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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ar26 (熊二六)
標題 Re: [情報] 京阿尼縱火案青葉真司被求處死刑
時間 Thu Dec  7 11:00:50 2023


https://i.imgur.com/1mX8asb.jpg
[圖]

幫補充一個小知識

也許是台日不同

所以有這種疑惑很正常


本人有在公司掛防火責任者 也有上過課

基本有分防火防災 甲種 乙種三種課程


任何開公司的人數到一定人數以上

就一定要掛防火責任者


然後並交由防火責任者去宣導
該建物從業員的防火知識
以及義務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辯方律師
主攻建物內部人員防火觀念不足
還有建物構造和內部才能導致如此大火


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今天犯罪人放火的地方是個有四面有逃生口
然後消防設備完善的話
就算真的起火
就不太可能造成建物全毀 死一堆人

而是以下幾種可能

一 建物毀損但是人員部分死傷 大部分人逃出

二 建物稍有毀損 但是因防火係數夠強
逃生路線足夠 內部人員訓練充足
所以無人傷亡

等等幾種可能

所以這是辯方律師主攻的

就是被告雖然有要放火
但是他只是想警告京阿尼
並沒有想要真的傷害 或殺害任何人
可是沒想到這棟建物一下就全燒毀
才導致如此嚴重死傷


所以追根究底是基於防火不足才導致這種慘劇




我可沒說辯方律師主張是對的

但是在日本的法規下

這樣做法庭攻防是很正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158.47.101 (日本)
※ 作者: bear26 2023-12-07 11:00:50
※ 文章代碼(AID): #1bSJLa4j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1918052.A.12D.html
※ 編輯: bear26 (126.158.47.101 日本), 12/07/2023 11:01:22
kinomon: 你們有訓練過怎麼應付丟大型汽油彈的恐攻嗎1F 12/07 11:02
fenix220: 台灣叫防火管理員 也是平時要送消防計畫 人員編組2F 12/07 11:02
tym7482: 滿厲害的攻這點3F 12/07 11:03
hermis: 除非連內部構造都勘查過了不然還真的....4F 12/07 11:03
fenix220: 不過以台灣刁民性只會覺得防災訓練跟講習只是擾民5F 12/07 11:03
RoaringWolf: 但一般公司哪來四面逃生口?除非直接跳窗吧?6F 12/07 11:03
hermis: 一樓,這還可以用沒有足夠化學知識來凹欸7F 12/07 11:03
zeolas: 我們公司也有人掛放火的負責人,每面還要演習兩次,包含辦公室模擬滅火、防火知識考核、逃生器具操縱和滅火設備實體演練(水帶和滅火器)8F 12/07 11:04
RoaringWolf: 另外還要看發生到反應的時間有無充足,縱火跟一般失11F 12/07 11:04
zeolas: *每年12F 12/07 11:04
RoaringWolf: 火的反應時間不一樣13F 12/07 11:04
gfabbh: 京阿尼第一工作室的設計,還真的有問題就是了14F 12/07 11:04
justicebb: 辯護就是這樣,跟政客87分像15F 12/07 11:04
digitai1: 我記得當初吵非常大的是 屋頂門好像是鎖住的?16F 12/07 11:04
hermis: 我們公司也會定期派人檢查消防設施的完善度,逃生窗跟逃生們也都有=w=|||17F 12/07 11:04
LawLawDer: 好像有在日劇看過19F 12/07 11:04
digitai1: 多數屍體倒在往頂樓的樓梯那邊 所以觀念那點是真的有吵20F 12/07 11:05
LawLawDer: 好像還要輪值21F 12/07 11:05
digitai1: 如果我記憶有誤煩請訂正22F 12/07 11:05
hasroten: 我記得當初也有討論過那設計會導致逃生困難23F 12/07 11:05
SamMark: 古美門律師可以把殺人犯辨成無罪24F 12/07 11:05
digitai1: 多數員工不是被灼傷燒死 而是嗆死的25F 12/07 11:05
zeolas: 滅火器和避難逃生箱器材也是每個月要盤點26F 12/07 11:05
hasroten: 是可以理解律師拿這點出來打拉...27F 12/07 11:06
zeolas: 以前還會要求實際操作緩降機,從三樓往下跳XD
老實說挺好玩的28F 12/07 11:08
starsheep013: 那會做燃燒彈預防演練嗎==30F 12/07 11:11
TrickerTewi: 滿合理的,把傷亡責任盡可能地切割開31F 12/07 11:12
Willdododo: 可以想得到別人盜用他作品 想不到可能會燒死很多人32F 12/07 11:13
c121125: 蠻好奇這點如果真的打中了
下令鎖屋頂門跟去鎖屋頂門的人,知道這件事情作何感想33F 12/07 11:13
