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問卦] 法官:判殺人犯無期徒刑太重了 如何反駁
時間 Tue Jun  6 20:42:59 2023


※ 引述《oppo5566 (5566)》之銘言:
: 今天有個猛男勒斃想分手的女友的判決出來了
: 高院法官把之前的無期徒刑判決推翻了
: 表示這樣太重了  等殺人犯假釋出來要20年太久了
: 不好回歸社會
: 所以改判15年就好  這樣殺人犯7年多就回歸社會了
: 聽說法官是文組裡面邏輯最好最縝密的
: 法官:判殺人犯無期徒刑太重了
: 有辦法反駁贏他嗎

問題在於「有教化可能」,到底該在哪種場合上使用吧?

謂該概念,為「有無矯治可能性、再社會化及再犯可能性的合理期待值」(台灣高等法院
一一二年上訴字第二九五號刑事判決)

但是就這一案件來說,雖然是奪去了被告本該工作的歲月年華,但相較於「香消玉損」,
到底何者更重呢?



而且看回了原案(新北地院一一一重訴一六刑事案),明明都有這段話:

「被告犯後雖於偵、審程序坦承犯行,也向告訴人等表達道歉之意,然其未能體念被害人
  與其交往的過程中對其的悉心照顧與關心,亦未能反省自己如同恐怖情人的交往模式,
  反而指摘是因為被害人對感情的不忠,才會讓其萌生殺害被害人再自殺的念頭,然而,
  二人間感情能順利延續的前提,在於雙方都能本於自己的意願及用心經營的基礎,在相
  互磨合的過程中,了解彼此的差異及自己的缺失,並透過不斷改正與相互配合來達到感
  情延續的目標,縱使被告在案發前因為受困於自己的恨意致無法跳脫情緒,因而鑄成大
  錯,然其在犯後至言詞辯論終結前,實有充足的時間可以好好思考究竟在這段感情中,
  最終就感情失敗而應該負責任的人是誰,但被告卻仍執意認為被害人對於其犯行應背負
  責任,此種說法,可以看出被告並未真正對於自己行為感到悔悟,而被告實際上也未能
  得到告訴人等的諒解,且被告於犯後經員警逮捕前,曾傳訊與友人希望友人能夠對蔡X
  X不利,替其報仇等情,有數位證物勘查報告所附聊天紀錄一張可證,可見被告在殺害
  被害人之後,仍希望蔡XX因此受到懲罰,在此情況下,無法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悟,犯
  後態度難認良好。」




可是第二審法院卻置之不顧,這證明了什麼呢?

先不說「孤陋寡聞」這種爛話,就其行為而言,檢察官或原告請求上訴至第三審,且可能
因為法律問題而發回二審再議,看來應該是肯定的結局吧?



沒有在第一審時受死刑宣告,理論上算是便宜了被告一命

上訴後還得到刑責上的減輕,出來後能否得到社會的接納、或者真的隨著時間的消逝而被
淡忘,還要打上一個大問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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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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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3-06-06 20: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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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法官:判殺人犯無期徒刑太重了 如何反駁
06-06 20:42 laptic
※ 編輯: laptic (180.74.219.203 馬來西亞), 06/06/2023 20:43:49
LYS5566: 我一直覺得 有教化可能 不應該是在判決上就做判斷 而是在監獄做教化悔改時 有沒有跟家屬賠償和解 有沒有回饋社會來做加分假釋依據 在判決上就說對方有教化可教化太早1F 220.129.139.164 台灣 06/06 20:46
peterj0727: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未必能保護每個人,即使是被害人,因為法律只憑證據做6F 223.137.9.166 台灣 06/06 20:49
pttOwO: 捏8F 36.228.24.14 台灣 06/06 20:49
peterj0727: 判斷9F 223.137.9.166 台灣 06/06 20:50
palapalanhu: 把法官跟犯人關在一起就知道有沒有教化可能10F 118.166.84.91 台灣 06/06 20:50
peterj0727: 若想取下對方的首級,我們至少要犧牲一條手臂12F 223.137.9.166 台灣 06/06 20:52
DarkBagram: 所以法官的自由心證就是笑話,雖然被罵這群爛人還是爽領薪水14F 61.59.227.55 台灣 06/06 20:59
peterj0727: 被害人一輩子都得與傷痛共處
法官也是逃不過因果的,不是不報時候未到16F 223.137.9.166 台灣 06/0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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