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uSam (藤原豆海)標題 Re: [新聞] 明揚大火「我們價值每小時75塊」靠北護理時間 Thu Oct 12 10:36:39 2023
※ 引述《ipipwrong (Guess)》之銘言:
: 「同仁得依個人意願選擇領取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發給之加班費:雇主使勞工於第
: 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3)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另再加給2又2/3以上,或選擇補休。對護理師本院另依行政院核頒『公立醫療機構護理(
: 助產)人員夜班費支給表』,非固定班晚班360~600元之最高上限發給夜班費(每小時75元)
: 。」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要以勞基法第24條第3項和第32條去看才對
當天因為大量傷患,醫院啟動大量傷患緊急召回護理師
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
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第32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
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
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
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
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
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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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是....以正常8小時工資後的費用要2倍計算才對
我的淺見,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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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uSam 2023-10-12 1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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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明揚大火「我們價值每小時75塊」靠北護理
10-12 10:36 WuSam
推 newforte: 錢從哪裡來1F 123.195.145.219 台灣 10/12 10:37
推 lpbrother: 院長自掏腰包不是更爽嗎?2F 101.136.165.144 台灣 10/12 10:38
推 hitsukix: 長官:這本來就是你們的工作3F 27.51.50.191 台灣 10/12 10:38
推 neoa01: 有沒有可能,他不是強制招回,也不是工作時間以外有工作必要,工時的延長,而是自發性、愛台灣的舉動,所給予的獎金,不是工資啦4F 223.141.47.155 台灣 10/12 10:40
推 goodbye: 臨時叫回來的就是阿!8F 118.168.152.84 台灣 10/12 10:43
沒錯啊!!當天就是啟動大量傷患機制,緊急召回
https://i.imgur.com/tCplJfY.jpg
※ 編輯: WuSam (111.71.90.91 臺灣), 10/12/2023 10:47:10
→ Ryoma: 會發加班費+夜班費75/時啦 但薪資條看不出9F 122.116.46.41 台灣 10/12 10:43
→ goodbye: 什麼時候醫院規定凌駕法律?10F 118.168.152.84 台灣 10/12 10:43
→ Ryoma: 加班費細項 只能看到多一筆夜班費11F 122.116.46.41 台灣 10/12 10:44
→ goodbye: 南部真的沒有在管勞基法12F 118.168.152.84 台灣 10/12 10:44
→ Ryoma: 沒公司薪資條還列哪天加班那天發多少錢的13F 122.116.46.41 台灣 10/12 10:44
→ goodbye: 該給的不是夜班費而是加班費吧?
加班是臨時叫回來的 夜班費是本來在值班怎會把臨時叫回醫院的用夜班費給?
本來就在值夜班的不用多給沒錯
但臨時call回來的是雙倍薪水14F 118.168.152.84 台灣 10/12 10:45
→ Ryoma: 院方都說"另"給啦 被叫回來的除了加班費就比照夜班多給夜班費 但收到薪資條時因為19F 122.116.46.41 台灣 10/12 10:47
→ goodbye: 替你們感到可悲 在雙北不被罰幾十萬才怪21F 118.168.152.84 台灣 10/12 10:48
推 lpbrother: 臨時Call回來的要怎麼算時數?22F 101.136.165.144 台灣 10/12 10:49
→ Ryoma: 加班費欄位只會顯示整月份的金額 沒有細項23F 122.116.46.41 台灣 10/12 10:49
→ lpbrother: 只給1小時也可以嗎?24F 101.136.165.144 台灣 10/12 10:49
→ Ryoma: 有打卡就按打卡 沒打卡就專案簽時數就好25F 122.116.46.41 台灣 10/12 10:50
→ waitwind: 新聞內文有補上醫院的新說法,說「加班26F 114.36.22.143 台灣 10/12 10:50
→ Ryoma: 我講的是正常做法 上面那篇院方說法也正常27F 122.116.46.41 台灣 10/12 10:50
→ waitwind: 「加班費計算的依據法條引用錯誤」耶28F 114.36.22.143 台灣 10/12 10:50
推 goodbye: 抱歉 是我太快下定論 那等結果出來好了29F 118.168.152.84 台灣 10/12 10:51
→ Ryoma: 至於院方是否採用不正常的做法? 坐等後續30F 122.116.46.41 台灣 10/12 10:52
→ goodbye: 看結果醫院有沒有給雙倍31F 118.168.152.84 台灣 10/12 10:52
→ Ryoma: 加班費計算錯誤那就更正就好 沒發比較嚴重看新聞標題會以為只發夜班費75元....32F 122.116.46.41 台灣 10/12 10:52
推 goodbye: 但是有出勤是直接算一日還是小時算?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34F 118.168.152.84 台灣 10/1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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