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he0526 (慕村拓哉)標題 [新聞] 罵「狗改不了吃屎」 二審不算侮辱逆轉判時間 Thu Nov 2 16:42:13 2023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UDN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罵「狗改不了吃屎」 二審不算侮辱逆轉判無罪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台中劉姓男子和網友糾紛,在臉書發文稱他「狗改不了吃屎」,台中地院一審以劉暗示對
方是「狗」,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50日;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劉是比喻網友過去的行
為以抒發己見,且一般人對語言文字理解,都難認他是暗喻對方為狗,撤銷改判劉無罪,
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劉男和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太平人」因細故爭執,彼此有多起訴訟雙方
結怨深,劉2022年11月6日就在社團貼文說「常言道,狗改不了吃屎比喻不改惡行故態復
萌」,並提到對方全名。
檢方認為,劉男以此辱罵網友,足以損及個人名譽、人格尊嚴,偵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劉;台中地院一審時,劉男坦承發文但矢口否認公然侮辱,辯稱是該名網友一直在網路霸
凌他,甚至騷擾他朋友,即使法院判決後仍不改,因此才在網路發文,請朋友自己去看。
一審認為,劉男的發文,依一般社會通念已含有暗示對方為「狗」,而具輕侮、貶抑對方
在社會上評價,顯屬侮辱言詞,依公然侮罪判他拘役50日。
劉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勘驗劉男臉書發文,發現劉男是針對網友過去涉訟的行為
事實,抒發個人意見,認為對方是不改惡行、固態復萌,並引用社會上常忘的比喻文字「
狗改不了吃屎」,譬喻網友的作為。
二審指出,以一般人對語言文字的使用與理解,都難認劉男是暗示網友為狗,並以此貶抑
對方社會評價,這也和我們平常使用以動物為喻的語言文字,如「鼠輩橫行」、「虎頭蛇
尾」、「狡兔三窟」、「猴急」、「鶴立雞群」及「豬隊友」等,都不是明示或暗示他人
即為該等動物。
二審認為,本案劉男引喻文字形容網友的作為並抒發己見,不能認定已該當公然侮辱的構
成要件,認為一審未就劉男貼文整體觀察,審酌社會通用比喻用法,僅持其中「狗」字就
認為暗示,原判決有違誤,撤銷改判劉男無罪,全案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47111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推 qize1428: 樓上...薛丁山是薛仁貴的兒子...11/13 17:37
推 jcto04: 一堆愛唬爛 明明就是薛凱琪的貓11/13 17: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2.216.211.91 (德國)
※ 作者: yahe0526 2023-11-02 16:42:13
※ 文章代碼(AID): #1bGs3dl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8914535.A.BE3.html
推 railman: 法院認證1F 223.137.111.180 台灣 11/02 16:43
→ vowpool …
→ vowpool: 狗改不了吃屎2F 125.227.40.62 台灣 11/02 16:43
推 hosen: 法院認證3F 42.79.73.248 台灣 11/02 16:43
推 HJC6666: 幹你娘也不是真的幹你的娘4F 27.242.60.56 台灣 11/02 16:44
推 ilw4e: 法院認證5F 27.242.231.228 台灣 11/02 16:44
推 adway: 所以豬改不了吃廚餘?6F 101.10.46.171 台灣 11/02 16:44
推 lats: 法官判案狗改不了吃屎8F 36.225.109.149 台灣 11/02 16:47
推 phina005: 翻譯,一審法官法盲9F 101.9.199.214 台灣 11/02 16:48
推 keepwild: 法官判無罪的案例,是否可以用來罵法官呢,顆顆10F 1.200.107.187 台灣 11/02 16:50
推 shy2260: 樓上你會先遇到一審法官判你有罪
然後再拖半年去見二審 划的來你就罵12F 36.229.103.40 台灣 11/02 16:51
→ wolver: 早就說過賭法官而已14F 223.141.107.96 台灣 11/02 16:54
推 clairehao: 沒想到真把自己當成狗了15F 114.136.241.95 台灣 11/02 17:00
→ rogergon: 比喻無罪的話,老母豬改不了吃廚餘也行16F 42.79.165.219 台灣 11/02 17:00
推 mozaiwen: 一審法官是白痴嗎?國文爛成這樣?17F 60.251.132.230 台灣 11/02 17:00
→ pitalvlu: 我想到某黨18F 223.138.85.41 台灣 11/02 17:04
→ iLeyaSin365: 用動物做比喻 解套了19F 111.82.7.60 台灣 11/02 17:04
推 sdflskj: 小心你以為無罪的案例 親身試法之後倒楣遇到一二審全部都判你有罪 最棒的司法20F 39.9.105.94 台灣 11/02 17:05
推 doluir: 明明就是俚語的比喻行為 一審在判三小22F 42.76.83.198 台灣 11/02 17:06
推 KKsnow: 幹你娘 一審在三小 那些話不能講 不會叫字典刪掉喔!23F 180.217.7.101 台灣 11/02 17:09
→ cvnn: 吵架就告污辱 這風氣不可長25F 223.137.106.179 台灣 11/02 17:12
推 kning: 法院認證27F 223.138.102.92 台灣 11/02 17:26
推 keyman2: 一二審法官見解差這麼多喔28F 118.165.215.4 台灣 11/02 17:31
→ trchen: 邊境牧羊犬表示不服要告到底29F 223.137.249.204 台灣 11/02 17:31
→ hhbbookao: 文x版版主 狗眼看人低都就算污辱30F 61.62.234.33 台灣 11/02 17:40
推 winiS: 抽籤成功31F 101.138.207.185 台灣 11/02 1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