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標題 Re: [新聞] 涉食安影響重大就可抓人?「綠雞蛋」發
時間 Fri Sep 29 10:07:14 2023


妨害名譽? 妨害誰的名譽?

農業部的名譽? 但是刑法侮辱公署罪2021年就刪除了。

妨害台農的名譽?  妨害名譽罪章都是告訴乃論,

如果這樣台農自己去告訴就算了,農業部幫個私法人去提告!!!

難道農業部是台農公司的告訴代理人!!


沒有合法告訴下的告乃罪,警察還跑去「深夜」逮捕!!

現行犯還是通緝犯?又或者緊急拘捕要件合嗎?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
為有逃亡之虞者。

前款項明顯不合,是認為符合第4款,批評政府是重罪,人民需要逃亡嗎!!


最後還用妨害名譽送辦~~~~~~

乾脆點,宣布戒嚴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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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94.15 (臺灣)
※ 作者: violetking 2023-09-29 10:07:14
※ 文章代碼(AID): #1b5Z5KVy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5953236.A.7FC.html
greensaru: 嫑讓党不開心1F 42.72.107.215 台灣 09/29 10:07
holyhelm: 有單位能制衡嗎  姦萎?  哈哈哈吞下吧2F 36.236.209.47 台灣 09/29 10:08
taimu: 可能是犯了真訊息之罪                (誤3F 36.233.31.27 台灣 09/29 10:09
xyz168: 啊你說農業部圖利廠商,然後廠商出事4F 49.159.208.154 台灣 09/29 10:09
yoshilin: 射威法啦,警察就可以裁決了5F 101.137.12.246 台灣 09/29 10:09
xyz168: 說農業部的鍋,現在又說干農業部什麼事?會不會太選擇記憶?6F 49.159.208.154 台灣 09/29 10:09
農業部不是私人,侮辱農業部頂多是侮辱公署,但已經刪除了。
如果侮辱的對象是台農,農業部不是台農,除非代理台農,不然不可能幫台農提告。
yw1002: 那個綠色的到底啥成分 有專家說明一下?8F 118.166.166.181 台灣 09/29 10:10
crazydj: 一條龍不是最愛訪問綠師 怎麼不去問一下9F 1.168.33.154 台灣 09/29 10:10
xyz168: 你就看農業部用哪一條辦啊?如果這樣影響10F 49.159.208.154 台灣 09/29 10:10
donation12: 就憲法而言這案子不能用妨礙名譽11F 114.24.209.195 台灣 09/29 10:10
crazydj: 那些人的意見來打臉鄉民^^12F 1.168.33.154 台灣 09/29 10:10
donation12: 因為已經沒有污辱公署13F 114.24.209.195 台灣 09/29 10:10
xyz168: 雞蛋民生消費,這樣算不算農業部該處理?14F 49.159.208.154 台灣 09/29 10:10
donation12: 而政府的作為也就是在打壓言論自由
這種情況在大選前其實就可以倒閣了15F 114.24.209.195 台灣 09/29 10:11
Solonius: 所以農業部跳出來不就更證明他心虛17F 101.137.233.18 台灣 09/29 10:12
taimu: 就說真訊息是種犯罪了咩18F 36.233.31.27 台灣 09/29 10:12
Anvec: 侮辱公署罪 因為開蟑聖母害死外交官 被刪了19F 114.136.199.83 台灣 09/29 10:14
qozxcv: 推20F 118.165.7.232 台灣 09/29 10:14
Anvec: 農業部告妨害名譽 根本搞笑 請問農業部是一個人嗎21F 114.136.199.83 台灣 09/29 10:15
babuarea: 妨礙政府名譽,但2016以前沒這個東西23F 114.32.217.110 台灣 09/29 10:16
wurenben: 那算社維法不是妨害名譽24F 49.158.219.129 台灣 09/29 10:17
社維法警察直接就做成處分書,不用送地檢署。
SINW: 幹 這件事從頭到尾就違法了啊 如果反告農業部 搞不好會成25F 223.138.13.5 台灣 09/29 10:19
Anvec: 現在整個看不懂 違法使用法條濫告濫訴
而且是可受公評之事27F 114.136.199.83 台灣 09/29 10:21
kerodo: 告訴人:行政院長    被告:小工人29F 114.41.67.40 台灣 09/29 10:22
benxyz: 他們說是通知書 不是逮捕30F 1.168.90.161 台灣 09/29 10:22
通知書給你,但你現在要到,除了強制力其實跟逮捕也沒啥區別了。
A122353844: 到底什麼時候逮捕了?
我實在懷疑有些人到底有沒有出過社會 不要用那種烏托邦式的理想是看整個社會的運作好嗎,每個人在每個人的位子上都有自己的壓力,會不會起訴本來就看檢察官,警察就只是把案件函送出去而已31F 223.137.106.176 台灣 09/29 10:24
烏托邦??  壓力??  我們好像是法治國,不是人治國。
這種形式上的任意同行,但實質逮捕的方式,被批評規避逮捕規定多久了。
以前黨國時代白色恐怖就是搞這套,現在還要繼續!!
※ 編輯: violetking (59.115.194.15 臺灣), 09/29/2023 10:31:27
A122353844: 你所謂的實質逮捕到底是什麼,這件當事人不配合我不信有警察在沒有拘票的情況下上銬啦,不要在那邊說什麼實質逮捕這種屁話,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問題就是當事人自行同意,無論什麼原因,他就是「自己」同意回去做筆錄38F 223.137.106.176 台灣 09/29 10:34
ev331: 怪你上面吧44F 114.24.211.195 台灣 09/29 10:35
A122353844: 社會上大家都要遵循著淺規則下去做事,法治國本來就是總體而言法治國,不然你真以為一般人報案跟官報案,真的會一樣的處理方法以及效率。如果你真的會這樣這樣認同的話,我只能說 我45F 223.137.106.176 台灣 09/2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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