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ina-Drama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標題 [新聞]央視出手封殺王力宏!陸劇片尾曲火速被消時間 Sun Dec 19 14:43:37 2021
央視出手封殺王力宏!陸劇片尾曲「火速被消失」 網狂讚:三觀正
ETTODAY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王力宏遭李靚蕾毀滅是爆料後形象全毀,不只代言廣告全被拔光,就連粉絲也全都跑路,
如今又遭大陸央視封殺,原本負責演唱《大決戰》的片尾曲也被換掉。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322/2322828.jpg
▲王力宏形象一落千丈。(圖/資料照/牽猴子提供)
大陸CCTV1近期上午固定播出戲劇《大決戰》,片尾曲《寸心》原本是由譚維維和王力宏
合唱,但李靚蕾發文隔天,片尾曲就改成譚維維的獨唱版,片尾字幕的名單中也被馬賽克
,直接被切割得超乾淨,此舉也獲得大陸網友的贊同和支持,看來他要復出很難。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073/d6073251.jpg
▲原本片尾還有寫《寸心》王力宏,整段沒了。(圖/翻攝自微博/電視圈大哥)
事實上,王力宏認了離婚後原本外界以為主因是婆媳問題,沒想到李靚蕾寫下5000字毀滅
式長文還原這些年遭受的待遇,更爆料王力宏召妓、約炮且堅持離婚只因「不想要喜歡的
女生被冠上小三標籤」。王爸爸19日深夜也跟著出面曬出手寫信,指控李靚蕾當年以懷孕
威脅要結婚,結果直接被打臉。
▼《大決戰》原本片尾曲是王力宏和譚維維合唱版的《寸心》。(影片/取自譚維維
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mdt98i5FQ
https://star.ettoday.net/news/2149840?redirect=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13.20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ljIRHm (China-Drama)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na-Drama/M.1639896219.A.470.html
→ bilice: 每次劣跡藝人都愛跑台灣,真是犯罪樂園。2F 12/19 14:51
→ Greein: 準確來說,王是私領域問題,跟犯罪無關。
討厭一個人歸討厭,真不用藉故貶低台灣。3F 12/19 14:56
推 sherlockman: 那是因為"現在"離婚了...我是不知道追溯期多久
但看起來還沒離婚前早就亂七八糟 私領域也有犯罪問題5F 12/19 15:30
→ yu1314: 黨一出手 便知有沒有7F 12/19 15:31
→ Greein: 犯罪是在講通姦嗎?大法官釋字791號已經宣告違憲,通姦罪在釋憲當天即刻失效,失效的法律自然沒有追訴期的問題。婚姻屬於民事結合,一切回歸民事處理,有損害就要求賠償,但與刑罰罪責無關。而且通姦罪的提告難度高,民事的侵害配偶權還比較實在。
https://bit.ly/32klKAF 法律科普一下。8F 12/19 16:14
推 linjolene: 王是私領域問題+1。另外無需在這裡使用「劣蹟藝人」這種中官方名詞,一個私德有問題的藝人,如果犯法,法律解決。如果沒有,就是接受廣大輿論檢視、公評。
但好奇他的前妻人在台灣嗎?14F 12/19 16:38
→ Greein: 反應那麼大,你比較緊張吧XD19F 12/19 16:52
→ sherlockman: 性行為對象是否未成年/收到的裸照有沒有散布出去
這就是每個人的感受問題...回一大串我覺得反應才大20F 12/19 16:52
→ Greein: 我想你已經做了很好的示範(笑)。
還是要說一句,罪刑法定,犯罪不是倚靠個人感受判斷的,而李靚蕾對王力宏及王家的控訴,就「目前」看來也還沒進入到刑事的領域。26F 12/19 17:08
→ sherlockman: 我是不知道示範在哪邊啦,至少你用「目前」這兩個字比你一開始推文的結論還準確一點30F 12/19 17:17
→ Greein: 你不知道示範在哪不意外哪(笑)。不過當下推的文本來就只能根據當時揭露的資訊做推論,但為了方便你理解,只好強調一下。整起事件還停在公審階段,事態會不會升級,當然要看李靚蕾有沒有辦法提供更多證據(男方看來沒有道歉的意思),但王是渣男的標籤已經坐實了。
李靚蕾人好像在台灣,因為三點的預告,台媒特地跑到地檢署開直播,有夠閒。XD33F 12/19 17:27
推 anly888: 告下去追查起來才知道
目前看是私德問題,但有犯罪問題的跡象,要不要追查而已看後面怎麼發展
當初吳一凡,也沒想到會演到被關起來40F 12/19 17:45
