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weina1 (XXX)標題 [新聞] 嚇!機車速騎過後方「險撞行人」 警判時間 Wed May 3 02:14:56 2023
1.媒體來源:tvbs
2.記者署名:周祐萱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嚇!
機車速騎過後方「險撞行人」 警判未違規挨轟
4.完整新聞內文:
25日上午有駕駛行經板橋四川路一段,經過閃黃燈路口,停下禮讓行人過斑馬線,但是突
然一輛機車衝出,快速從行人後方通過,行人嚇了一跳,所幸沒有發生事故,但目擊駕駛
將影片向警方檢舉,卻判不成立,但影片PO上網引發批評,警方再度檢視,認為機車距離
行人太近且未減速慢行,重新予以舉發。
左邊右邊都看過沒車,男子才剛起步,穿越斑馬線,卻又突然停了下來,因為一輛機車騎
了過來,男子整個人像是被嚇到,愣了一下跳了起來,這時機車騎士,快速從他後方通過
,接著男子小跑步,趕緊走完斑馬線,事發在25日上午10點多,板橋四川路一段72號,全
被後方駕駛目擊,行車紀錄器也都拍了下來。
民眾:「他(行人)一起步要走,就看一台機車,從我的右後方衝出去,閃黃燈的路口,車
速應該要慢下來啊。」
記者周祐萱:「實際重回現場,這裡設置的並不是紅綠燈,而是閃黃燈,但是目擊民眾認
為,機車並沒有禮讓行人,進而檢舉,但最終判定違規不成立。」
民眾:「今天難道真的要讓行人被機車撞到,才算是違規的話,我覺得這個,要洗刷行人
地獄真的很難啦。」
板橋分局原先給的解釋是,違規事證不夠具體明確,但是影片po上網路,引發討論判定標
準何在,警方再重新檢視,又有不同判定。
原先是以機車是從行人後方經過,跟警政署的行人行經方向不一樣,所以以這個不舉發為
適當,(但是再檢視)他距離行人非常近,甚至可能有撞到行人的危險,而且行人有受驚嚇
的狀況,這部分我們要重新予以一個舉發。
警方搬出現有法令解釋,員警舉發以汽機車,在行人前方經過行駛為主,以距離行人行進
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為取締認定基準,但現行法規尚未有規範,車輛從行人後方
經過的保持距離,確實 從後方通過較少見,因此會經個案衡酌,像是這次事件,板橋分
局會舉發,對機車騎士開罰1200元,尤其5/1起警政署,針對不停讓行人加大執法,想擺
脫行人地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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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tvbs.com.tw/local/2112374
6.備註: 大家記得,汽車機車從行人的後面擦過去是沒有違規的,不要在行人的正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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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oweina1 2023-05-03 02:14:56
※ 文章代碼(AID): #1aKLCZd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3051299.A.9E7.html
噓 ebod221: 若沒上新聞,還不是不舉發,嚴格執法只是一個笑話1F 36.229.198.116 台灣 05/03 02:17
→ lagxp: 本來不夠具體明確 馬上又變具體明確6F 118.233.152.7 台灣 05/03 02:29
噓 aquaunder: 鬼島只剩下媒體有公權力,笑爛7F 101.10.3.20 台灣 05/03 02:36
推 okd0512: 之前看說要前後三公尺 有人會忽然轉回8F 101.137.139.249 台灣 05/03 02:36
推 kitty2000: 行人地獄梗紅起來前就是這樣了啊9F 114.137.32.42 台灣 05/03 02:40
推 sellgd: 前後3M也太大了吧 慢速過1M就夠了10F 203.222.13.126 台灣 05/03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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