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標題 Re: [閒聊] 申請有薪休假被駁回的這件事時間 Sat May 18 16:00:53 2024
※ 引述《Senkanseiki (戦艦棲姫)》之銘言:
: https://pbs.twimg.com/media/GNyD5KubwAA0Wri.jpg
: 非常感謝您給我這樣的正面答覆!
: 蛤?
日本的狀況不清楚,
台灣特休雖然一定要給勞工使用,但對於臨時請假的態樣不同,
也是有拒絕的空間,以免勞工權利濫用
這邊先了解一下,台灣的特休在勞基法裡是有這樣寫道的: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給予特別休假
->這是特休的來源,也是規定雇主"一定"要給勞工使用特休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事前預告使用特休,原則上雇主只能跟勞工協商調整,並沒有拒絕的空間
->>如果雇主「事前」要拒絕勞工使用,雇主要舉證其拒絕使用的正當理由
但反過來看這個條文就是:勞工必須「排定」而使用
勞工必須預先通知雇主,讓雇主有緩衝時間
->而不能把特休像一般的病假一樣,可以作為事後臨時使用
所以有些人明明就是曠職或找不到正當理由就先請假,事後回公司上班再想使用特休
雇主這邊可以正正當當的拒絕 (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4號判決見解)
甚至在最高行政法院109年上字第111號判決也有提醒到,
出勤時間前不到幾個小時才提出特休申請,也可能有違反民法第148條而構成權利濫用,
屆時要是造成雇主的損害,雇主也可以依損害賠償請求勞工負責
簡單來說:
->勞工請特休,應預先一段相當的期間通知,使雇主得以事先因應
->勞工缺勤若能舉證出正當理由(急迫或突發事故),雇主不得拒絕使用特休
->反之,勞工缺勤無正當理由,則屬曠職,雇主可不同意事後請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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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從不缺理盲與牆頭草
不過在做出評論跟碎嘴之前
可以好好問自己對現實了解有多少,還是要人云亦云?
網路世代,不是風向對就正確,當然,要待在同溫層或舒適圈也是一種選擇啦~
只是潮水總會退,誰沒穿褲子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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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elmontc 2024-05-18 1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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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申請有薪休假被駁回的這件事
05-18 16:00 belmontc
推 egg781: 欸斗~那個"正當理由"是不是雇主可自由認定?1F 05/18 16:03
→ belmontc: 變成"勞資爭議案件"的時候就是主管機關跟法院認定了
雇主應該沒有比主管機關還大w2F 05/18 16:05
→ yuizero: 都‘’無故缺勤‘’了 你就要有十足的把握說服資方這是
絕對正當的4F 05/18 16:06
推 blueash: 你在前一天提出隨便講個理由都行 只要不違背社會風俗就好 以前公司工會來上課時講的6F 05/18 16:06
→ belmontc: 我是有看過有公司因為家裡還有阿公阿罵在顧小孩,把小孩發燒看護當作無故缺勤啦...雖然敗訴了9F 05/18 16:08
→ blueash: 那個一定輸啦 基本上法院認定的正當理由範圍超大 只要不是去犯罪都行 心情不好都可以算正當理由了11F 05/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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