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sa123 (沉默的熊)標題 Re: [新聞] 中選會:依法查證正副總統參選人國籍時間 Wed Nov 29 16:53:51 2023
※ 引述《anger312143 (anger)》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聯合報/記者程遠述/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中選會:依法查證正副總統參選人國籍 12月15日公告名單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表示,民主進步黨推薦的賴清德先生、蕭美琴女士與台灣民眾黨推薦的
: 柯文哲先生、吳欣盈女士和中國國民黨推薦的侯友宜、趙少康則於11月21日及24日向中選
: 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各組候選人於申請登記時均繳交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
: 意書,中選會也已於11月27日依法循例函請外交部協助查證。
: 中選會表示,也正進行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作業,將於12月5日前召
: 開委員會議審定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名單,並於12月15日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
: 舉候選人名單。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vote2024/story/123307/7606940
: 6.備註:
: 被取消資格是不是就等2028了?
: 幫CF QQ
會不會查到自己人啊 幫QQ
根據這篇報導
https://168abc.net/special-report/won-lm/11657
蕭美琴出生在日本 雙重國籍
蕭美琴自稱出生在日本,出生時同時具備中華民國籍和美國籍,且2002年已經放棄美國籍
,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如果蕭美琴自述為真,就不是「回復」國籍,也非歸化、更與
陸港澳無關
補充:
根據第20條第2項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
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蕭駐美三年半 在台不到六個月
2.根據第20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必須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而蕭美
琴駐美三年半,並沒有「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還能當副總統候選人嗎?
根據第 4 條規定,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所以,蕭美
琴只要戶籍仍在台灣6個月以上,就沒問題了。
緊接著
超過2年未入境 應強制遷籍
3.不對啊!根據《戶籍法》規定,海外國人不便返國,超過2年未入境,就會強制遷出戶
籍,蕭美琴駐美三年半,既然人在國外,則應依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但依規定,戶籍被遷出者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未來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後,即
可辦理遷入登記。
現在回國 恢復戶籍未滿6個月
4.好吧,就算蕭美琴現在回國,立刻恢復戶籍,距離大選剩下50多天,戶籍不可能在台灣
6個月以上,回到前面第二題,蕭美琴還是不能參選!
這樣無差別攻擊會不會打到自己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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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3275647 (hank)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請益] 尋找台中市下雨天好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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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229.242 (臺灣)
※ 作者: zsa123 2023-11-29 16:53:51
※ 文章代碼(AID): #1bPlmYhy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1248034.A.AFC.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中選會:依法查證正副總統參選人國籍 12月15日公告名單
11-29 16:53 zsa123
※ 編輯: zsa123 (59.120.229.242 臺灣), 11/29/2023 16:54:59
推 Allen524: 查到自己人大概會默默的縮回去吧XD1F 111.255.147.124 台灣 11/29 16:55
推 LenardLee: 你想太多了 查到自己人會自動合法2F 42.77.204.237 台灣 11/29 16:56
→ kaodio: ait自己人 安啦3F 118.160.127.120 台灣 11/29 16:56
推 t21: 上次回來就有遷入戶籍了啦6F 101.136.229.161 台灣 11/29 16:57
→ ThreekRoger: 這種事情沒辦法蓋吧 太大條了7F 125.227.122.115 台灣 11/29 16:57
推 lchief: 感覺老柯都在走果凍的後塵,被國黨設局 然後就美國籍..然後搞沒好退選8F 114.136.121.36 台灣 11/29 16:57
→ ThreekRoger: 應該沒人那麼蠢參選還違規10F 125.227.122.115 台灣 11/29 16:57
噓 Cenarius: 欠噓是吧?戶籍法第16條第3款有沒有看過?11F 27.52.65.226 台灣 11/29 16:58
→ wuklean: 你確定你要提2跟3???13F 116.241.214.119 台灣 11/29 16:58
推 smallpig003: 不合法就修法阿14F 61.218.249.187 台灣 11/29 16:58
→ wuklean: 戶籍法明明有但書15F 116.241.214.119 台灣 11/29 16:58
推 cheng7: 政府指派駐外工作 又不是私人行為...16F 1.164.142.239 台灣 11/29 16:59
推 joefaq: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17F 111.83.113.10 台灣 11/29 16:59
→ wuklean: 沒看過戶籍法 常識一想就知道 國家要她在國外的 怎麼可能還去限制她要回國才有戶18F 116.241.214.119 台灣 11/29 17:00
推 spirit119: 看來是很懂戶籍法的義勇軍,但是被推文打臉20F 101.138.14.129 台灣 11/29 17:02
→ kaky: "超過2年未入境"22F 114.47.47.252 台灣 11/29 17:03
→ reayu: 你不要那麼專業23F 101.8.13.166 台灣 11/2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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