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標題 [請益]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為何用"類似"兩個字?
時間 Sun Sep 10 10:52:03 2023




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即必要共同訴訟人須全體ㄧ同起訴或被訴,當事人方 適格之必要
共同訴訟類型,若其中有共同訴訟人未為原告或被告,該訴訟 即當事人不適格。

2.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即必要共同訴訟人不須全體ㄧ同起訴或被訴之必要共 同訴訟類型
,換言之,全體當事人未全部為原告或被告,訴訟亦非當事人不適格。


所謂"必要"是指訴訟結果對於共同訴訟人必須和一確定的意思吧?

"固有"也可以理解成當事人的組成是固定沒有彈性的。

那麼"類似"呢?  為何要叫"類似"?  為何不反過來叫"非固有"就好?

請問這個名詞的由來為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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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5.9 (臺灣)
※ 作者: MrTaxes 2023-09-10 10:52:03
※ 文章代碼(AID): #1a_IzMtH (Examinatio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94314326.A.DD1.html
iversonya: 假扣押
真扣押

1F 09/10 12:16
d24041063: 我不知道,但你可以考慮看日文找答案5F 09/10 12:22
sherlockscu: 擺個非在前面 是否定的意思6F 09/10 13:06
EOMing: 非A(A以外的都算)、類A(接近A 很像A又有點不像A) 。語感上,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的稱呼比你說的好N倍多了,爬日文維基,應該可以猜就是日本人取的名詞,連「合一確定」也是日本來的。必要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就訴訟標的有合一確定之必要,也就是本案判決會同勝同敗,至於一定要一起為原告(或被告)才有當事人適格,那是另一問題。
日文「固有」就跟中文的一樣,本來就有的意思,必要共同訴訟本來就該有的樣貌,團進團出同勝同敗,但實務及研究上怎麼好像有一種不用團進團出法院但對於判決結果要同舟共濟的訴訟型態,就叫類似必要。
類似必要,就是你不是局外人,你還不上車,車先出發不等人,你中途想辦法上車或看著車到終點站。7F 09/10 13:38
superlawer: 類火車,但不是火車,是客運
準此,輕軌應稱「類捷運」19F 09/10 16:14
leptoneta: 下一篇 準必要共同訴訟21F 09/10 16:32
royalroad: 這種有些都是抄日文漢字名稱過來的,像不真正連帶債務之類的,不用太糾結,就硬記下來吧...22F 09/1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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