zeolas: 演練的時候不會管你起火的原因阿,只會分成是哪一類的起火,紙類或電器類這樣,依照不同類別有不同的sop35F 12/07 11:14
TrickerTewi: 因為如果建築物防火設計未達規定或有疏失,那還真的37F 12/07 11:14
raider01: 火災不要往樓梯衝……那邊煙衝最快38F 12/07 11:14
usoko: 我同意京阿尼防火問題有 但我不覺得辯方律師打這點
能免除被告多少責任39F 12/07 11:14
zeolas: 也有考過複數起火點的,還有遇過直接把可以火點設在消防栓箱,超惡意XD41F 12/07 11:15
TrickerTewi: 應負起責任,變成傷亡不全是加害者造成的43F 12/07 11:15
c121125: 就是能打就打,這邊減一點那邊減一點責任,說不定他的當44F 12/07 11:15
zeolas: *起火點45F 12/07 11:15
newgunden: 應該說也只有這點可說了46F 12/07 11:15
c121125: 事人就不用判死47F 12/07 11:15
TrickerTewi: 主要律師最大的是想要剝離,使刑責不至於變成死刑48F 12/07 11:16
ImCasual: 確實 能死這麼多人還是環境構造問題49F 12/07 11:19
JohnShao: 如果是針對這點的話,檢方應該要以他拿的汽油的量根本不是警告的量,放在任何中小型建築都是整棟燒毀之類的點反打?(最初就充滿殺意50F 12/07 11:20
ImCasual: 雖然就算死比較少 刑罰好像也沒啥差別53F 12/07 11:21
c121125: 那檢方要證明這個量大到就算結構正確也來不及逃54F 12/07 11:21
cross980115: 還是有差 就降低責任55F 12/07 11:21
bjmmk96526: 辯護方的工作就是要找突破口啊 當然什麼理由都能拿出來 不然怎麼辯護56F 12/07 11:23
kanokazurin: 人員工作場所本來就要定期作消防演練 而且平時也要確保逃生通道暢通跟定期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對方就是想凹成你也有錯才導致死傷這麼嚴重不如大家投降輸一半58F 12/07 11:23
cross980115: 檢方要反打汽油量的話也可以 但要舉證多少的汽油量 足以讓正常符合規定的逃生,大多人還是逃不了61F 12/07 11:24
JohnShao: 不過消防演練這事以前蹲實驗室的時候的確每年都得上課+檢查63F 12/07 11:24
karta018: 可是不論消防多爛,傷亡都因他而起,頂多加罰公司管理層,刑事責任還是全在他身上,不然豈不像被性侵還被檢討沒做防狼措施65F 12/07 11:24
cross980115: 不會說輸一半,但能讓責任佔比降低是正確的訴訟策略68F 12/07 11:25
c121125: 沒有,就是打成功死傷的責任就不會是他全擔69F 12/07 11:25
cross980115: 這跟個人防狼措施不一樣 這個是有法律規範的企業責任的70F 12/07 11:26
TOEY: 要說沒殺人動機,必須先主張自己有勘查過,選在不危險處縱火才可以喔!72F 12/07 11:26
JohnShao: 實際上得看當地法律,就好像臺灣行車糾紛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條例也有很多外部人士看起來很扯的判決74F 12/07 11:26
c121125: 嗯,基本上我開過的車禍很少有全責的76F 12/07 11:26
tim111444: 現在就不是在討論有罪無罪還是對錯的問題 是責任佔比跟量刑如何的問題77F 12/07 11:27
dos32408: 不過如果主嫌本身燒傷嚴重的話死刑的確是便宜他了79F 12/07 11:27
c121125: 只有那種A車停好好,B車從後面撞上來的比較能看到全責80F 12/07 11:27
kanokazurin: 至於屋頂門上鎖那點雖然有爭議 但實際逃生時都是建議如果已經煙霧瀰漫就絕對不要往上爬 會被嗆死 要也是往下走81F 12/07 11:27
cross980115: 還有垃圾三寶開門殺人那種也是全責啦84F 12/07 11:28
dos32408: 燒傷嚴重的話活著其實比較痛苦吧85F 12/07 11:28
kirbycopy: 關著就有社會成本 日本國民納稅錢要養他一輩子86F 12/07 11:28
JohnShao: 燒傷面積過大的話的確是活著更辛苦87F 12/07 11:29
TrickerTewi: 而且的確會有全責判死刑,那攻防成功後減責不該判死88F 12/07 11:29
zeolas: 防狼不對,個人沒有防狼的義務,但是公司有針對消防做演練還有保證建物消防機能的義務89F 12/07 11:29
JohnShao: 但他會被關著,很多東西變成國家養他,這就很妙了91F 12/07 11:29
TrickerTewi: 的情況,畢竟變成那樣,以現在法律觀點能不判死就不92F 12/07 11:30
kanokazurin: 另外還有建物安檢的部份看他們有沒有定期作 缺失有沒有改善 真的要減罪有很多東西可以拿出來玩的93F 12/0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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