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Re: [新聞] 林飛帆承認收到「黨工遭性騷」報告 坦言
時間 Thu Jun  1 14:44:34 2023


性別平等法

第 三 章 性騷擾之防治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
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
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
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
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第 2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
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
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現在的性別平等法規定

職場性騷擾

雇主可能也要負擔連帶責任

法條明訂"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

不知道下屬回報當事人撤案

算不算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

需要專業法律人滿滿的民進黨給我們人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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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9.46 (臺灣)
※ 作者: hamasakiayu 2023-06-01 14: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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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whei: 可以請教一下智群1F 218.166.83.162 台灣 06/01 14:45
devidevi: 已盡力防止事情爆出來,但還是爆了阿2F 49.159.219.21 台灣 06/01 14:45
WTF1111: 他只是個孩子啊,不會處理很正常吧3F 219.70.72.80 台灣 06/01 14:45
STi2011: 雇主 現在不就是美國阿公 難怪他不說話4F 59.125.79.58 台灣 06/01 14:45
Submicromete: 黨>>法 懂?5F 42.77.213.67 台灣 06/01 14:46
gay7788: 謝謝提醒,明天修法6F 111.82.67.1 台灣 06/01 14:46
ssh713: 法律人又要說鄉民法盲了嗎? 髮夾彎 笑死7F 123.192.220.209 台灣 06/01 14:46
OCDisorder: DPP的法律人遇到自家性平問題就瞎了8F 111.184.41.121 台灣 06/01 14:49
waloloo: 他是個領9萬的孩子阿9F 42.73.184.35 台灣 06/01 14:51
shirokase: 叫林智群出來玩啊,嘻嘻10F 42.72.60.130 台灣 06/0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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