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標題 [請益] 民事vs家事,審判權or管轄權?區分實益?
時間 Sun Oct  1 09:23:17 2023




最近讀到審判權和管轄權的部分

有一段提到目前的一個爭論

大家都知道  民事事件vs行政事件

因為事件性質上的不同  兩者是屬於審判權的問題

而問題在於  民事事件vs家事事件

有人說是審判權的問題  有人說是管轄權的問題

而另一個問題是  爭論這個有甚麼實益嗎?

因為民事法院只要收到不屬於自身管轄的案子  要嘛移送  要嘛駁回

去爭論管轄權或審判權問題  會有差嗎?

以上問題請教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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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67.77 (臺灣)
※ 作者: MrTaxes 2023-10-01 09:23:17
※ 文章代碼(AID): #1b6Ce8oO (Examinatio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96123400.A.C98.html
saber50116: 先有審判權才有管轄權
例如普通法院有民事刑事的審判權
但民事的管轄權屬於普通法院裡面的民事法院
家事事件是否為管轄權或審判權的問題
是因為法組規定普通法院管轄民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案件」,但是高雄橋頭卻有一個少年及家事法院專門審判及管轄少年及家事案件,兩者衝突
至於爭執管轄權或審判權是否重要?當然重要啊!今天一個行政法院管轄的案件不小心被民事法院審理,都快要辯論終結了才發現沒有管轄權或是審理完才發現沒有管轄權或審判權,這時候只能下管轄錯誤判決等等,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及兩造雙方時間及金錢的浪費等等,所以確定是否有管轄權或審判權很重要的。1F 10/01 12:02
leptoneta: 如果只是管轄權的問題 只要雙方合意或開始言詞辯論就能繼續進行 若是審判權就要整個廢棄重來 哪裡沒差?14F 10/01 12:16
siranui1231: 高雄是管轄權(有人爭執是審判權),其他縣市及二審、三審法院是事務分配權。
有沒有意義......這是憲法上的問題,只要我們採取司法二元,立法者就要事先規定。沒規定就會吵成一團。16F 10/01 13:51
MrTaxes: 喔喔  謝謝板友說明20F 10/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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