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SHARP (Mr.Q)標題 Re: [新聞] 被爆要女足球員簽「賣身契」足協道歉時間 Tue Mar 5 04:09:4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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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石明謹FB專頁
上色是我個人覺得比較嚴重的
邱義仁73歲了,要找到一個喜歡足球,又有能力找資源的人 真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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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的,來講鬼故事。
一月的時候,我大足協傳了一份合約給女足國家隊的培訓選手,裡面滿滿的不平等條約,
包括:(甲方為足協,乙方為選手)
乙方之擁有權為甲方所有,不得與第三方之個人、企業、球隊、運動聯盟、國家代表隊等
提供相同、相關或類似之服務。
經甲方同意後才可與效力俱樂部簽約。
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為甲方以外之人,從事表演、廣告或宣傳等活動。
乙方同意肖像權、影音權必須讓甲方無償使用。
乙方無償提供中英文簽名檔供足協製作紀念品、公關品,或由甲方授權第三方製作商品販
賣使用。
所有肖像、影音、簽名等商品獲利,為甲方單方面獨有。
乙方接受訪談、代言、出席活動,需要甲方同意。
稍微有點商業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些條款根本就是在霸凌選手,把自己當成全權經紀公司在
營利,還不分錢給乙方。
更誇張的是,滿滿的不平等條約就算了,這個甲方根本是狗屁甲方,因為合約中所稱提供
選手的「待遇」,是依照「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由「國家訓練
中心支付」,換言之,選手拿到的補貼,是國家出的錢,並不是足協出錢。
但是足協竟然以甲方的身份,說自己提供薪資待遇,所以要求選手簽合約。
這份合約在一月曝光後,陳培瑜委員立刻問體育署,為何國家出錢培訓選手,卻是由足協
簽合約,剝削選手享受利益?當時體育署的回覆是,足協說這份合約確實不適當,會加以
檢討,「暫時」不會進行合約的簽定。
沒想到足協私底下找選手個個擊破,不外是用「不簽合約恐怕不能繼續入選國家隊」、「
不配合的話將來有沒有球踢我們不保證」等暗示性的恐嚇言語,來逼選手就範。
體育署叫你來開會不派人,然後拿國家的錢去跟選手簽約,獲利你獨享,超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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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05.105 (臺灣)
※ 作者: GSHARP 2024-03-05 04: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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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SHARP (1.169.105.105 臺灣), 03/05/2024 04:10:42
推 cy98: 真的太拉機了2F 03/05 05:33
→ molok777: 除了罵以外也不知道能怎辦,就算不報也知道很爛阿9F 03/05 09:59
推 zeal63966: 反正道個歉就沒事了吧?也不會有人追究10F 03/05 10:26
推 Jinx: 原本以為是誇飾 真的跟賣身一樣…..18F 03/05 13:27
→ GSHARP: 之前看「欸!體育協會」徐政賢理事長給了一個方向。要改變現有協會,就是加入協會,跟他們比人數。現在踢足球的小孩又非常多,不爽的家長通通加入,也是一個不小數字,台灣的體育改革要靠這些家長們。台灣足球雖然成績不好,但至少是個有人在乎的項目。共勉之23F 03/0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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