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大屌肯特)標題 [新聞] 女編導聯誼失身 貼文控男「性侵我朋友」時間 Sat Mar 25 10:55:45 2023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
女編導聯誼失身 貼文控男「性侵我朋友」反挨告 終局判決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30多歲知名的江姓女編導,2018年透過交友聯誼認識在鐵路局工作的男子,2人發生性關
係,她認為對方騙她上床,在PTT貼文寫出對方全名並指控「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
,檢方起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她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
,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江女2019年7月26日在批踢踢論壇,發表標題為「【爆卦】鐵路局公務員
性侵我朋友」文章,指摘「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等
,將該名男子全名寫出,讓其道德形象、人格評價、社會地位受貶抑。
江女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及誹謗犯行,辯稱對方以交往之名義接近她,2018年9月7日對
她行性侵之實,讓她很不舒服,遭對方性侵後,因不想讓人知道她是性侵的受害人,才以
朋友遭性侵之角度發表該則文章,陳述自己被性侵的過程,非於惡意散播不實言論。
台北地院認為,江女接受偵訊時供述,與對方是透過交友聯誼認識,有來往一段期間,因
為認為對方騙她上床,就沒有來往了;隔年對方放了1張和其他女生的照片,看起來很得
意,讓她很氣憤,但未指述她遭性侵等。
北院認為,江女在本案係殆至審理時,才供稱其遭對方性侵,供述已有前後不一之情形,
且對於遭性侵一事又交待清楚細節,她供述遭性侵已難採信,考量她迄未與被害人和解,
且迄今仍執前詞置辯,又未獲對方原諒,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高院駁回
,但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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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323004054-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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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ent 2023-03-25 10:55:45
※ 文章代碼(AID): #1a7cAqmC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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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railman: 台女日常1F 111.71.212.46 台灣 03/25 10:56
推 Su22: 編導是甚麼?2F 220.137.173.184 台灣 03/25 10:57
推 theskyofblue: 強者我朋友結果是自己然後唬爛嗎3F 49.216.89.190 台灣 03/25 10:58
→ koromo1991: 得不到的就要毀了他4F 114.136.215.120 台灣 03/25 10:58
推 higamanami: 台男真苦 好不容易幹到還可能被告5F 42.79.161.224 台灣 03/25 10:59
→ jim12441: 50天還緩刑根本不痛不癢6F 223.139.50.82 台灣 03/25 11:01
→ kaodio: EmilieW 爆卦 鐵路局公務員翁家偉性侵我朋友7F 118.168.207.79 台灣 03/25 11:09
噓 RSFSR: 太輕了,應該要賠到脫褲9F 118.150.120.212 台灣 03/25 11:09
推 cmcmisgod: 好屌10F 36.227.137.190 台灣 03/25 11:22
推 polarbearrrr: 抹黑他人性侵沒和解結果就緩刑喔
幹11F 223.137.17.162 台灣 03/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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