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rkinque (英文老師)
標題 Re: [新聞] 提案廢除「檢舉達人」過連署 交通部:滾
時間 Thu Nov  9 11:44:34 2023


就法理上來說,
檢舉達人根本不應該存在。

檢舉達人,就是把政府公權力
非由公務員,而是交由他人行使。

如果有獎金,那就是古今中外
臭名昭著的包稅制了。

公權力當然要由公務員行使,
才有合法性。

讓他人甚至一般民眾行使公權力,
只會降低政府威信,降低政府信用。

起碼也會讓民眾覺得,政府無能負擔
日常行政事務,才會交由他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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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arkinque 2023-11-09 11: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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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04: 應該學習日本法國等國家,直接將交通舉發外包給民間公司,民間檢舉車就不需要警察的鳴1F 223.138.109.82 台灣 11/09 11:46
deann 
deann: 檢舉沒有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問題好嗎3F 220.128.121.214 台灣 11/09 11:46
li04: 笛了4F 223.138.109.82 台灣 11/09 11:46
guardangle: 還咩 改用監視器電腦判讀3分鐘就好5F 111.71.122.77 台灣 11/09 11:46
deann 
deann: 檢舉只是你蒐證提供給警方資料而已6F 220.128.121.214 台灣 11/09 11:47
allsame: 你的法理有點特別7F 27.53.33.178 台灣 11/09 11:48
bbs0840738: 你是法盲吧8F 101.138.104.157 台灣 11/09 11:49
josef15: 警察開你單又不他開 智商超群 了不起9F 42.72.90.79 台灣 11/09 11:50
steelheart3: 問題大量存在 民眾也不加稅補足公務員 不以民眾自己檢舉的方式不然怎辦 檢舉要三分鐘 笑死 等著被黑道流氓打三分鐘 法院又有生意了10F 42.74.112.100 台灣 11/09 11:51
wingstar: 那ppt裡一堆檢舉人不就該殺一殺14F 223.137.174.234 台灣 11/09 11:52
niburu: 只是檢舉而已,跟行使公權力差很多15F 223.137.200.217 台灣 11/09 11:54
acer368: 虎爛一堆 你先解釋為何在可以增進社會公益的情況下不能將公權力交由非公務原行使16F 101.12.53.144 台灣 11/0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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