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標題 [問卦] 把吸毒後的殺人犯判死刑/無期徒刑會怎樣
時間 Thu Mar 23 10:36:23 2023


如題

法律人不要跟我五四三,

我知道這種狀況欠缺罪責,

也不符行為與責任能力同時存在原則,

更不可能把殺人的著手時點提早到吸毒時,

我都知道,可是我不管,ok?

因為法律研究到最後的結論,

如果會完全悖於社會現實,

那有問題的是法律不是社會,ok?

這何嘗不是一種司法失靈?

你懂我意思嗎?
-


我要講的是,

就是真的把吸毒殺人犯判死/無期會怎樣?

除了法律人小圈圈上面那些畫地自限的原則會被打破以外,

可能會有一些法律人崩潰很不方便以外,

有沒有更實在的東西?




也就是把吸毒殺人犯真的判死/無期,

會對社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嗎?

還是根本就是除去社會毒瘤,

剛好而已?

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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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8.48 (臺灣)
※ 作者: LawLawDer 2023-03-23 10:36:23
※ 文章代碼(AID): #1a6xif28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9538985.A.088.html
s820912gmail: 天下太平1F 101.10.95.37 台灣 03/23 10:36
taot917: 這樣設定會砍到黨員,選票會少2F 39.9.38.209 台灣 03/23 10:37
OPPAISuki: 就判死 然後一直不執行3F 36.224.93.218 台灣 03/23 10:38
iam0718: 你念法律就知道 世間少個數理天才跟畫家4F 111.255.121.229 台灣 03/23 10:39
mingdao: 就像故意撞死人後再喝酒一樣 漏洞5F 61.221.54.101 台灣 03/23 10:40
有罰 google原因自由行為 刑19條第3項,
這篇想廢掉的是19條1項2項0.0
smallpig003: 我是比較支援無期不得假釋啦6F 61.218.249.187 台灣 03/23 10:40
king12272: 天下太平 治安變好 政府沒舞台演戲很不方便7F 114.36.36.233 台灣 03/23 10:40
smallpig003: 然後關進去的全部成為政府的免費勞工9F 61.218.249.187 台灣 03/23 10:41
chang17a: 你要先確定這樣搞可以,未來自己不會成為10F 140.123.201.37 台灣 03/23 10:41
gay7788: 廢死智障會崩潰11F 111.82.53.242 台灣 03/23 10:41
chang17a: 被他們定義的社會毒瘤12F 140.123.201.37 台灣 03/23 10:41
謝謝你!滑坡人,我的超人!
smallpig003: 受不了想死的人可以自已申請死刑
無期不得假釋我保證會有人寧可被判死13F 61.218.249.187 台灣 03/23 10:41
chang17a: 死不死像你鍵盤決定, 你鍵盤有人家的大?15F 140.123.201.37 台灣 03/23 10:42
你的下一句是:如果你的家人…
chang17a: 這也不管那也不管.社會毒瘤你說了算?
社會毒瘤就可以判死,你要證明啊16F 140.123.201.37 台灣 03/23 10:45
不是因為社會毒瘤就直接判死,
老哥=.=
而是毒瘤殺人就是判死/無期,
沒在跟你無罪/減刑(不適用/廢除19條1項2項)。

我認為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所以不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或是因此否定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的效果是種謬誤,
該罰就罰,那自陷辨識能力不足的狀況也可以被減少,
仍然發生構成要件結果的那你也該去吃牢飯,
這本來就是自陷辨識能力不足的風險,
不知道會做什麼實質上和什麼都有可能會做是同義的,
準此,何來無法想像行為人沒有預見?
就是這麼簡單。

也就是精神抗辯在21世紀,
該是退出時代的舞台的時候了。

一個根本沒什麼邦交的彈丸之地,
根本不用在意兩公約==
chang17a: 殺人不能直接判死,但毒瘤殺人就可以
所以你還是要證明什麼是毒瘤啊18F 140.123.201.37 台灣 03/23 10:56
這是網路,要口語一點==
毒瘤只是代稱,
直接判死和無期也是為了聚焦簡化了用語,
我知道死刑不是只有死/無期==

我完整意思是
「犯罪行為人若論罪科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不得適用(我覺得廢除更佳)刑法第19條
第1項或第2項而不罰或減輕其刑。」

精神抗辯,滾!
的意思
child1991: 前提都你在定 什麼都不管那就直接死刑啊 吸毒的死刑 抽煙喝酒的也死刑20F 49.216.235.87 台灣 03/23 11:06
你是不是看不懂
※ 編輯: LawLawDer (223.137.138.48 臺灣), 03/23/2023 1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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