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s0077 (一個人的輕旅行)
標題 [新聞] 惡法也是法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判無罪
時間 Thu Nov 16 07:28:18 2023


惡法也是法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判無罪

自立晚報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被控涉煽惑罪,獲判公訴
不受理確定。時任檢察總長江惠民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起非常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
駁回。


太陽花學運發生於民國103年3月間,其中攻占行政院部分,時任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
揚及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等7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魏揚等7人無罪;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有罪;最高
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調查未盡、理由不備等違法,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檢察官起訴魏揚等7人煽惑他人犯刑法侵入建築物罪,而侵入建築物罪
是告訴乃論罪,行政院秘書長已於一審審理時撤回告訴,法院已判決公訴不受理。

合議庭認為,最高法院對煽惑罪的範圍意見不一,但依部分學者及最高法院判決要旨,唆
使或鼓動不特定人犯特定法益的犯罪,應屬教唆或幫助的範疇,而非刑法煽惑罪。

更一審表示,魏揚等人涉犯侵入建築物罪的正犯行為,已獲判公訴不受理,他們唆使或鼓
動群眾進入行政院的行為,已無從被吸收,又因行政院秘書長對侵入建築物罪均撤回告訴
,效力也包括教唆行為,魏揚等人教唆他人犯侵入罪部分已欠缺訴追條件,因此判決公訴
不受理。


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判決無罪、二審判決有罪的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
決,不得再上訴。魏揚等7人涉案部分已於110年10月確定。

案件確定後,江惠民認為,魏揚等7人行為不是侵害具體特定法益的犯罪,即非屬告訴乃
論,雖然行政院秘書長對侵入建築物罪撤回告訴,也不影響對魏揚等7人煽惑他人妨害公
務犯行的訴追,由於原判決顯然違背法令,因此提起非常上訴,請求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解
釋。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適用法律錯誤、違背法令,沒有以非常上訴判決統一解釋法律
的必要,非常上訴無理由,日前判決駁回。2023/11/15
https://reurl.cc/NymAj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62.180 (臺灣)
※ 作者: jis0077 2023-11-16 07:28:18
※ 文章代碼(AID): #1bLLGKOC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0090900.A.60C.html
zxc17893: 還沒結束唷1F 182.234.160.141 台灣 11/16 07:28
superAchung: 怎麼可能判有罪?哈哈2F 27.147.7.80 台灣 11/16 07:29
Workforme: 這七個有被分到位置嗎?3F 36.230.160.126 台灣 11/16 07:29
AsiaOrphans: 民粹無罪 造反有理4F 60.250.152.209 台灣 11/16 07:31
slashlin: 當時民怨沸騰 哪像小英執政全民有感5F 163.22.71.254 台灣 11/16 07:32
henrk: 顏色對了法律也只是參考6F 101.137.48.211 台灣 11/16 07:33
nagual: 快10年了喔,哇操7F 101.12.28.71 台灣 11/16 07:33
yoshilin: 行政院祕書長可以代表喔?
建物所有人是他嗎?8F 101.136.219.25 台灣 11/16 07:33
hydralee: 那其他有跟著入侵的要算共犯嗎?10F 1.163.109.11 台灣 11/16 07:34
OPPAISuki: 噁心 全世界只有台灣攻佔國會無罪11F 36.225.154.208 台灣 11/16 07:35

--
作者 jis0077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