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rewkuo ()
標題 [問卦] 法律明文規定,刪除時要讓人都知道嗎?
時間 Fri Jul  7 08:11:59 2023


法律要明文規定,明文規定就是用確切的文字訂定條文規章。可是條文刪除時,為啥要
寫此條文已經刪除,不需要的條文刪除後,後面的條文往前跳號就好了,還大辣辣的
出現此條文已經刪除而眾所皆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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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ndrewkuo 2023-07-07 0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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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01: 想很久齁1F 220.143.168.158 台灣 07/07 08:12
james732: 為什麼不用git來記錄修改ㄋ2F 114.137.238.208 台灣 07/07 08:13
komachi275: 法律條文不重複原則...不能相同條號出現在不同的內容上3F 39.9.134.202 台灣 07/07 08:13
kuosambition: 因為幾乎所有制度條文的勾稽都是勾條文編號,如果所有條文編號大動,其他相關法令也會要跟著大動,這個行政作業量會大的可怕.....5F 104.28.230.10 台灣 07/07 08:15
cat5672: 中央法規標準法9F 101.12.114.4 台灣 07/07 08:16
greensaru: 明文,呵呵10F 118.160.8.7 台灣 07/07 08:16
glender: 明文很大尾,法律當然可由明文來規定啊11F 106.64.146.15 台灣 07/07 08:17
chen1923: 條號有專一性,不能改來改去啦!12F 27.53.113.121 台灣 07/07 08:17
m13211: 明文 不要縮13F 42.72.2.173 台灣 07/07 08:19
shirokase: 就當時法匠們懶得背內容只記條號,所以就禁動條號了14F 42.72.162.17 台灣 07/07 08:19
ChungLi5566: 當初設計的人沒想過版控問題16F 114.136.234.16 台灣 07/07 08:22
rswa: 條號好溝通啊 所以不能更動..= =17F 114.44.33.179 台灣 07/07 08:25
blueberrypie: 最現實的問題是,如果改動到條號,相關的條文都會全部變動,那個絕對是大工程18F 42.79.157.132 台灣 07/0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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