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標題 [新聞] 罕見!兩度網購未取貨付款 買家遭起訴毀
時間 Sat Aug 26 01:36:36 2023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罕見!兩度網購未取貨付款 買家遭起訴毀損罪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8/25/4407916_1_1.jpg
[圖]
民眾網購若非大量、頻繁惡意棄單,並不會構成毀損罪。(資料照)

2023/08/26 00: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一名楊姓女子2021年間透過拍賣網站,兩度向同一名王姓
賣家購買相同商品,卻未依約取貨付款,導致王男白花264元的運費。王男氣炸提告,基
隆地檢署認定楊女涉犯毀損罪,提起公訴。


2021年7月間,楊女向王男網購4個戒指,加計運費為594元,選擇貨到付款方式,惟貨到
指定地點後,楊女卻未依約取貨付款。王男以訊息聯繫,楊女請他重新寄出商品,將會依
約取貨,未料二度到貨,她仍未依約取貨。


王男不滿楊女害他損失運費264元的運費,提告刑法第355條的「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
基隆地檢署認同王男主張,提起公訴。後來楊女與王男和解,獲得撤告,基院日前判決不
受理。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表示,網購不取貨是否構成毀損罪,可分為兩層面,第一是有
沒有「惡整」賣家的主觀犯意,也就是明明沒有購買商品的真意,卻透過大量或重複下單
,又或是取貨後頻頻退貨,密集造成賣家的運費損失,此時,可能被認定有詐害財產的意
思,而被論罪。


第二則是買家確實想買該商品,只是下單後因為忘記或太忙而未取貨,次數非多、頻率不
高,客觀證據上較不會被認定有詐害財產的犯意,沒有刑責問題。

此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購享有7天猶豫期,消費者不論是否取貨,均可無須說
明理由而解除契約,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至於賣家所損耗的運費,為其經營成本所應支出
的一環。


翁偉倫直言「本案被起訴非常罕見」,因詐害財產的主觀犯意須由客觀事證推敲,不易成
罪,實務上這類案件多以和解收場;他強調,常見賣家在賣場寫到「未取貨將對您提告毀
損罪」,多為警告性質,若賣家真的任意提告,反可能有誣告問題。


詠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鍾維翰認為,如果一次向同一個賣家下多筆訂單,或短期向同一個
賣家下訂,卻都未取貨,導致運費損失,可能被推定為具有詐害財產惡意,而構成毀損罪
;但若是單純網購未取貨,無客觀事證可認定為惡搞,不會成罪,民眾勿擔心。


鍾維翰另舉例,新聞常見有人一次大量訂購飲料或便當,卻惡意棄單,導致商家不只損失
運費,連食物都得報廢,亦可能構成毀損。

伯衡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所長徐鴻儒強調,買家只要不是短期、大量惡意不取貨或棄單,就
不會成罪,無須擔憂,網路上很多一頁式詐騙,網友有時誤信而下訂,事後越想越不對,
拒絕取貨付款,也不構成毀損。他提醒,網路買賣只要保持誠信,司法機關就不會任意科
以刑責,網友無須產生寒蟬效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07916
罕見!兩度網購未取貨付款 買家遭起訴毀損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首次上稿 00:34更新時間 05:44基隆一名楊姓女子2021年間透過拍賣網站,兩度向同一名王姓賣家購買相同商品,卻未依約取貨付款,導致王男白花264元的運費。王男氣炸提告,基隆地檢署認定楊女涉犯毀損罪,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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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x:等等,一樓,不是應該A+跟B-的差別嗎08/15 00:26
windqqr:樓上,一樓沒說錯啊 XDDDD08/15 00:28
nonexcuse:一樓說的是成績,樓樓上說的是罩杯....08/15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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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142.121 (臺灣)
※ 作者: lianpig5566 2023-08-26 01: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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