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zero (【林】)標題 Re: [情報] 星城Online漏洞 玩家竟狂撈3.6億枚星幣時間 Sun Sep 29 12:28:34 2024
: 推 qweertyui891: 判決星幣有強制力嗎?不給星幣會怎樣 09/29 01:20
: 推 Richun: 法院這個判決很扯的不是可以用等效新台幣賠嗎? 09/29 01:22
: → teddy: 法關判賠星幣直接不繳就好 大不了封帳號 09/29 01:22
判決書寫原告是主張
遊戲幣於市場具備一定交易價值,被告將部分不法獲得之星幣轉售予他人換現,致此遊戲
幣移轉予第3人後再流入遊戲內,嚴重侵害原告就系爭遊戲經營管理及商業上利益。
是被告明知系爭遊戲之遊戲幣屬於原告所有之電磁紀錄,若欲取得其支配權,理應以遊戲
設定方式獲得,或透過正常管道購買
原告主張回復原狀(返還利益)部分
也就是洗出來得必影響到公司利益
要求回復原狀
也就是得歸還星幣
或者依法金錢賠償(返還利益)部分 (這也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
也就主張是有所依據
若賠不起錢改賠新台幣也是依法有據
: → alan3100: 一般遊戲bug洗道具都直接回朔贓物銷燬 09/29 01:31
: → gread: 就算是付費幣 也是可以回朔直接強制收掉的吧 何必上法院 09/29 01:32
一般複製BUG都是這樣處理
不過原告就不想這樣處理
而是找其他法條想辦法讓被告吐錢出來
而法院也接受原告的主張
以往回朔方式是不管玩家交易
那是你們自己的事,公司不管這些
而這次會這樣告
猜測可能有幾個因素
回朔可能會讓買幣的也告星城
這樣會多些事,且把買賣幣的事攤上檯面
可能多少會有影響吧
廠商是盡量想把玩家買幣當作沒這件事來看待
當把這事鬧大的話
可能會吸引一些目光
或許會導致避免賭博跟這類事件的因素
要求特定遊戲的玩家間不能轉移虛擬幣之類的影響獲利限制
而星幣是固定的虛擬道具
且商家直接固定幣值賣的
比一些虛擬道具的好回復原狀返還
還不起也比較容易換算新台幣
被告就比較少有可以調整返還新台幣的波動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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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88.228 (臺灣)
※ 作者: linzero 2024-09-29 12: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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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情報] 星城Online漏洞 玩家竟狂撈3.6億枚星幣
09-29 12:28 linzero
※ 編輯: linzero (36.228.88.228 臺灣), 09/29/2024 12:31:43
推 Hosimati: 這是要怎麼直接回溯,他都賣錢變現了
那是不是他賣幣直接當作白賺了1F 09/29 12:33
→ NankanAvenge: 可不可以那個帳號直接變負3.6億遊戲幣 沒補回來那個帳號就沒星幣用 變爛帳號一條 感覺這樣也蠻合理的3F 09/29 12:48
推 Beltran: 大量轉移又不正常操作 這種咖吃一次教訓也好啦6F 09/29 12:48
→ NankanAvenge: 我是搞不清楚這種判賠遊戲幣的意義是啥 為啥不直接判賠錢
那今天判賠遊戲幣 隔天學LOL儲值區域調漲25%是不是也要吞 公司事業那麼大是不太可能有這情況我只是舉例而已7F 09/29 12:49
推 Beltran: 因為法律本文是恢復電磁紀錄 直接說賠現就間接默認在洗..13F 09/29 12:52
→ NankanAvenge: 對啊 可是就很奇怪啊 判賠一個原告可以隨意修改價值的物品 今天賠3.6億遊戲幣 馬上改儲值匯率10:1不是等於要賠36億?
如果是判賠遊戲內虛擬幣那我能不能放棄帳號直接爛帳號一條跟我沒關係?14F 09/29 12:52
→ linzero: 而且這樣也算強迫販賣,被告賣出去的就從官方得買回來19F 09/29 12:54
推 abysszzz: 好奇判賠遊戲幣耍賴不賠會怎樣 感覺跟欠錢不還不是等價20F 09/29 12:54
→ yukitowu: 直接要求索賠表示這是現金跟遊戲幣可以對價 對這類型的遊戲商來講 等於以後玩家遊戲幣異常是可以跟廠商要求索賠 他們在避免直接對價的判例(不專業亂講23F 09/29 12:55
因為原告主張要求回復原狀
也就是怎麼告,用哪條告是有講究的吧
然後再以民法181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
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所以拿不出星幣就得賠等價新台幣
※ 編輯: linzero (36.228.88.228 臺灣), 09/29/2024 12:58:30
→ yukitowu: 像日本對於可以用現實或幣購買的遊戲內貨幣 會限制有使用期限 避免有心人用來洗錢 或者公司用來對營業額灌水26F 09/29 12:58
→ linzero: 這些賭博遊戲就是要賭博,不會給自己設限的28F 09/29 12:59
→ NankanAvenge: 賠原告可以隨便調整匯率的東西是真搞笑 這法官感覺就沒想到這
這個幣就他在賣他在定價的 叫被告賠這個 這想一想就知道的事情也能當法官真的扯= =29F 09/29 13:03
推 widec: 我記得有一條法叫做變造電磁紀錄33F 09/29 13:06
→ linzero: 原告就以官方售價為依據,重點是法官也認可
這個就是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這就是在賭博,但…34F 09/29 13:08
推 widec: 星城就是當他的遊戲幣是金流,才不爽給被告賺
告下去以後也能外包討債公司了
法官又當了幫凶36F 09/29 13:09
→ alan3100: 就是玩黑的才這樣做 實際上洗出來的東西不等於營業損失39F 09/29 13:12
→ linzero: 不過應該其他案例想要把虛擬道具有價化,好像被法院否定了。所以引用那條告是有講究的,能搞到法官接受就贏了
這案例是以恢復原狀開始,恢復不了就等同官方買入用錢賠如果虛擬道具可以有價化那等同開了賭博後門,這事鬧大也對廠商不利吧40F 09/29 13:13
→ alan3100: 如果後面可以強制執行才是開後門 恢復原狀這件是廠商就能做 不這麼做的原因就是檯面下幣商就是XX
實務處理都是贓物直接銷毀 如果是遊戲幣直接變負的45F 09/2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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