→ ezmantalk: 我只想問大決戰是什麼鬼 又是民國戲?44F 12/19 17:54
→ sherlockman: 跟你意見不同就下"語氣問題或情緒性字眼"的標
我也是不怎麼意外46F 12/19 17:59
→ Greein: 推文好像有意見一致嗎?但還真就只有你這樣。48F 12/19 18:04
→ Greein: (靜靜地看)50F 12/19 18:47
推 cashko: 從他出道就沒喜歡過,不知道為什麼很多abc都給我很油的感覺51F 12/19 19:05
推 anly888: 我也沒喜歡過他,只是知道身邊很多人都拿他當偶像53F 12/19 20:07
→ Nagisayan: 對岸召妓是違法的,所以王在對岸被當劣跡藝人也是很正常的。回頭看看李雲迪被爆嫖娼時王立馬切割的樣子,實在很諷刺。另外即便他「只是」私領域道德有損,也不影響他這個人的社會評價已經一落千丈的事實。54F 12/19 20:25
推 MBAR: 確實是有點緊張了呢(笑58F 12/19 20:41
→ Greein: 指控犯罪基本上要舉證,王力宏和李雲迪不同的是,李雲迪是抓現行被警方通報,而目前也還沒有人出面指控王對她們施行性暴力,像吳亦凡。不過,光是李靚蕾的指控就已經足以讓王力宏的社會評價一落千丈。
現在最有趣的是只要不對王表現出義憤,就很容易被當成有護航的意圖XD59F 12/19 20:43
推 cashko: 台灣嫖妓好像也犯法吧,只是沒有犯罪,記得現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娼嫖皆罰65F 12/19 20:56
→ Greein: 台灣現在性交易不用刑法處罰,等於不犯罪。但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嫖娼皆罰,屬於行政罰。
P.S. 跟未滿18歲的人性交易或仲介性交易還是犯罪喔。67F 12/19 21:04
推 stocksfor: 額 有人知道他是美國人嗎? 關台灣屁事!
怎麼不嘴一下平時愛講「一點都不能少」的藝人知道要跑台灣躲起來安身呢? 這時又台獨好棒棒了?
而且他也可以回美國 我是不知道美國能怎麼抓他啦
台灣有前妻提告在對付他囉 請放心! 希望也能嘴一下美國為什麼不抓他 呵! 可以研究一下引渡條款
啊 在中國嫖妓 台灣可以罰也是奇妙 真的覺得統一了?
「屬地主義」要不要去查一下? 真要研究犯罪天堂那還可以討論台灣的政治犯、經濟犯、殺人犯多少逃跑中國抓不回來的?
覺得中國對付藝人就好棒棒了 要不要看看台灣經濟犯在中國過的多爽啊
難怪中共就愛管藝人和神社合照就開刀 你們就開心了XD也就是腦子那麼簡單罷了
所以,張高麗呢? 無罪。70F 12/19 21:19
推 linjolene: 原來前妻也在台灣,感謝回答。所以現在看起來更像離婚官司前的輿論戰。有人知道他們的離婚官司是在台灣?美國?還是中國?(但從王家長輩的言論判斷,很像那種來自台灣、瞧不起兩岸的在美華人,應該是財產配置在美國&台灣為主)
另外,前妻指控(無論召妓或未成年性交)不是現行犯,在台灣是法治國家。我們應該還是要看證據,目前不能斷定他有犯罪事實,但他的人設崩塌就屬於社會輿論的範圍了。85F 12/19 23:06
→ ezmantalk: 通姦除罪化不是不犯法 而改由民事處理 民事的標準比刑事更低 因為侵權行為的標準和刑事法標準不一樣 只是當事人免於失去自由的刑罰 而罰賠更多錢的民事責任 你讓他失去自由比既然婚姻走不下去賠給我更多錢那個比較好是見仁見智 但大部分都會選拿到更多實質利益的後者
現在吉來吉去的都是毀謗的部分94F 12/19 23:17
→ sherlockman: 他就是在"刁"文字定義的問題 因為上一樓在講"犯罪"100F 12/19 23:41
→ Greein: 直接拿上面提到的性交易舉例就可以,台灣目前成年的合意性交易刑法不罰,不構成犯罪,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犯法),會被處以罰鍰,屬於行政罰,想成交通罰單可能比較好理解。在法律上,犯法和犯罪在概念上不同,犯罪一般指的是有刑責的那種,比如殺人竊盜。101F 12/19 23:55
推 curran: 犯罪就是觸犯刑法。國中課本說的很清楚。106F 12/19 23:59
推 MyDice: sherlockman說的犯罪問題是啥?我怎麼看不出來啊
目前王是約砲出軌還有啥?107F 12/20 01:29
推 linjolene: 前妻的信裡好像是有暗喻未成年性交、召妓,但所有訊息都是出自“前妻那封信”
不過王伯伯提油救火的親筆信好像幫助前妻認證了 信中王家人對她的不好109F 12/20 03:23
推 wtfconk: 中國很奇怪,對韭菜藝人割得很快,但總理出事至今風吹不動113F 12/20 06:18
推 pattda: 可我看那篇是有說16歲以後經過多年才做耶 應該沒有未成年這點
劣跡跑台灣? 呼喊鄭爽! 快來啊XD115F 12/20 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