲分別騙我們兩個錢 你去告了
你拿回錢 我沒告 期待甲或法院突然發現要還我錢一樣1F 08/17 11:08
→ Lineage097: 我是指說 其他人也分別去提告
是不是也應該要拿到賠償?
還是不一定拿得到賠償?3F 08/17 11:12
推 LawLawDer: 即使丁特最後大獲全勝 相類的案件也不一定必贏
因為法院聽起來是一體的 但其實有很多庭+各自獨立
且丁特律師起訴書所載內容主張的法律關係6F 08/17 11:15
→ Lineage097: 是指同樣發生的紫布事件 其他人也不一定會有一樣的結果?9F 08/17 11:17
→ LawLawDer: 或是用怎麼樣的證據方法去說服該案法官
都其實沒有一定 A能被說服 不代表B能被說服
或是橘子在後案做出了更優質的抗辯 反而說服B法官
也都是很有可能的11F 08/17 11:17
→ HatomiyAsuka: 分案審理,案例法官可以參考或是不參考,隨法官自由心證
你就當台灣法官是法庭上的皇帝就好15F 08/17 11:19
→ satheni: 一般人沒時間跑法院,丁特很閒18F 08/17 11:20
→ Lineage097: 了解 本來想說會不會有幾十或是幾百個人去提告
我本來以為首例獲勝會對他們有優勢19F 08/17 11:21
推 LawLawDer: 一定會有優勢呀
只是能不能拿該案說拎北必贏 這沒有一定21F 08/17 11:21
→ LawLawDer: 可以 其實這樣最頂 帶鄉民一起勝訴 爆幹帥24F 08/17 11:23
→ Lineage097: 我覺得每個受害者自己分別對橘子提告的話 對橘子更麻煩吧
不過這樣很麻煩25F 08/17 11:23
→ LawLawDer: 只是二審了 一般來說來不及 要的話一審就要弄
除非願意犧牲審級利益28F 08/17 11:23
→ Lineage097: 當初丁特可能沒想過聯合提告吧
不過這樣下來 判決金每個人可以分的可能更少30F 08/17 11:24
→ HatomiyAsuka: 能當案例還得要定讞才有。況且還在玩的應該也不會去跑法院()32F 08/17 11:25
→ LawLawDer: 當初如果要付裁判費挺網紅 說真的至少我不願意XD
當然現在一審贏了當然就會心癢癢也是真的34F 08/17 11:26
推 roger2623900: 跑法院要花的時間和錢也是不少 告贏的錢說不定還不夠付律師費37F 08/17 11:27
→ Lineage097: 台灣有小蝦米贏鯊魚的案例少見吧
當初我也覺得不會判賠39F 08/17 11:28
→ LeonBolton: 難的是「舉證」,今天你課金不見得會全部拿去做紫布丁特是因為直播,也有存檔,所以他可以具體列出損失一般玩家想要跟著提告,要先過舉證這關41F 08/17 11:28
推 LawLawDer: 當然可以 因為有證據偏在 可以轉換舉證責任
證據倒不是問題 倒是橘子的抗辯我覺得有些法官認得下就是台版實際上還期望值更高的那個45F 08/17 11:30
→ LawLawDer: 我覺得有些法官會懵住
Google 證據偏在 舉證責任轉換49F 08/17 11:31
推 D122: 推推!!! 丁特加油51F 08/17 11:32
推 gm3252: 橘子這樣搞不怕其他玩家跑光嗎?53F 08/17 11:35
→ shoiguang: 不想留判例,這幾百年才會出現一次 這次打掉未來繼續鬼55F 08/17 11:36
→ HatomiyAsuka: 就算有定讞變判例,那法官還是能不參考,台灣司法是給有錢的人跟訟棍玩的56F 08/17 11:39
推 zader: 人家去告有拿資料,有自己的事由。你去告要用你自己的啊,怎麼可能他告了有賠,你直接告就有錢?58F 08/17 11:41
→ shoiguang: 有時候社會風氣是會影響法官的 有判例會被大家嘴
這比起他們遊戲的什麼0.0001%,未來再告輸的機率起碼上升個1% (誤60F 08/17 11:46
→ LeonBolton: 如果被告以「道具合成數據,因超過時限已無備份」當成規避舉證責任轉換的藉口怎辦?
自己有證據留存才是自保手段63F 08/17 11:52
推 LawLawDer: 很有可能呀 找藉口提不出來
但往往這也有全辯論意旨的適用
作為一個大公司真的打死不提 其實也不用擔心66F 08/17 11:53
推 howerd11: 舉證超難吧 沒砸個幾百萬 說服不了法官70F 08/1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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