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標題 [新聞] 警違法搜查 他槍彈俱獲無罪
時間 Mon Jan 22 13:05:0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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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違法搜查 他槍彈俱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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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1/21/realtime/28784456.jpg
[圖]
阮姓男子駕車遭警攔查起出槍彈,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警方違法搜索,查扣槍彈無證據能力
,不得作為裁判依據,因此判處阮男無罪,本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阮姓男子凌晨駕車載友人,在超商前遇桃園市保安警察大隊員警盤查,右前座被搜出一把
改造手槍及六顆制式子彈;阮男坦承持有槍彈,但以警察違法搜索抗辯。桃園地方法院當
庭勘驗員警密錄器影片,認定警方確屬非法搜索,無證據能力,判阮男無罪,但槍彈仍屬
違禁品沒收。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阮男二○一九年間在雲林向綽號「大個」男子取得槍彈,二○二二年三月
四日凌晨一時許駕車載林姓男子,在超商前被警方攔查,車內起出槍彈,違反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


法院調查時阮男辯稱案發時無違規也不是現行犯,車子停在超商店前停車格,警方以他開
車講手機、未繫安全帶為由盤查,要他下車受檢,他拒絕搜身及搜索車子,但警方認為車
上有東西,硬翻、硬要抓他,連自願搜索同意書也是到保大時才被逼簽。


法官勘驗警員密錄器,警員盤查時身分均已查明,似無更進一步查證身分必要,當時情形
也無法證明阮等有攜帶危險物品,不能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逕行搜索。

但警員多次探入車內翻搜,逾越「檢查交通工具」範圍;期間阮男曾表示拒絕搜索並要求
出示搜索票,警詢筆錄記載「同意搜索」與影片內容不符。另警員查獲槍彈過程與刑訟法
規定的附帶搜索要件不符,認定違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


法官審酌,警員在無急迫情形違反法定程序,嚴重侵害阮男隱私權,若將所查獲槍彈作為
證物,無異鼓勵偵查機關不當取證,恐造成違法濫權有害公平正義;此案中保障基本人權
和追求程序正義比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重要,認定查扣槍彈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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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這樣算造假同意搜索嗎?

因為根據紀錄,是沒有同意對吧?


而且從敘述來看,警方應該是已經長期觀察了吧?

怎麼不找檢察官開個單就好,要自己直接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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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53.128 (臺灣)
※ 作者: Glamsight 2024-01-22 13:05:08
※ 文章代碼(AID): #1bhVU745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5899911.A.105.html
NTUIBrother: 垃圾法律人1F 223.139.23.115 台灣 01/22 13:05
spzper: 都有證據不去開單2F 114.42.75.253 台灣 01/22 13:06
physicsdk: 這題我知道 檢方拒開搜索票 問就是不3F 223.137.43.4 台灣 01/22 13:07
neoa01 
neoa01: 民進黨司改政績。法綠保護壞人,治安地獄4F 42.77.80.187 台灣 01/22 13:07
physicsdk: 能講5F 223.137.43.4 台灣 01/22 13:07
luciffar: 綠色恐怖的程序正義呢?6F 42.76.37.253 台灣 01/22 13:07
darkbrigher: 這時候咳粉又突然不在意程序正義了7F 114.40.210.91 台灣 01/22 13:08
zxc12131266: 檢察官不起訴濫權的鴿子喔 ?8F 223.140.1.140 台灣 01/22 13:08
nagual: 再講就是回到警總時代9F 49.215.57.128 台灣 01/22 13:08
luciffar: 亂搜索不怕警察栽贓塞槍在車裡 XD
或者塞毒品在手套箱10F 42.76.37.253 台灣 01/22 13:08
peiring: 桃園警察的水準堪慮12F 49.216.51.92 台灣 01/2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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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hbad54: 現在警察違法搜索,將來犯案是法官縱放14F 42.72.62.104 台灣 01/2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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